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社工、民运人士,《逃犯条例》修订后,谁将成为“逃犯”?

“开头不会乱碰香港商人吧,但以后我们不敢有任何表态,连社交媒体、whatsapp都要小心。”
2019年4月3日,《逃犯条例》所作修订提交立法会首读,民主派议员所准备的反对纸牌。
逃犯条例 香港 中港关系

一年前,一宗在台湾发生的港人命案,疑犯逃返香港。香港政府今年2月表示要因此修订《逃犯条例》,建议“特别移交安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引渡疑犯往台湾受审。现行《逃犯条例》于97年4月生效,条例明确表示,引渡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按港府理解,即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尽管台湾三次向香港申请移交疑犯到台,但均未获港方允许。

香港政府声称此次修例是“堵塞漏洞”,但消息一出,政商各界都恐慌四起,香港富商和民运人士罕有站在同一阵线。华人置业(127)前主席刘銮雄就《逃犯条例》修订,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刘在入禀状指出,他在澳门的欧文龙贿赂案中被不公义定罪,一旦修订《逃犯条例》通过,惟有流亡海外。刘銮雄此前已辞去至少八间公司的董事或授权代表的职务。另一边厢,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亦对外表示,正计划离开香港。经历铜锣湾书店事件、在宁波被监视居住半年后,林荣基于2016年6月返回香港,至今被内地公安通缉。

根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例草案,新条例将打破回归以来历年不变的引渡规则,一是试图将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纳入适用范围,二是让移交程序完全绕过立法会,权力高度集中于特首。这意味著,中国内地等世界上任何地区,只要提供表面证据文件,再获特首同意,即可启动移交程序。

“以前最坏打算是,在香港坐牢,但现在不是呀,在内地坐牢,内地没有人道,怎信得过?”林荣基对端传媒表示,他形容这次修例比《廿三条》更严峻。

2019年3月31日,由林荣基带领出发的“反对修订引渡条例”游行。
2019年3月31日,由林荣基带领出发的“反对修订引渡条例”游行。

要处理在台发生的港人命案,是否需要大幅修改《逃犯条例》?香港大律师公会曾建议港府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让疑犯可在香港受审,未获政府接纳;另一边,台湾陆委会发言人已表示,不会接受港方以“一个中国”原则与台交涉,高度关注在港的台湾居民权益。不过,港府仍然大力推进修例,并表示修订条例需设立追溯期。香港立法会4月3日进行草案一读、二读,并罕有一周内成立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加速审议进度。4月17日,法案委员会首次开会,泛民展开拉布战。

端传媒连日采访香港中小企商界、社工、民运人士和不同法律意见,尝试厘清复杂的法律争议以及每一位居港人士的忧虑:明天,我也可能会成为被申请移交的逃犯吗?

修例之后,《逃犯条例》有何关键变化?
修例之后,《逃犯条例》有何关键变化?

中港商人犯罪“黑洞”

对于《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香港商界过去两个月反对声不断,担心多项罪行令商人误堕法网。3月26日,政府突然宣布剔除商界最为关注的9项罪行,包括非法使用电脑、环境污染或保障公共健康、保护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或商标等罪行,因此修订草案目前覆盖37项罪行。对此,中华总商会会长和建制派议员表示欢迎,但认为未能令商界释疑。

近月,向来对政治噤声的商界巨头罕有地用言行表态其担忧,或默默作出准备。除了刘銮雄提出司法复核外,全国政协常委、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出席星岛八十周年晚宴时公开表示,担忧《逃犯条例》修例后有朋友被捕。

这些Under Table的潜规则,算不算已触犯了‘贿赂、贪污、秘密佣金’一罪?

