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一宗在台湾发生的港人命案,疑犯逃返香港。香港政府今年2月表示要因此修订《逃犯条例》,建议“特别移交安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引渡疑犯往台湾受审。现行《逃犯条例》于97年4月生效,条例明确表示,引渡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按港府理解,即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尽管台湾三次向香港申请移交疑犯到台,但均未获港方允许。
香港政府声称此次修例是“堵塞漏洞”,但消息一出,政商各界都恐慌四起,香港富商和民运人士罕有站在同一阵线。华人置业(127)前主席刘銮雄就《逃犯条例》修订,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刘在入禀状指出,他在澳门的欧文龙贿赂案中被不公义定罪,一旦修订《逃犯条例》通过,惟有流亡海外。刘銮雄此前已辞去至少八间公司的董事或授权代表的职务。另一边厢,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亦对外表示,正计划离开香港。经历铜锣湾书店事件、在宁波被监视居住半年后,林荣基于2016年6月返回香港,至今被内地公安通缉。
根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例草案,新条例将打破回归以来历年不变的引渡规则,一是试图将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纳入适用范围,二是让移交程序完全绕过立法会,权力高度集中于特首。这意味著,中国内地等世界上任何地区,只要提供表面证据文件,再获特首同意,即可启动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