经过星期日(6月9日)的百万人大游行,政府仍然摆出强硬和不退半步的态度。本来,很多参与游行的人士都没有对政府抱太大期望,但一场破纪录的游行被无视,难免令人气愤。所以,星期日深夜的冲突发生后,没有甚么人怪责抗争者,因为只要是有参与或支持当日游行的人,无论是否认同某些行动模式也好,至少会完全明白冲击者的愤怒。
开始写这篇文章的6月11日晚,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公开表明打算在6月20日表决法案,而冲突仍未发生。但无论如何,笔者还是想再次分析反《逃犯条例》的民意基础,以及讨论民意在未来的可能走向。虽然说政府似乎完全无视民意,但说清楚民意到底站在谁的一边,仍然是重要的,而政府违背民意也会有其成本。站在抗争者的立场看,了解反逃犯条例的民意,对思考运动方向仍然是重要的。
直接跟逃犯条例修订相关的民调,基本上就只有港大民意研究计划为几个专业组织进行的调查(下称港大调查),以及中大传播与民意研究中心替《明报》进行的调查(下称中大调查)。数据虽然较为有限,但仍然有几点是值得指出的。
六成港人不信任中国司法系统
首先,虽然两个调查包括的题目颇不一样,但在其中一条问题上面,两个调查得出差不多完全相同的结果。港大调查问到被访者“认为中国内地有没有公平审讯”,在一个1至5分(5分代表绝对没有信心)的量表上,答4或5的被访者达59%,其中45%更是给予5分。
中大调查则问被访者是否同意“《逃犯条例》修订后,由香港移交到大陆受审嘅疑犯,喺大陆能够得到公平审讯”(注一),同样以5分量表记录,58%的被访者不同意该句子。亦即是说,两个调查非常一致地显示,六成市民不信任大陆司法,表达信任的只有一成半左右,余下的被访者选择一般或者无意见。
这是大家已知的:香港市民“反送中”,首先建基于对中国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当然,不信任有时可以是一种偏见,但也可以是很准确的判断。大陆有没有“阳光司法”,大家在尚算有点阳光的香港,是看得见的。
无论如何,值得指出的是,对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是不同年龄群和社会阶层共有的判断。以中大调查结果为例,如下面的表格显示,年龄越大和教育程度较低的市民,整体上对大陆司法制度的不信任程度会稍低一点,但就算在教育程度最低和年龄最高的组别中,不信任大陆司法的比例仍显著地高于信任大陆司法的比例。
中间派和无政治倾向港人反对比例高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自认中间派或没有政治倾向的市民,他们在很多政治和社会议题上往往跟建制派支持者的态度较为接近,但在大陆司法是否可信的问题上,他们大幅度地表达不信任。例如超过50%中间派市民不同意疑犯在大陆能得到公平审讯,同意的中间派市民只有一成,这是很少见的一面倒。
在是否信任大陆司法之外,中大和港大的调查在市民是否支持修例上,得出的结果有差异。一些传媒在报道港大民调时,指调查显示逾六成市民反对修例,《明报》报道中大调查时,则指出反对比例近半。这差异是因为两个调查的问法不一样。
港大问被访者是否赞成“把香港人引渡去内地受审”,中大调查则问被访者“支持定反对政府现时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注二)。这里,难说哪一个问法才对,港大调查问法的好处,在于它直接指出这次修例其中一个最受争议的地方,让市民回应,所以得出的反对比例也较高。中大调查问法的好处,则是较为贴近立法会最后要表决的法案──立法会要表决的是接不接受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而不是应否把港人“送中”。
用中大的问法,反对修例的比例“只有”47%左右,百分比还不及不信任大陆司法的比例高。为甚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里有几个可能。第一,小部分市民可能仍然不明白逃犯条例修订的内容,所以他们不明白支持逃犯条例修订,亦即开启了把港人送往内地受审的可能性。第二,也可能有小量市民觉得逃犯条例只是用来打击从大陆来的经济犯或其他严重罪犯,不会用来对付香港人,所以他们反对把港人送到大陆,但不反对修例。第三,也可能有市民不同意送交疑犯到大陆,但觉得政府会一意孤行,表达反对也没有用。
不过,纵使用中大调查的问法,一个重要的结果是,在中间派和无政治取向的市民之中,反对修例的比例是高于支持修例的比例的(中间派反对和支持修例的比例是37.3% vs.27.1%,无政治取向的市民反对和支持修例的比例是33.0%vs.25.5%)。无论怎样看,中间派和无政治取向的市民也倾向反修例,是毋庸置疑的。
这也部分地解释了星期日大游行的规模。其实在游行前一两日,在社交媒体上,笔者看到不少朋友分享,说自己有一些平时很保守的家人或朋友,都决定参加星期日的游行。笔者跟港大民意研究计划、岭南大学袁玮熙博士,以及恒生大学邓键一博士合作在游行现场进行调查,在受访的285人中,自称无政治倾向、自认中间派,以及不表达倾向的共有26%。如果那天真的有100万人上了街,那就是说有26万没有明显政治倾向的人参与了游行。所以,逃犯条例修订触怒了大批平时不太理会政治、讨厌政客、以“揾食”为先、求安定繁荣,但其实又绝不是完全没有底线和没有常识的香港人。
问题是,这是否代表一些中间市民会开始“觉醒”,又或者政府终于越过了他们的底线,把他们推向非建制阵营?
