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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两医生因涉嫌协助“渐冻症”患者安乐死被捕引发关注,你如何看?

人类是否应该拥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你如何看?

日本两名医生早前因为协助一名渐冻症女患者安乐死,被警方以“委托杀人”为由被捕,安乐死的议题再备受争议。

日本两名医生早前因为协助一名渐冻症女患者安乐死,被警方以“委托杀人”为由被捕,安乐死的议题再备受争议。摄:Francis DEMANGE/Gamma-Rapho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0-07-24 发起

你认为“安乐死”对于不幸罹患绝症的人士是否一种解脱?

人类是否应该拥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你如何看?

你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吗?合法化的背后又会有怎样的担忧或顾虑?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去年11月,日本一名患上“渐冻症”的51岁女病人在京都家中因病情突然急转直下,送医后宣告不治。惟医院经调查后发现,女性死者体内有并非平常服用的药物,而死者生前亦曾向周遭人士透露希望“安乐死”的意愿。日前(23日),日本警方逮捕两名40多岁的男医生,指控他们涉嫌受嘱托杀人。

女死者生前多次透露“希望解脱”

有报道引述女死者朋友表示,女死者生前罹患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LS)(俗称“渐冻人症”)已11年。至近年病情加重,虽然仍能说话,但身体几乎无法动弹;病情后期更无法发出声音,只能靠视线输入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亦需看护24小时照顾下生活。

朋友也透露女死者生前多次向身边人提到“希望早日解脱”,表明希望生死由自己决定的想法,但却一直无法如愿前往生瑞士安乐死。女死者后来设立网志,公开分享自己对抗“渐冻人症”的生活,并在Twitter上与认识的人分享痛苦与想法。

有消息指出,案发当日,女死者向看护称“有熟人来”,并请二人进入家中。在二人离开房间后,看护发现女患者意识不清随即将她送院,但最后仍宣告死亡。医院后于死者体内检测出其非平常服用的药物,转交京都府警方调查。

警方发现女死者生前曾通过社交网站,与42岁的医生大久保愉一联络,并向43岁同为医生的山本直树户口汇款100万日元(约7.2万港元)。但因二人均非女子的主诊医生,警方研判两名医生曾接触女死者于社交网站上发布有关“安乐死”的文章,后出于金钱目的接受死者“求死”的委托。

由于目前日本医疗界只允许患者“消极安乐死”(即根据患者本身意愿停止延命措施),“积极安乐死”(直接用药物协助患者死亡)在日本并不合法,一旦作出相关行为即有可能触犯杀人罪、受嘱托杀人罪或帮助自杀罪等。故日前,日本警方已逮捕涉案两名医生,指控他们涉嫌受嘱托杀人。

“渐冻症”是什么?

“渐冻症”学名为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LS),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内控制骨骼肌的运动神经元退化所致,现今在医学界尚无可根治的方法。

这种疾病的患者由于上、下运动神经元退化,肌肉会逐渐衰弱、萎缩;后期更会造成发音、吞咽,以及呼吸上的障碍;有患者曾使用人工呼吸器的时间长达十年以上、另约有7成患者一旦不使用人工呼吸器就会死亡。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也因罹患此症,最终于2018年去世。

2014年风靡全球的“冰桶挑战”(Ice Bucket Challenge)筹款热潮,就是旨在唤起全球对“渐冻症”的关注,为患者筹款。而掀起这股热潮的美国人弗雷特斯(Pete Frates)则在去年12月逝世,终年仅34岁。

“渐冻症”寻求“安乐死”

事实上,这并不是首次有罹患“渐冻症”的患者寻求“安乐死”。早在2011年,BBC播出由罹患阿兹海默症的英国小说家Terry Pratchett执导的纪录片《Choosing to Die》(选择死亡/死亡处方笺),就纪录了一位患“渐冻症”的英国商人Peter Smedley,在妻子与医师的陪同下签署同意书,并确认饮下医师调配好的药物后离世。

“安乐死”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无痛楚、或尽量减小痛楚的致死措施,一般在个别患者面对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不愿再受病痛折磨的情况下出现。目前全球只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允许合法“安乐死”,包括加拿大、荷兰、比利时、瑞士卢森堡,以及美国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州份。

不过,在这些“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对于执行的手法与条件上也有不同的限制。例如,在荷兰,符合条件的病患必须是痛苦难以承受、而且没有改善希望的病人,但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绝症,也不限于身体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资格的情况包括失去个人尊严、个人心智持续退化,以及畏惧窒息等。而美国则规定申请人士必须为绝症患者,但对其痛苦程度没有要求。

事实上,“安乐死”在社会一直引起极大的争议,有意见认为“安乐死”会有滥用的可能性,担心措施很大机会被利用成为“合法谋杀”手段,以剥削病者的生存权及选择权。但也有意见指出,人应该有选择结束生命的权利,更何况病人在等待死亡的过程中,需要承受极大的肉体痛苦,但“安乐死”则可以帮助这些患者早日脱离痛苦。

人类是否应该拥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你如何看?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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