中港商人成哥

在东莞开厂的负责人成哥(化名)对端传媒透露,业界无不忧虑,《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未刊宪、仍未剔除九项经济罪行之前,政党、商会已向商界群组发电邮或私讯,分析罪行中港商被检控的可能。成哥是香港永久居民,在东莞经营一间每年营业额达数千万的成衣贸易公司,货品由中国输出美国。

成哥表示,根据业界、立法会议员向其分析,目前修订条例囊括的37项罪名之中,中港工商界最容易“中招”的是“与贿赂、贪污、秘密佣金及违反信托义务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一罪。

“上面‘唔洗钱’根本做唔到生意,”成哥表示,所谓“洗钱”,是贿赂公职人员。他举例说,品质保证的人员抽货品调查,公司要付些钱给相关部门,使货品容易通过检测;厂方简单的定期检定如货仓的消防设施,检测前都要向消防付钱,“当然,也少不免送烟送酒给村头”。

在内地做了廿年生意的成哥问:“这些Under Table的潜规则,算不算已触犯了‘贿赂、贪污、秘密佣金’一罪?”

2019年3月26日,特首林郑月娥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宣布就《逃犯条例》所作修订提交立法会首读。
2019年3月26日,特首林郑月娥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宣布就《逃犯条例》所作修订提交立法会首读。

在中港贸易日常运作中,成哥表示让他非常担忧的还有“违反信托义务”一罪,因为不清晰的股东身份和佣金来往在内地亦可能犯法。成哥指,在中国内地,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东、董事的重叠或存在不清晰的角色,有律师向他提醒可能触犯“违反信托义务”罪。成哥透露,最近在内地营商的香港商人都忙于厘清股东、董事的身份,甚至要辞去子公司的职位,方便厘清公司架构。

对于突如其来的修例,成哥认为代表商界的立法会根本难以招架,只有逆来顺受,他有加拿大护照,考虑过离港,不过不会在短期内决定。“开头不会乱碰香港商人吧,但以后我们不敢有任何表态,连社交媒体、WhatsApp都要小心。”成哥说。

不上内地就没事?

回归后搁置廿年不讨论《逃犯条例》,过去三个月来牵起的风波,亦影响走在议题倡议前线的职业。

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总干事许丽明对端传媒表示,她细阅《逃犯条例》修订37项罪名,其中不单包括谋杀或强奸等严重罪行,亦含有“阻止逮捕或检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和“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等罪,她分析认为,这两项罪名,一个普通的香港社工亦有可能堕入法网。

社工会以个案为先,如果不向局方举报个案,知情不报,在内地可能已触犯法例?

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总干事许丽明

曾在沙头角中心小学当驻校社工的许丽明指出,现时社工处理很多“双非”、“单非”的儿童个案,需要来往中港两地工作,就算父母或孩子在内地是疑犯,香港社工亦须遵守“尊重私隐”的守则,按个案情况而定,未必主动报案。“社工会以个案为先,如果不向局方举报个案,知情不报,在内地可能已触犯法例。”许丽明说,“另外,在内地站在弱势一边,就是‘维权’,中港价值观不同,法例也很不同。”

许丽明担心,法例修订后社工根本“不知何时会牵涉内地的罪行”,难以保障自己。今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公布,提出中港社工互认资历,许丽明指出今日香港往内地交流的社工尚可以“督导工作”为主,避开具体的倡议工作,可是未来社工的中港交流更频繁,难免涉及社会倡议,《逃犯条例》的修订草案涉及太多灰色地带,社工界很难再说“不上内地,在香港便没有事”。

 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总干事许丽明。
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总干事许丽明。

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曾于清华大学修读中国法律,他表示,“中国刑法的分析思维,是由思想到行动乃至结果,都涉及刑法的考虑,只要影响到大规模的群众行动已算是犯法。”蔡耀昌以2012年的乌坎村事件为例,在内地的角度,香港传媒当年在乌坎村事件中不断发放薜锦波在狱中死亡和村选遭打压的报道,引发群众事件,这可能涉及煽动的成份,“因为确实村民是看香港媒体,而知道更多”。

蔡耀昌非常关注,倘若此次修例通过,未来香港记者在香港进行有关网络报道是否可能触犯中国《刑法》,而因此被中国内地相关部门申请移交审讯?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居民在司法上是否受中国《刑法》管辖?