市民自发行动的强劲动量
这问题固然难以简单回答。短线而言,这视乎今次运动的持续发展。笔者过往强调,香港的大型集体行动均有很强的自发意味,6月12日早上,示威者冲出了金钟的街道,再次说明占领行动可以是自发的,又或者说,最能够煽惑人民示威的,从来都是政府。进一步来说,在今次的运动中,我们可以看到市民“自发”行动所产生的强劲的“动量”(momentum),推动著运动的发展。
回到4月28日的反修例游行,纵使游行人数“只有”10万上下,但已经超乎预期。在其后的一段时间,不少社会组织和人士纷纷表态希望政府三思,而这些组织和人士包括很多广义的建制中人,甚至包括很多平时被视为保守阵营的组织。到5月底,网络联署风潮,表面上,只是一种从来不会有实际效果的签名行动,但其产生的社会气氛,对推高6月9日大游行人数起了一定的作用。在星期日的现场调查中,38%的被访者有参加自己现正就读或过往就读的中学的联署,29%有参加自己现正就读或过往就读的大学的联署,19%有参与自己界别或行业的联署,23%有参加以其他名义发起的联署。
当游行完结,政府不动如山时,网上又传出罢工罢课的呼吁。其实,在星期一和星期二,网络上也出现过不少怀疑的声音,指一堆小店和小企业自行罢工罢市,对政府构成不了压力。然而从延续及制造运动“动量”的角度看,若社会运动真的要思考是否来一次较全面的“三罢”,就不能完全不考虑市民响应的程度,但如何判断市民响应的程度呢?6月12日的罢工罢市,其实更像一次预演,参与的人、机构和店舖,是跟香港市民说:“我准备好了,你又会怎样?”
一时反感,还是绝不轻易罢休?
顺带一提,在星期日的现场调查期间,我们也问了被访者会否愿意参与进一步行动。结果是,“若逃犯条例争议继续”,95%的被访者应该会或多数会参与相关的游行集会,34%的被访者应该会或多数会参与“更具冲突性的行动(如围堵立法会)”。当然,更具冲突性只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当具体的行动出现时,有多少人真的会参与,是另一回事,但数字也表明,很多市民至少在心态上是绝对不想轻易罢休。
当然,动量的方向和大小可以转变,社会运动要小心的是政权的策略。星期日深夜冲突过后,林郑月娥已经急不及待遣责示威者,并表明要追究。政府的强硬态度和警察的行径,就像要逼“激进派”出手,然后让一般民众对示威者以至整个运动反感。到6月12日的金钟冲突,警方对示威者的行动升级高速采用武力,甚至出动布袋弹,然后又把示威定性为騒乱。警方的行动既是一次清场,也是民意战的一部分。而政府的招数有为数不少的主流媒体作不同程度的配合。
不过,反逃犯条例修订的民意有广泛基础,而且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警方用上的武力,都比五年前更厉害,亦明显地比示威者使出的所谓“武力”高出很多,政府的策略是否可以轻易得手,言之尚早,要看抗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如何应对,也要看关于运动的信息能否有效传播至更多市民当中。
从中长线而言,我们要看中间派或无政治倾向的市民对逃犯条例修订的反感,是一时三刻的反感,还是会构成长远态度转变的基础。星期日游行完结后,有传媒访问学者刘兆佳,刘兆佳除了把游行人数归因为外国势力影响之外,根据香港电台的报道,他还指出民众的怨愤不会长远持续,“情况就如‘一地两检’一样,若今次通过修例后,没有甚么事情发生,社会情绪会逐步平伏。”
笔者对刘兆佳的说法不感惊讶,亦不感陌生。十多年前,笔者就著一个学术研究去访问他时,他就说过同样的话。要在表面上反驳刘兆佳也不难,因为根据港大的民意调查,支持一地两检的市民倒真的比反对的市民多,所以不能跟逃犯条例相比。然而无论大家如何看待这位前社会学者,他提出的观点,的确可能反映当今政权对民意的看法,而不能否认的是,他的观点是对是错,是一个实证问题。2003年七一大游行后,在11月举行的区议会选举中,民主派大胜。今年也是区议会选举年,若特区政府一意孤行,市民应该更加愤怒才对,但到11月区议会选举时又会是甚么光景?
