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伤人事件发生后,社会陷入恐慌,急于惩罚凶手。众人喊杀时,那些挣扎生存的精神障碍者难免成为围猎对象。精神障碍等于不用负责,让更多人愤愤难平,从而对待这个群体更不友善。而媒体只在社会情绪汹涌时出现,那些复杂的精神鉴定、司法过程却常常缺席。记者不禁自问,面对嗜血的大众,媒体该如何保持冷静。
“如果社区有医疗支持系统,就不会有人反覆一直进出医院了。”
有一阵子我对精神医疗很着迷,曾走访了桃园市的一间社区精神医疗机构。这间机构不同于住宿型、“康复之友”那类24小时的机构,它的外表像是某个工作室,外头还有贩卖烤地瓜和衣服的摊位。
看顾着烤地瓜的,正是一位精神障碍病友。每隔几分钟,他会进屋里和社工叨念,社工语气平缓,很有耐心的应答着,然后他在走出屋子,继续翻动碳火上的地瓜。
“失序是人在疯狂的社会中挣扎的轨迹。”社工这样说。可惜的是,这样的挣扎不容易被理解,“每个人在生活上总会慢慢长出独立生活的能力,只是每个人的速度和成长状况不一样。有时候你的能力还没长出来,但对社会标准而言,却是不及格的。”被视为“不及格”,逐渐成为个人负面情绪和压力的来源,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成了“疾病”。
一个病状出现,多少都有结构性的问题,但是进入医疗体系内,那就是“个人问题”而没有“结构问题”了。吊诡的是,连带地“疾病”却也成了借口,让个人与周遭亲友不需要去理解“为什么没有长出独立生活的能力”,而是简单地用“他生病了嘛”来解释一切。
谁来陪伴离开医院的精神病患
医院处理的是“疾病”,但人总要出院回家,回到社区生活的人需要被理解,可惜的是,能够陪伴与理解的支援系统不多。“生活环境里会有许多造成压力的原因,没有人陪伴寻找一个适当的处理方式,每次遇到压力,病友只能把自己打包好,回到医院。”
那天社工说,他们曾经有个个案,三不五时往区公所去大吵大闹,吼叫着为什么没人关心他,一边说、一边拿刀往手腕割。一开始医疗人员还会很紧张的赶紧把人带去医院治疗,久了发现他惯性如此,也不再那么积极来处理。有一天,这人从四层楼高往下跳,因为他觉得,这样总该有人理他了吧。
后来才知道,这人原本是建筑工人,曾经有个论及婚嫁、怀孕了的女友,却在他面前被卡车撞死。之后他喝酒、犯法、进了监狱,出来后这个世界已不是他认得的模样。
“他割腕后,医护人员帮他包扎,那时他突然感觉有人关心自己了,不是只有孤单一个人。”之后屡屡以这样的方式,获得他渴望的关怀。当社工开始理解他的过去、他的想法后,他也渐渐学会不要以极端的方式寻求关心。
可惜的是,社区里头这类理解与陪伴的支援系统不多,“如果社区有这样的支持系统,就不会有人反覆一直进出医院了。”那时社工这么说。而缺了这一块,医院似乎成了家属与病友唯一选择。
精神疾病与犯罪被快速联系
政大“摇摇哥”(我们不认识精神疾病,却在罪案之后集体猎巫?)被“强制住院”之后,人权团体招开记者会。
同一时间,家属团体也开了记者会,哭诉“强制送医”门槛太严格。两边的矛盾,凸显的是我们在对待精神疾病时,只有在光谱的最极端那处提供资源,而不是让这张安全网更加绵密与宽延。
社区医疗系统喊了这么多年,但要能发展起来,投入资源以及社会共识是两大密不可分关键。不过台湾社会对于精神疾病的无知,却局限了社区医疗体系发展的可能。
访问卫生福利和台北市政府时,双方不约而同地提到,社区医疗体系需要更多钱和更多人,但是钱和人从哪里来?“钱要放在这上面,就表示其他部分的预算会被排挤。你选择要把精神医疗支出放在前面,也得要有社会共识,大家有觉得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才会愿意花钱......”