中国《刑法》第七条规定其拥有“属人管辖权”,即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违反本法,仍适用于本法。例如1998年发生在九龙湾德福花园一宗五尸命案,汕头人李育辉犯事后逃往内地,被公安局拘捕,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李育辉处以死刑。纵使李育辉在香港犯案,内地都可以中国《刑法》判决,此为“属人管辖权”。

问题是,此条款是否适用于香港居民?97年以来,此问题一直未完全明朗。98年香港政府曾表示,因为《刑法》并未载列于基本法第十八个条附件三内,不适用于香港;不过在99年,时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弘毅表示,“讨论中的问题极为复杂,不能单凭香港特区政府单方面对《中国刑法》第七条作出解释而获得解决。此事须再作研究,并或许可以透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立法解释后,再由香港特区立法来解决。”

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
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

蔡耀昌指出,倘若《刑法》“属人管辖权”适用于香港居民,再配合修订后的《逃犯条例》,那么香港居民在香港或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中国刑法,有机会被要求移交中国内地审讯。

谁能判定政治罪行?

由于一国两制及两地司法差异,香港长期以来都是中国民运人士和异见人士重要的避风塘。除了商人、社工和记者,此次修例亦令香港与八九民运相关的人士和异见人士非常忧虑。

目前,《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仍保留不引渡政治犯的条款,而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亦多次着市民放心,称香港不会引渡政治犯到他国,不过社会各界仍然担心。关键的问题是,政治罪行如何判定?谁能判定政治犯?

过往,不少政治敏感人士被中国检察机关以不同刑事罪行来起诉。香港出版人姚文田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控以“走私普通货物罪”,2014年被重判十年,被捕之前,他正计划出版余杰新书《中国教父习近平》;2015年,涉“铜锣湾书店”事件的桂民海在泰国失踪之后,在内地被控于2012年犯下“交通肇事罪”后畏罪潜逃;2015年,曾声援占中的维权学者郭玉闪被控非法经营罪,2016年获释。

蔡耀昌指出,八九民运人士周勇军于2008年9月成功入香港境,随即遭香港警方拘留,并被遣返回内地,区政府当时解释称,周勇军持假护照入境香港。1989年,周勇军曾任北京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主席,周同年被捕后于1991获释,经香港流亡美国。

表面上,《逃犯条例》37项罪行当中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可是,如果内里检控是政治目的,有谁能判断?

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

遭遣返后,周勇军先后被判“偷越国境罪”和“诈骗罪”,去年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面临重刑。蔡耀昌指表示,支联会自此决定不再邀请海外的民运人士来港,而事实上,不少民运人士也长期被香港政府限制入港。

时至今日,对于11年前周勇军被押回内地,蔡耀昌亦难言是否跟六四有关:“表面上,《逃犯条例》37项罪行当中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可是,如果内里检控是政治目的,有谁能判断?而且,如果《廿三条》一旦立法或释法,会否再加罪行落去。就算我当林郑不会听命于习近平,‘政治目的’本身也很难去判断。”

香港法庭可以把关吗?

对于市民的种种疑虑,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仅称法院、特首会为市民“把关”,不会遣送政治犯去他国。不过,香港法律关注团体“法梦”成员法律界基层工人Charles指出,局方所谓“把关”的法院,不是处理人身保护令或者司法复核的高等法院,而是裁判法院;而裁判法院的角色只是核实疑犯身份、具备罪行属可引渡的类别、要求引渡国提出的文件已“妥为认证”和举证达到表证成立的程度。