社会运动研究中有一个叫做“认知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的概念,意谓人们参与社会运动的基础之一,是对社会的认知出现转变。未来两个星期,无论逃犯条例修订如何终结,运动还是要回到社群中,向市民继续解说,而所谓中间派或无政治倾向的市民,始终是不能放弃的游说对象。
(李立峰,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注:《逃犯条例》修订后,由香港移交到大陆受审的疑犯,在大陆能够得到公平审讯。
注二:支持还是反对政府现时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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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文章,點出了這次修法觸及政治不敏感這的底線了!
稍微蒐集過資料就知道法治、法制的差別與影響。
以下是网友避刃兔写的:
”37條罪名上的確沒有政治打壓的罪名,可是如果一個國家要引渡政治犯,有怎會用政治罪名請求引渡呢?只要隨便以其他罪名引渡便可以了,要通過表面證供也並不困難。“
如果用这个逻辑,任何和香港已经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地区都有可能利用其它罪名来引渡政治犯,真正的例子比如美国和瑞典引渡阿桑奇。任何指控大陆可能会利用逃犯条例抓政治犯的人,是不是应该先提供大陆曾经这么做的证据和案例?然后认真审视现在香港签署了逃犯移交协议和刑事互助协议的国家如美国,是不是适用,是不是应该毁约?
大陆人也不信任大陆司法系统
一边是法治,另一边是人治;一边是司法独立,另一边是党领导司法;一边是rule of law,另一边连rule by law都算不上。分明是肉和粪的区别,非要放在一起比哪一盘更香。
标榜一个没有衡量依据的“司法能力”,看不出其中有任何比较标准与权重;“中央层面还是比较有效的”这种没有营养的字眼摆在这里,实在是如同嚼蜡,试问监察委的成立,中央对权力的绝对垄断,这也是“比较有效”?
感叹端在华人圈的影响在扩大,那些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反智逻辑确实越来越多了。
樓下是誰沒有司法獨立也能公平公正裁決?莫不是個笑話。
@bluefall
什么叫做司法能力?就是达至公平公正裁决的能力。中国现在确实这方面还差很远,但对比起一些司法独立国家还是好多了。你去看印度的独立司法,不同种姓法律地位公平吗?去看韩国?司法独立指标可高了。。但是几大家族财团的法律特权连总统都管不住啊。。。胜利事件中独立司法何在?
