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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修改“传媒代表”定义,这将有助警方和记者工作还是限制新闻自由?

从壹传媒大搜捕拒绝媒体采访,到现在再修改传媒定义,你如何看警方连番针对媒体的举动?

2020年7月21日元朗,警方在721一周年期间截查一名穿著黄色反光衣的记者。

2020年7月21日元朗,警方在721一周年期间截查一名穿著黄色反光衣的记者。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小二2020-09-24 发起

修例后,警方只承认已登记的本地传媒机构,或国际知名的非本地媒体,这是否变相打压了独立及学生记者的采访自由?

有传媒工会指出警方做法等同由官方“认可”传媒机构,你如何看?

从壹传媒大搜捕拒绝媒体采访,到现在再修改传媒定义,你如何看警方连番针对媒体的举动?

9月22日,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去信四个传媒工会,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表示为协助警方执行职务,将修订《警察通例》中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

信中指出,警方不会再以记者协会(记协)等媒体工作者工会的记者证作为辨识记者的方法,只会承认已于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登记的本地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这意味著日后多家香港及国际网媒、学生媒体和自由记者采访将会受到影响。对此,香港记协、摄记协联等多个传媒工会组织发表联署声明,批评警方做法草率不合理,并斥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

在此之前,《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涵盖持有三类证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包括: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记协会员证;摄记协会员证。

多个传媒工会批评警方做法

就是次修改“传媒代表”的定义,香港记协、摄记协、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等多个传媒工会组织发表联署声明,批评警方做法草率,在完全无咨询下单方面作出重大修订。

声明指出,警方所称曾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的说法只是警方的一面之辞,并无实证,更与记协或摄记协毫无关连。工会组织又认为,警方针对两会所作的修订并不合理,亦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

9月22日,记协与摄记协联同多个传媒工会举行记者会,批评警方只承认于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工作者,是变相由官方定义何谓记者的做法。工会更指责此次修订是为官方发牌制度铺路,严重侵犯采访及新闻自由,工会重申《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不容警方透过行政手段筛选官方认可传媒,亦认为警方应详细交代有关登记制度。

记协主席杨健兴在记者会上指出,四个传媒工会5月与警方会面时,从没讨论过“传媒代表”的定义,认为警方称四个工会对修例表示支持,是“误导公众”。他亦指出,现时正就司法复核查询有关的法律意见,了解警方做法有否违反《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原则,不排除透过法律途径处理。

除此之外,明报职工协会主席许芳文以周二晚(22日)将军澳悼念陈彦霖现场举例,指记者即使出示政府发出的政总记者证,仍出现被警方阻挠采访的情况,直至明报记者出示明报记者证才获放行,全程扰攘约40分钟。她质疑警方故意刁难记者,又指特定采访区令记者采访活动范围受限,不认同警方便利传媒的说法。

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代表谭蕙芸则指出,此次改动将学生实习媒体排除在外,令学生缺乏现场采访训练。她又指记者工作走向自由身是大势所趋,而新闻界最高荣誉奖项之一“普立兹奖”亦已接纳自由身记者的投稿,批评警方现时做法是倒退,而划分封锁区的做法亦令记者无法拍摄具新闻价值的相片。

李家超强调修例免他人鱼目混珠,没有改变新闻自由

面对外界种种批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3日撰文回应,称有关指引只为令前线人员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向传媒提供特别采访安排,强调修订不是为记者作任何定义。

李家超在文中解释,香港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传媒工作者有需要进行采访,警队有法定责任采取措施维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双方在互相尊重和理解的情况下,各司其职。但他称在去年涉及暴力的公众活动中,有大量穿着黄背心或类似记者装束的人士利用记者身分,混入人群,阻碍警方的行动,更增加警务人员受袭的风险。

他又强调,“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没有改变”,又称警队修订内部指引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毫无影响,工作一切如常”。至于“传媒代表”定义的修改,是为让警务人员在可行情况下,让合资格的“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认为“这是额外有利采访的安排”。

李家超又援引外国例子,指出有不少奉行新闻自由的地方,例如美国纽约市及洛杉矶亦实行由政府机构签发记者证的记者认证制度,让获认证的媒体可以越过警察封锁线进行采访,目的是在限制区域进行人群和保安管制的同时,亦让媒体能较近距离进行采访。

以政府新闻处登记系统名单作准是否公正?

对于外界的质疑,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表示,是次改动警方并不会参与定义“传媒”,而是参考第三方——新闻处登记的系统名单。目的是为了便利传媒,同时间希望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然而,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吕秉权, GNMIS名单由新闻处决定,被监察一方去限制监察者(记者)的定义,质疑两者间有角色冲突,担忧成为当局打压新闻自由的工具。除此之外,他亦指出修订不再认可学生记者、公民记者等,影响公众知情权。

2020年8月10日,香港再次经历一场大搜捕。《苹果日报》所在的壹传媒大楼被200名警员搜查至少8小时。然而记者上午到壹传媒大楼外采访时,一度被警方拒绝进入采访区。当时在场警察公共关系科人员向记者解释时,指由于现场并不宽敞,只能拣选一些本地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以及过往在警方行动中,没对警方工作造成阻碍或威胁的传媒进入。

由当时直播所见,只有无线新闻、NOW新闻、有线电视及商台获准许进入采访区;而包括立场新闻在内的多间网媒记者则无法接近大楼。

你认为由政府新闻处定义“传媒”合理吗?是否存在角色冲突?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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