“根据以前的案例,法官衡量的只是案件具备的引渡条件,便可颁令将被告交付拘押以候,交由特首决定是否移交,法院的审议范围不涵盖犯人有罪与否。”Charles又指出,据《逃犯条例》第 23(4) 条,被告不能在香港的各级法院举证反驳外国的指控事实,能够反驳的只能疑犯身份:“即是说,疑犯只能反驳我不是案中指控的人。”

2019年4月1日,社民连到特首办门外示威,反对修订《逃犯条例》。
2019年4月1日,社民连到特首办门外示威,反对修订《逃犯条例》。

Charles强调,在引渡案件中,法院的“把关”能力有限,互相签订长期引渡协定的两个地方信赖的是对方的司法制度,“确保两地的司法制度水平、透明度差不多”;此外,每个国家的引渡条文均需经过立法会审议,细节如司法机关提交的文件证明方式;又如当第二方的要求国同时提出引渡要求,移交同一疑犯的情况等。

Charles质疑:“其他国家为何跟香港签协定,是一个长期可信的关系,全部国家都做一次性的引渡,哪需要跟香港签引渡协定?”

特首要向中央负责,中央最高机关签署(移交文件),林郑有权say no吗?

香港律师会理事张达明

法院把关成疑,中华总商会建议,签署移交文件的国家部门,应提高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级别的部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香港律师会理事张达明对端传媒表示,此举不可行,因为根据《逃犯条例》特首是引渡犯人的把关人,而特首与中央权力关系不对等。

“根据《基本法》,特首要向中央负责,中央最高机关签署(移交文件),林郑有权say no吗?”张达明反问。4月8日,张达明曾随香港律师会赴京与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会面,讨论《逃犯条例》修订等问题,他返港后撰文表示,会面后对《逃犯条例》的担心“有增无减”。

此外,政府亦在修订草案当中的23 ( 证据的可接纳性等 ) 加入(2A),“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如看来是按有关订明安排所订的方式而签署、核证、盖印或以其他 方法认证的,即须当作已妥为认证。”新修订的《逃犯条例》省却原先裁判官、法官和其他当局部门的签署文件要求。

换言之,新修订的《逃犯条例》没有裁判官的签署或盖印文件,都可被视为“已妥为认证”。法梦成员Charles指出,“按有关订明安排所订的方式”不经立法会审议,只要特首允许便可,“即是说,省政府签署的文件也可以。”

就此,香港大律师公会发声明,要求政府解释为何降低门槛,至今未得到政府的正面回应。

《逃犯条例》修例后,林荣基会被引渡回内地受审吗?
《逃犯条例》修例后,林荣基会被引渡回内地受审吗?

“可能三百,也可能是三万”

尽管现下《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仍未通过,但香港民间已现寒蝉效应。记者欲联络从内地流亡到港的文化人士,多人拒绝接受访问,有受访者短讯回复“多谢关心⋯⋯我想说的和没想到说的,都差不多被各方人士都说掉了”,拒绝回应《逃犯条例》事宜。

外界亦担忧当年协助民运人士逃离香港的“黄雀行动”成员,已触犯《逃犯条例》37项罪名当中的“关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记者尝试联络黄雀行动的关𨫡人物,有成员改了电话,办公室亦无人应门,其他成员拒绝传媒访问。

目前持续公开发声的,只有林荣基。2016年6月,内地当局指令林荣基回香港拿电脑等相关证据,林荣基在九龙塘车站抽一支烟后作出关键决定,决定不回内地助查,而是在港召开记者会公开一切。至今他仍被内地当局通缉。

我被通缉,是幸运的一个,有多少人被列入做内地的‘黑名单罪犯’?无人知,可能三百,也可能是三万。

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

“我开记者招待会,见完传媒其实可以走,不走是因为我没有做过坏事。不代表我有勇气,而是中央做了一件违背我价值观的事。”他近日对端传媒表示,3年过去,林荣基未曾预料香港变得如此不安全。“那天听到新闻修订《逃犯条例》,已经心知不妙,那时还有寄望,香港人会站出来。现在有点似03年的《廿三条》,当年有50万人,其余的人去了那里?”林荣基明言,《逃犯条例》尽管表面上是针对“逃犯”,但其实影响每一个香港人,他感受到香港人在“装睡”,“火在山头,未烧埋身,香港人不是不知的。”