美国的司法独立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效仿例子,但是他们是因为发现了司法独立的力量所以做到的吗?并不!他们是因为建立了一套司法不受控制的制度,而该制度被描述为司法独立。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你采纳了司法独立就能达至美国的公平公正程度。。。
为什么在修例讨论里,要将提出引渡的机构设置到中央机构?因为中国的司法公平公正在中央层面还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在地方上就远远不及。
如果中国放开法律独立会发生什么?中央层面不见得有啥变化,但你提出的跨省追捕数量恐怕会提升几个数量级。。。。
但凭什么司法能力较高的地区有权质疑司法能力较低的地区?这是非常没有法治精神的想法。我们可以建立机制,弥补该地区能力不足造成的缺陷。这不代表我们应当否定该地区的司法资格。这种思想就是一种如“白人特权”的种族主义主张,并不值得提倡。。
@jackhui 從未聽過什麼司法能力,只有司法獨立
被洗脑的人认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人是敌人,而在某阶级斗争哲学中,敌人不是人。敌人做任何事都是错的。对敌人可以采取一切措施,不管怎么做都是正义。
新华网还有篇报道说“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发起的联署代表了香港主流民意。
“反送中”运动可能应该更克制一些,要和平,不要授人以柄。
别说港人了,清醒的大陆人又有几个肯定中国的司法公正和对人权的尊重,只有无奈。
那么,身为大陆同胞的诸君,你们有多少人在墙内的社交网络上做过哪怕简单的尝试让更多身边的人知道呢?你们身体力行的,哪怕传递过一点点信息么?
并不是傲慢不傲慢的问题:傲慢的又不是我,是中央政府即其驻港派出机构,以及香港殖民地政府。我不觉得香港人民一城的游行能有任何作用:守规矩的和平抗争有用就怪了。我的判断是事态略微平息后《条例》会火速通过,从此香港陨落,如果我被打脸,那是民族的幸运。我判断的依据是香港问题涉及中央管制权威和习的个人威望,毫无妥协余地。(唯一的妥协可能是廿三条立法换废除条例,或,美国的干预)
楼下讨论的需不需要争取大陆13亿人支持,这个提法本身就太过傲慢了。这几日墙内相关封杀的干干净净,听说就连北京饭店里的bbc频道都在播香港相关时候被掐了信号,虽说有用暗语等方式传递的微博能幸存下来,但是能看懂的都是本来就有能力了解事件的人。这两天林郑出来定性了暴乱,这才陆续有墙内媒体发了暴乱的通稿。这种环境争取活跃网民支持都不可能,还十三亿人呢~
香港人的坚持就是对墙内最大的鼓励啦,不要道德绑架,做好你们的就好~!
連法律界都出來說話了,還在不理智
有反中到失去理智,那有挺中到是非不分嗎
條例修訂本來就是為了彌補漏洞而已,為什麼被利用誇大變成反中?太多不理智的人被利用了,犯人成漏網之魚大家就開心了嗎?條例修訂本來就沒有越界到普通民眾。
也就是香港人在台湾杀人判29个月。
香港的朋友不必和一些人費唇舌,他們在大陸的那種語言環境中所使用的一套理論和話術是反智的,幾乎不可能改變。我今天已經不止一次看到“憑什麼香港人這樣鬧就沒事?開槍是應該的!”這種觀點。而且牆內新聞全部都在污名化港人的抗爭,真的沒什麼好講的了。
樓下的和其他內地同胞
民陣正安排本星期天另一大型遊行, 形式會跟六月九日一樣(和平集會)
上次有內地同胞一起參與, 教人感動. 大家如果有空可以來感受一下, 在旁邊看看也好
We can do this all day
Hope you can also do this all day
樓下的言論真的讓人耳目一新啊
楼上那位呼吁香港人争取13亿人支持的朋友,你是翻着墙用着端的呀。香港人再怎么争取,能越过这堵高墙吗?在墙外说话,声音传不到13亿人耳朵里,在墙内,说不出话的。
以文化的中国论,无处不是中国,香港一城也是中国。以民族国家的建构论,凭大陆政权声名之狼藉,中国这块招牌,快挂不下去了。
香港只要能维护住她一城的自由,我在墙内看着,也是很欣喜快慰的。
为什么不信任内地司法,不说其他,就前两天网警抓人的事了解一下?在自己微博主页发表所谓“侮辱烈士“发言立马被线下公安逮捕哦,如此“高效司法”究竟有没有问题????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611-morning-brief/
大陸網民發三條微博批評消防體制,被指「侮辱英烈」遭深圳網警抓人
我想再说一次。香港人认为的抗争,如果只是针对自己的那座城市,那就是机械和片面的看待事物。本质上,香港问题是中国民主进程的一部分,《条例》危机的来源仍然是大陆地区法制建设的落后。
所以,争取13亿大陆人的理解和支持是多么重要我也不想再多强调了。同志们,你们怎么去统战北边被你们认为洗脑的、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对你们来说真的至关重要。和十二月党人一样,去西伯利亚吧。
