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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力促善終人權,安樂死該合法化嗎?

「安樂善終不是自殺而是人道」,你怎麼看安樂死?

香港一家醫院的深切治療病房。

香港一家醫院的深切治療病房。攝:陳焯輝/端傳媒

端小二2017-11-20 發起

靜脈注射的主動安樂死、停止維生系統的被動安樂死、醫生協助下的自我生命終結,三種安樂死的形式你會認同合法化哪一種?又有怎樣的擔憂或顧慮?

有反對者認為安樂死可能演變為「合法謀殺」,你怎麼看?

如果有一天不幸罹患絕症,你是否會選擇安樂死?

84歲罹患胰臟癌末期的台灣前體育主播傅達仁,日前赴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申請並成為會員,隨時可如願進行由醫生或其他人援助經自我決定的生命終結(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他昨日(11月19日)在兒子陪同下公開現身,表示希望在自己生命的最後時刻,可以推動台灣的安樂死合法化。

進出醫院超過30次、早前被證實生命僅剩兩個月的傅達仁,曾多次上書總統府,希望可以在台進行安樂死,遭拒後決定到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尋求幫助。此外,他於19日舉辦「安樂善終」個人詩書畫展,並擬於23日親赴立法院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公聽會,促進安樂死合法化。

傅達仁表示,「我一生最後要做的,就是要讓台灣在這種人權的國家,尊重人最後的選擇、死亡的人權。」

傅達仁列數據稱,每年台灣癌末病人10萬人中便有110人自殺,而美國則為10個人,「就連我回來打點滴,病床周圍有5、6個人每天想跳樓」,他認為,人應該活得有尊嚴,而不是被迫做全身插管的「活死人」。

據傅達仁介紹,瑞士尊嚴組織只要年滿18歲便可申請加入會員,該機構合法開藥給絕症患者,幫助他們快速無痛地睡去並離開。在此之前,患者本人須與醫師進行兩次面談,以證明是自願進行,第一次為遞交申請書並面談,第二次面談後則可確定時間執行安樂離開的過程。

目前,傅達仁已完成第一次面談,但因捨不得家人,暫時取消了第二次與醫師的見面,並表示其家人也不知他再飛瑞士,「這是我的痛苦、我自己的人權、我自己決定」。

早在2011年,BBC播出由罹患阿茲海默症的英國小說家Terry Pratchett執導的紀錄片《Choosing to Die》(選擇死亡/死亡處方箋),紀錄了一位患漸凍人症的英國商人Peter Smedley,選擇協助自殺並完成安樂死的過程。

Smedley在妻子與醫師的陪同下,簽署同意書並確認飲下醫師調配好的藥物,飲罷向在場醫師、導演等人一一致謝道別,並囑咐妻子堅強,隨後便沉沉入夢並離世。

安樂死是一種讓患不治之症者「盡其量減小痛楚地」結束生命的措施,是在醫生與病人同意後,為減輕病人治療與疾病痛苦而提前進行的死亡。

安樂死的方式主要分為三種,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是通過注射的方式為病人結束生命;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是指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停藥,使其自然死亡;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則是在病人主動要求並親自執行下,結束病人生命。

目前,已立法容許主動安樂死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哥倫比亞,容許被動安樂死的有英國、愛爾蘭、芬蘭、挪威、法國、西班牙、奧地利、希臘、丹麥及瑞典,而容許協助自殺的則有德國、瑞士、美國部分州、加拿大、日本。

此外,南韓今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又稱《安樂死法》),年滿19歲的絕症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停止僅維持生命象徵的治療,維持尊嚴的自然死亡,此法案預計明年2月生效。

然而,安樂死合法化與安樂死的方式,一直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Statistic Brain曾對1001位美國人做安樂死合法化的民意調查,42%的人表示支持,37%表示反對,有22%表達不確定。

有反對安樂死的人認為,安樂死合法化可能會增加生存壓力過大人群的自殺傾向,而未經病人自身同意、由親屬申請的「被安樂死」,則有可能違背死者意願,無異於「合法謀殺」。而認同者則認為,選擇死亡方式是一種自由,且病痛折磨下毫無尊嚴的生,不如自我安排後平和的死。

你是否支持安樂死合法化,或支持怎樣形式的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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