2019年3月31日,“反对修订引渡条例”游行,已宣布离开香港的林荣基当日领游行人士在湾仔出发,民阵公布游行人数达12,000人。

纵使内地目前通缉林荣基的“非法经营罪”并不在修订条例的37项罪名之列,林荣基依然选择离开。他认为自己面临最大风险,即内地随时改变罪名,例如以37项罪名中的“盗窃”罪来起诉他。

“政府有解答过大律师公会和其他团体的疑问?没有。我被通缉,是幸运的一个,有多少人被列入做内地的‘黑名单罪犯’?无人知,可能三百,也可能是三万。”他说。

漫长的寒蝉效应

香港政府多次表示,引发《逃犯条例》修例争议的台湾惨案,将于4月29日判刑,疑犯陈同佳仅以被控以洗黑钱罪,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香港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处理与台湾进行司法援助或移送疑犯,直言对修例“好心急”。传媒引述政府消息指“势在必行”,政府不会收回修订草案,锐意在短时间内三读通过。

剔除9项经济罪行之后,香港外商之首美国商会仍然发声明表示,对修订“强烈保留”和“深切关注”,商会指“修例安排会减低国际企业考虑在香港设立区域业务基地的吸引力”,又强调内地和香港法制回异,希望议员再三考虑是否支持法案。

建制派议员将成为通过修例的关𨫡,民建联、自由党和经民联均未有明确表态。图为2019年4月17日,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草案委员会。
建制派议员将成为通过修例的关𨫡,民建联、自由党和经民联均未有明确表态。图为2019年4月17日,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草案委员会。

接下来,建制派议员将成为通过修例的关𨫡,民建联、自由党和经民联均未有明确表态。自由党党魁钟国斌近日出席论坛时表示认为,《逃犯条例》修例建议中只经过特首把关、不能释除商界的疑虑,自由党要求修订中加入豁免期,他更表示自己代表纺织界,不代表“西环”,也不代表“中环”。

端传媒邀请民建联的议员就修订《逃犯条例》进行专访,对方称要经过党的通过,着记者等待,至今仍未回复。

“我相信,中央布局是深思熟虑。中央决心落实两年前习近平订的‘红线’ :‘香港不能成为对内地进行颠覆和渗透基地’。”蔡耀昌分析,修例之后会寒蝉效应会更加明显,最后连只在香港生活的香港人也不敢多言。

至今仍被内地当局通缉的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已对外表示正计划离开香港。
至今仍被内地当局通缉的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已对外表示正计划离开香港。

六四三十周年很快来临,蔡耀昌表示,香港任何一个地方举办六四纪念活动都应该珍惜,“回归前,司徒华着我们要教导下一代,每逢六月四日燃点蠋光,就是害怕香港失去很多的自由,那时还可以办一场无声的烛光晚会。三十年来,我们都被人质疑‘狼来了’。回归后一、两年,我们真的很悲观,但现在⋯⋯。”

而林荣基已不作他想,决心离开。他引述出走美国的苏联文人索忍尼辛在《古拉格群岛》中的话——“离开我的敌人去攻击它”,表示未来将以“另一模式”来关心香港。

他并不介意被冠以“逃犯”之名。“根据中国宪法,国家有出版自由,邮寄书籍,我何罪之有?内地说谁是罪犯也可以,我不介意。”作为修订《逃犯条例》风波之后宣布离开的第一人,他坦言协助他离开的一些朋友,都纷纷打算离开。

读者评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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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表面證據值得探究

  2. 所以怎麼不複述下具體引導罪項,而且精闢咁揀其中一二說可以被利用,還有各種定義不明,還真是口頭法律?

