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曾经有过禁制令限制歌曲传播吗?禁制令到底是什么?
法律关注团体“法梦”成员、青年法律学者“肠”(笔名)表示,禁制令较常见于商业案,较少与刑事或警权有关系。律政司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限制一首歌曲的传播,是一种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只在香港,在英国也难见到先例。
禁制令其实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结果,违反禁制令,构成藐视法庭罪,最高判监七年,英国法例中,最严重的藐视法庭罪(如做假证等),最高判监两年。香港曾经有过部分禁制令申请成功的先例:
2008年1月,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就禁止民间电台的禁制令申请,法官冯骅表示,接纳律政司提出的禁制令申请,因电讯频普控制是有需要的,以免影响航运及救护通讯;虽然现时没有法律真空,但若果不颁布禁制令,就会出现法律缺口。若法庭接纳民间电台继续广播,等 同接受有条件地犯法。并重申判决基于法律和公众利益,没有政治考虑。禁制令为期8日,其后高等法院以无证据证明民间电台继续广播会对公众造成实质损害为由,拒绝延长禁制期限。
2019年8月13日,香港国际机场取得高等法院颁布的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图地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的正常使用。经修订后的临时禁制令将维持现状,直至法庭审讯或进一步颁令。
2019年8月30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妨碍或干扰根据香港铁路条例(第556章)定义为铁路(“该铁路”)的正常使用及运作、损坏该铁路任何车站内的任何财物、及于该铁路任何车站内使用任何威胁性的语言、闹事或行为不检。
2019年10月,高等法院发出临时禁制令(HCA 1957/2019),禁制任何人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以恐吓或骚扰警员及其家人。该禁制令并禁止任何人恐吓或骚扰警员及其家人,以及协助、煽动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另外,高等法院亦发出另一临时禁制令(HCA 2007/2019),禁制任何人故意在互联网平台或媒介上,传播或发布任何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以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该禁制令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协助、煽动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问:禁制令有效期为多久?如何执行,针对哪些对象?
禁制令通常有生效期,法庭可以指定生效时间,可以在某个时间点后失效,也可以在下一个令颁布前一直生效,所以有时禁制令虽名为“临时”禁制令,但可以长期甚至一直生效。
“肠”指,在这些禁制令案例中,本来负责于前线执行有关刑事法例的机构都是执法资源相对较少的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例如广播局、港铁公司和机管局等。警察尽管有权介入,但往往其角色倾向于辅助性质。相对地,保护国歌以至国家安全事宜则由规模庞大的香港警队主理,理应不会出现法例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以致需要法庭全面协助。
其次,以上禁制令先例中,所造成的损失及危害(如电波影响飞机起落,港铁交通被瘫痪,机场被毁坏,私隐被起底,或相关暴力行为等)都很实际且具体,但如要讨论一首歌是否煽动,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只能基于一些抽象的符号和价值去判断,难有实质的损害评估,未必符合过往案例。
意图本身是范围很广阔的概念,单从禁制令出发,法庭可能不会涵盖一些不小心使用的情况,视乎禁制令如何写,如何表达针对对象,也视乎如何执法。法庭可能会收窄禁制令针对的范围,如律政司不满意,可以上诉;又或者律政司可以提出更多证据,向高等法院申请修改已颁发的禁制令。
政府发言人指出:政府申请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维护国家安全及国歌的尊严。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视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国安法实施后,现香港面临比较特殊的状况。在普通法制度下,通常只有对少数族群的歧视及仇恨等情形才会用刑事法限制言论,现以律政司申请的禁制令来看,未必符合国际或欧洲人权标准。
普通法制度下,刑事和民事的界线一直比较分明。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不需要付讼费,但违反禁制令是民事法律程序,被判藐视法庭罪成就要付另一方的讼费。在禁制令的情况而言,即是要赔偿政府,而政府的法律诉讼花费对一个普通人来讲难以负担。而民事的禁制令应用在刑事法上,它的申请过程其实占用了法庭的民事诉讼用资源。
