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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回应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中央对司法独立的理解有限

如果要对法院处处提防,对法院的审辖权处处作出限制,对司法独立处处展现怀疑,那一国两制便根本无法再维持下去。

陈文敏:回应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中央对司法独立的理解有限
2019年6月22日,终审法院举行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

【编者按】中联办日前在香港举办关于港区国安法立法的座谈会,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和负责草拟法案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也从北京来港出席座谈。据《明报》报导,张勇在座谈会上说,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特区无权管辖,只有中央才有权力,并认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干涉,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投书端传媒,指出张勇对司法独立的理解,并不是普通法下司法独立的运作方式,如果削弱香港法院的权力,对司法独立进行干预,一国两制便无法再维持下去。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在港出席座谈会时发言,就国安法的法律问题指出三点:第一,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关系;第二,法官的任命是一个政治过程,由特首任命法官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第三,不容许外籍法官处理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可避免双重效忠的问题,不仅丝毫不影响司法独立,反而能更好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和司法公正。本着同业讨论法律问题的精神,笔者就这三点作出回应。

司法独立和管辖权

司法独立和管辖权没有必然的关系,却有互动的关系。若果法院的管辖权只限于一些无关痛痒的案件,司法独立便形同虚设。若果将一些本来应该由法院审理的案件,剔除于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内,自然也会影响到司法独立。刑法涉及人身自由,当政府透过刑法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时,独立的法院在这方面便发挥重要的角色;将严重影响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剔除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令受影响人士不再得到独立的司法机关的保障,自然影响到司法独立。国内对司法独立的理解只限于独立的审判权,普通法的司法独立的理解是更为宽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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