  3. “假游行、真暴力”,不批游行依法有据

  4. 立论的角度是罪犯,加上一定的渲染,即是用言语挑逗人心阴暗,一些个例的担忧挺重要的,但作为普通人来说,影响最大的还是整个社会的变迁,本文切入的角度有些小有些私了。再看到一些评论,蛮有意思的,挺多对大陆主观臆断的,不是说大陆没有问题,但问题背后是历史的沿革,是利益博弈的表象。就逃犯条例本身而言,我认为是可以一定程度打破香港的利益固化格局的,反而对普通人多了些机会,有时候越是上层博弈越是底层幸运,当然这是不到暴力那一步的特征,逃犯或者一部分商人真的是港岛的全部,值得深思,如果是那么问题真的严重了,是自然死亡还是刮骨疗毒都考验勇气。

  5. 別的不說,被當做活在大監獄裡誰會樂意?當內地這麼多居民全部是被愚民的豬頭?不說內地多好多好,寧人不滿的事情大有其在,但自我認同是香港的人真的想看看內地是怎麼樣的嗎?想想吧。兩邊都在封閉自己的眼睛和耳朵,沒意思。

  6. 最搞笑就是什么,这次修改条例是打着台湾凶杀案的旗号,然而修订后台湾无法对此提出引渡。

  7. 這幾個受訪者都是沒到過中國的就對了。笑。

  8. 香港的強烈抵抗注定是要碰在中共的獠牙上。不是某些人說的「恐慌情緒」。中共對一個高抵抗的地區,如新疆西藏,和對一個已然馴服的地區,必然表現出不同的面貌,採用不同壓度的控制手段。所以,不要再用碰到腿的經驗去試圖統合碰到牙的經驗。

  9. 大一统是中华文明绵延千年的根本制度保障,在我看来这只是统一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大陆这些年发展得很快,也做了许多改变,我们有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在日积跬步地前进。很多人走出国门,去看去学习,因为世界很大。我希望香港的同胞有机会也可以到大陆来看看,因为中国也很大。毕竟眼见为实,而不是被几篇文章几句评论蒙蔽了双眼。

  10. infographic 多次提到“只須特首判斷” 是否有誤? 正確的過程應該是: 外國提出請求,律政司審視,提交特首,特首轉交法院,法院再轉交特首,特首頒布指示。 過程中疑犯可僱傭律師和自辯。
    強調「只要特首批准」是否有違中立性。 請編輯查證并修改

  11. 台湾看好!

  12. 难以想象港共政权居然胆敢将这样赤裸裸的送中条例堂而皇之的以“正义”的名义不惜代价加速通过,已经是完全不要脸到了极点。更令人心寒的是大部分的香港人对此却非常冷漠,今天下午的游行估计也不会有太多人参加。眼睁睁看着一个地方崩盘,真的心痛

  13. 有时真的不知道上面是怎么想的,既想让台湾接受一国两制,但又让香港成为一国两制的反面教材。

  14. 香港赤化越来越严重,真心不希望台湾在近期回归!

  15. 聽起來很可怕,
    內地資金也會從香港抽走,
    香港被同化,香港的商人也會離香港而去。
    之前來香港投資、買房買地作為海外配資的 「需求」 是否還那麼強
    經濟是否會受打擊?

  16. 法梦真是一个好名字,在大陆依法治国就是发梦,如今香港也快了……

  17. 既然法律問題,最好還是多找些法律專家,真正從法律角度做些分析說明。如果只是找一些人渲染恐慌情緒,那恐怕才是大家都說過了,無需再說。

  18. 有人能打倒這政權嗎?

  19. 認為香港有天然特殊性的香港夢該醒醒了

  20. 還是一句話,可怕的政權。
    幸好我不是中國人。無論國勢如何強大,在黨的偉大領導下,中國人的尊嚴卑賤,人命可草管,法律可被玩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