香港高等法院颁布的禁制令,在香港之外无执行力。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法庭禁制令如果要来香港实行,都需要事先得到香港法庭确认,才可以在香港有执行力。现律政司申请的禁制令难以要求外国机构/平台将〈愿荣光归香港〉下架,或许会选择屏蔽搜索结果的方法,但未必能达到禁制令的效果。
大律师蔡骐指,禁制令过去常常由版权持有人申请,禁止某些侵权的出版行为。政府首次用禁制令禁止艺术表达,在禁制令中提及的“传播”,意义可能很广,除了公开播放,私下对话也可能被包含其中。禁制令生效之后,民众并非演唱,只是提及歌曲会触犯禁制令吗?可能取决于警察如何执法。按照目前律政司的公示,很多中介平台可能都会被计入“协助传播”。这些平台是民众日常在使用的工具,如果禁制令颁布之后影响到他们的运营模式,这些商户可能会离开香港,也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令商家自我审查,不排除平台会考虑在香港过滤网上内容。
问:国际上可以禁歌先例?禁制令对歌曲创作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音乐人黄津珏指,国际案例通常是当地政府设有审查机关,筛选国内可传播的作品,例如中国、新加坡等,都要先上缴歌词,得到准许才可以演出。亦有如伊朗,则在80年代全面禁止西方音乐流通。前苏联于冷战其间,政府也有点名针对一些艺术家/创作者,令他们的作品不可以播放。
Trinidad and Tabago(千里达及多巴哥共和国)在被殖民统治时,是曾经被禁止过打鼓的,因为政府认为打鼓是黑人传播讯息和煽动暴乱的方式。政府最后成功禁止了鼓,但千里达人就什么也拿来敲,最后竟然在铁皮上敲出音乐来,就成了现在知名的乐器steelpan。
针对单一作品较少见,但也发生过,例如80年代南韩的歌曲임을 위한 행진곡 (中文大约可译成“为爱游行”)曾经被保守政府所禁,作品是纪念光州起义被杀害的尹祥源与朴基顺所写。这首歌如今则被视为极具象征意义的名曲。
黄津珏认为政府要禁一出电影或一本书相对比较容易,但歌曲/音乐并不需要载体,它是可以口耳相传的,听过之后就有人能唱能演,那其实是比地下传播电影、书等等更难杜绝。但不排除香港因此慢慢引入审查机关/机制,甚至对网络的限制。他对此表示并不乐观。
问:台湾是否曾经有禁止歌曲传播的案例?
乐评人因奉提到,台湾曾经一度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歌曲公开传播。现公认最早的禁歌,是一首台语歌曲〈街头的流浪〉,因被认为其中歌词含有“对社会的负面描述”,在1934年被日治时期台湾政府禁止传播。
1949年5月28日,订定〈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并主要由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负责歌曲查禁。1971年7月起,内政部编印查禁歌曲手册。1973年7月修正〈出版法〉后,共列出十二条歌曲查禁的理由。同年11月新闻局成立“行政院新闻局出版品出版小组”负责禁歌。1976年1月8日政府颁布〈广播电视法〉,管制内容之播放。
未通过审查的歌曲,或通过修改再送审,或在公众传播渠道消失。较著名的例子有姚苏蓉的歌曲〈今天不回家〉,因应审查改为〈今天要回家〉。音乐人侯德健1983年经香港前往中国大陆定居,他的作品也因此被禁。他创作的〈酒矸倘卖呒〉和〈你是我所有的回忆〉,要么从唱片中抽出,要么更名后发表。
虽则1987年台湾政府宣布解严,但直到1990年审查制度才正式结束。在此期间,黑名单工作室的《抓狂歌》(1989)内〈民主阿草〉讨论街头抗议及社会政治氛围而被禁播,赵一豪《把我自己掏出来》被批评“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善良风俗”,成为最后一张被禁的唱片。
台湾的歌曲禁令通常针对的要么是表演者或者传播渠道,比如姚苏蓉在表演时询众要求演唱了〈负心的人〉,其后歌星证被吊销,只得转往海外发展。但现场民众未受处罚。现网路时代,民众亦可按个人意愿收听或收看不同政治立场的文艺创作和表演内容。
把有意違法的人列為禁制對象也是一絕學,即使禁制令再不合理也沒有人能提出反對。假設一人由始至終從來沒有聆聽過願榮光師歸香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可以將其傳播。那麼這時候作為未來有可能違反禁制令的人能否合法地反對禁制令?
《獻給你的進行曲》因為五學在鍵政人之間傳唱度還行吧,雖然很多五學家只是玩個爛梗,沒有思考一下背後的民主自由價值。目前b站這首歌的播放量最好的兩條影片分別是17萬和11萬。這首歌作為韓國民主化運動的代表,它也被韓國人常常用作支持其他國家民主化運動的歌曲:比如有改編後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雨傘進行曲》https://youtu.be/iCzJv4aDVco,也有韓國人士接力傳唱此歌以支持緬甸民主化運動。
禁止一首歌,恐怕是港府最搞笑的一件事
不管有着什么样的理由,如果禁制令颁行,将是这个社会的一次巨大倒退。
特意听了一下,好听,感人。
可以威脅DGX團隊,之後再以版權所有者身份照自由世界玩法搞禁令。
謝謝報道。希望編輯能檢查一下外鏈,從榮光成為香港十大熱門本地音樂top后兩段的鏈接有很多錯誤。
「得到準許才可以演出」
不是準許,是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