评论中又出现某位五毛“搅屎棍”军。
@jackhui 「司法能力」是什麼?斷案速度?定罪比例?還是上級下達指令完成度KPI?在一個公開反對司法獨立的地區,枉談司法能力。就說過去一年,鴻茅藥酒通過內蒙某市警方跨省拘捕廣州醫生,拘禁大半年直至輿論爆發,司法系統自糾能力何在? 貴州礦主通過貴州某市警方,拘捕三名負責塵肺病審核的貴陽醫生一年,事後無一人受處分,受害礦工至死未得賠償,法理何在?天理何在?!這是你所謂的「司法能力」嗎?正是有如此多先例,才會令人明白中國大陸缺乏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統。
某j這有什麼好驚訝的,之前英國人在台灣撞死人,台灣方面要求引渡回台。
英國法院最後裁決是不引渡回台,理由也是台灣的獄政系統。
犯罪者該受審判,但審判要能公正審判,這是除了中國之外的大家都認可的道理。
而中國司法,呵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1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中没有“等”字,即不能干涉的主体不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党委
张文显2018版法理学第252页 在当今中国 司法机关要服从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使司法权的行使有政治保障
@jackhui 要說你是無知亂說還是被歪理洗腦好呢?看看紐西蘭法院最近的報告,學一學甚麼叫人權吧。
为什么不信任内地司法的比例比反对比例高?
因为不信任内地司法的能力不代表不信任内地司法的正当性。西方世界的司法能力确实是远高于中国,但是这并非因为“民主”或“司法独立”,因为“民主”/“司法独立”的国家,司法能力远低于中国的也不在少数,对人权保护远远低于中国的也很多。
A国家司法能力比B国高,A国国民就不应当受B国法院审判了吗?没有这种道理吧。。。
這次幾乎沒有藝人站出來,說明中共已經控制了演藝界。
Cognitive liberation,好,在我身上是的,已经开始对现实香港社会有深层次的观念转变。简单说,香港会有天变成天安门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在大陆又在以港独污名化游行,不知道示威现场能不能响起国歌和国际歌,震醒愚昧的人。
樓上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我再補充一點點。香港立法會70個席位中有一半是功能組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投票,一直以來都是建制派佔優勢。因為香港的法案,如果是由政府提出,只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支持,即為通過。但如果是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以分組點票方式,同時得到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組的過半數議員支持,方能通過。
這次逃犯條例屬前者,但是主要原因是因為近年有很多「本土」「自決」的議員遭到取消議員資格,還有很多早在參選階段也被取消資格,所以現在立法會中建制派的人數佔上風,如果沒有人倒戈的話,一旦表決就會通過,所以香港人才要阻止恢復二讀,要求政府撤法。
你問到底立法會還能否代表民意,一部分是的,但是以表決角度來說,並不足以代表民意,因為建制派的人負責的是中國政府,並不是香港市民。
就連特首也不是真普選選出的,這些議員 特首幹麼再乎香港人怎麼想,在乎中共主子怎麼想才比較重要
我台灣人啦
樓下中國朋友可以去瞭解下香港立法會如何選出
有個分類叫功能界別
代表指定的商會或行業在選舉中擁有特別投票權的類別。而這名額佔了立法會一半,根本不是由香港人自己選出。
所以說香港人自己選出的議淵通過這法案的說法有待商榷啦。
以上請香港朋友指正
有几个疑惑一直想不通,希望有香港同胞能指点一二。一、现在的香港人是否已经对香港的民主体制不再信任?二、香港人是否认为立法会议员依然能代表民意?如果认为立法会依然代表民意,那条例能通过与否就直接体现了民心向背。反之,如果认为立法会正在逆民意而行,那这些议员难道不考虑接下来的选举?让全部香港人都看清当局的嘴脸,到时候都去投民主派不是更好吗?
每天聽林鄭、TVB和文大在歪曲事實,簡直是令人髮指。
林郑月娥家人都有英国国籍,她哪里需要考虑民意,她只要领会习近平的圣意就可以了,拿香港人的命当投名状,未来的至少是政协副主席。
思路还是蛮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