偏偏每一次社会事件发生后,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犯罪总能迅速的扣连上精神疾病,也立即划下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刻板印象。社会共识更是无从产生。
结果就是,在前端,我们缺乏对于病因的理解,未曾探究它背后的结构问题,当作严肃的公共议题加以讨论,精神疾病因此只是个人或家庭的责任;在后端,离开医疗机构的病友缺乏其他支持,又因为整体社会对疾病的不理解,让精障病友难以回归社区。这些精神医疗现实上的难题,让关心精障人权的团体,总是惧怕有更多标签往精障病友身上贴去,让精障病友更无法见容于社会。
当精神医疗还在如履薄冰般的缓慢建立社区支持系统的同时,这个世界当然不会让事情如此一帆风顺。
艰难的精神鉴定
这几年,台湾陆续出现随机杀人事件。而随机杀人事件的司法诉讼过程,却奇妙的与精障人权保障、反污名等倡议出现一个看似矛盾的情境:
法庭上,律师会一再努力要求鉴定被告是否有精神障碍,以免除死刑。有没有可能正是这种努力,反而造成“将精神病患和凶残杀人者连在一起”的结果?
这是一个两难困境,但它背后的原因,或许正是媒体造成的。
先从刑事精神鉴定谈起,从法律程序来看,法官得要确定“你知不知道你在干麻?”才有办法量刑。就好像如果某人是因为女儿被绑架在坏人手里,坏人威胁某人要去随机杀人否则杀他女儿,某人不得已才犯行,那这在诉讼中当然会被作为需要参酌的点。
刑事精神鉴定大概就类似这样的过程吧,我们总要厘清某人是在什么状况下犯行,知道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怎么了。即便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也应该要同样的能够被公正审判,这些程序,就是为了确保公正审判。
当然刑事精神鉴定也不是这么容易的,能否进行刑事精神鉴定就得先过五关斩六将,像是被告律师提出要求以后,法官是可以驳回的喔,只要法官觉得“哎呀!不用啦......”大笔一挥就不做了,律师也没辄。
假设遇上一个愿意做刑事精神鉴定的法官,好不容易做了鉴定,但法官要不要采信又是一回事。有些法官可能会尊重专业,以鉴定结果作为量刑依据;有些则会会觉得:“你这蒙古大夫!被这人骗了啦!”然后不予采信。假如遇到后者,即便鉴定出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精神分裂正也一样没辄。
好不容易,法官不但做了鉴定也信了鉴定内容,但上诉时也可能被驳回,或者二审法官决定再做一次鉴定,结果鉴定内容与第一次落差很大,而法官决定采信另一份报告......
总而言之,要做精神鉴定也不是想像中容易。当然重大案件几乎都会做,以确保正当法律程序,不过做完有没有被承认又是另一回事了。(这边还先不谈刑事精神鉴定本身的问题,包括找的人专业背景是否合适、精神鉴定时间是否足够等。)
既不了解疾病,也不了解法律
但这些过程,基本上很少在媒体出现,所以一般社会大众不理解这个司法过程,以及精神鉴定本身的问题(做的够不够,是否能完整理解当事人,精神医学与言语法律语言如何互通等),只会感觉精神鉴定好像是道“免死金牌”,可以拿来挡住死刑。
其实只要翻开相关判决,以过去汤姆熊割喉案为例,虽然二审做了相当详尽的精神鉴定,但三审时便遭到推翻。要拿精神鉴定来挡住死刑,绝不是想像中的容易。
另外就是“死刑”与“精神疾病”的问题,目前因为台湾已签署“两公约”,而且把“两公约”视为国内法。“两公约”当中内对于精神障碍者是否处以极刑,持保留态度。因此当鉴定确认有精神疾病者,最后在考量“两公约”下,就不会判决死刑。
可能有人要问,精神疾病患者为什么不用判死刑?再用上次“某人女儿被绑架”的例子说明 :杀人的某人,有多大程度得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是出于自主意志?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犯罪?
这些在量刑时都得被考虑。更不用说导致精神疾病发生的,既有可能是个人的生理因素,也有可能来自社会因素,如果一个人真的有精神疾病,难道只能怪他自己不好?
但媒体只要发现:“什么!杀人居然不用偿命啊!?”当天的新闻标题大多成了:“精神鉴定凶嫌多逃过死刑”、“汤姆熊、文化国小杀童案凶手皆因精神病逃死”⋯⋯
对于刑事精神鉴定的意涵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的必要性,倒是鲜少提及。因此在一般民众眼里,只剩下一个模糊的印象:“杀人﹣做精神鉴定﹣有精神疾病﹣不用死刑”
结果我们既不了解疾病、也不了解法律。无知让大众进入一场集体狂欢,每一次的重大事件后,我们再度搬演这几组关键字,再一次把精神障碍绑上祭坛,锣鼓喧天。但其中应该对话与合作的民间团体与政府,则在这股浪潮下被推离的与彼此更加遥远。
记者简介:
很爱写字但错字很多,长年活在台北边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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