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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罢工关键“禁搭便车条款”:非工会成员应否共享工会所得成果?

“禁搭便车”有助工会团结、提高工会协商筹码;长荣公司则认为需重视非工会人员的声音与权益,并避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反对“禁搭便车”,你如何看?

2019年6月20日,长荣航空与工会协商破裂,工会宣布立即启动罢工。

2019年6月20日,长荣航空与工会协商破裂,工会宣布立即启动罢工。摄:李昆翰/端传媒

端小二2019-06-25 发起

长荣空服员罢工进入第六日,各方仍未达成共识,你认为责任谁属?问题该如何解决?

争议点之一的“禁搭便车条款”,订明非工会成员,不能共同享有由工会所争取到的权利,你同意吗?

自6月20日下午4时开始至今的长荣空服员罢工,已经进入第六日。20日,因日支费与禁搭便车议题没有共识,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宣布下午4时开始罢工,不久,会员陆续出现在芦竹长荣航空公司运航大楼前静坐,以示抗议。

事实上,自2017年4月起,长荣与桃园空服员职业工会已有20余次协商,但仍然无助改善劳资关系,工会称,资方说法一模一样,毫无进展。现时,工会成员已经聚集在桃园南崁的长荣航运大楼静坐抗议,更有超过2200人交出员工识别证、护照、台胞证“三宝”,表示不再服勤。空服员静坐抗议期间,现场的资方、地勤与罢工的空服员数度爆发严重口角、推挤冲突。目前为止,罢工空服员依旧在桃园南崁长荣航运大楼前轮班静坐。工会早前强调,静坐将持续到罢工落幕为止

资方在21日提出民事(针对工会提出设立劳工董事)及刑事(罢工纠察线或限制其他员工出入)告诉,其律师表示,对于罢工损害,将对桃园空服员职业工会求偿1天3400万元台币,后续金额将视时间调整。同时,长荣官方频发简讯劝导空服员回来上班,并称许多空服员写下委托书和公证书、请公司代为领回“三宝”,称工会仍不返还。

工会则提出反驳,表示目前拿回“三宝”的空服员只有3位,至于其他的都是持委托书,但是因有涉及个资,因此工会要求她们本人“需亲持证件”前来取回,并无刁难。工会同时请律师出面释疑,表示资方以极少数工会会员欲退出罢工为由,要求工会归还三证,工会可不予理会,绝无违法问题,且近日资方代表诸多干扰纠察线等行为,如言词侮辱、恐吓等,已有触法之虞,工会律师以搜集相关事证,拟妥告诉状就将对长荣资方提出告诉。

航班大幅取消,受影响人数或逾六万

截止到6月23日,是次罢工已经影响近六万五千人,并令315次航班取消。这也是台湾空运史上第三次大规模罢工。而根据《联合报》数据,长荣航空7月前累计取消875航班,影响超过17万人。资料显示,6月24日总航班181班,取消108班,受影响旅客约2.3万人;25日总航班179班,取消103班,受影响旅客约1.97万人;26日总航班178班,取消102班,影响旅客约2万人;27日总航班181班,取消105班,受影响旅客约2万人;昨日总航班192班,取消114班,其中12班往来台北香港的客机,受影响旅客约2.3万人,相信已创造台湾空运历史上的最大瘫痪纪录。

工会称“禁搭便车条款”有讨论空间,长荣拒让步

周一(24日),交通部政务次长王国材透露,劳动部透过非正式协商,针对禁搭便车条款以及劳工董事的部份,劳资双方有机会各退一步,希望出现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让事情赶快有个结果。对此,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晚间表示,其实从一开始8项诉求都有空间可以谈,针对劳资歧见最深的“禁搭便车”条款及劳工董事议题,工会则进一步表示“都有讨论空间”,如可以“上车补票”。长荣则回应,在劳工董事及禁搭便车条款上不会让步,更明白表示,由于公司过去“被骗太多次”,因此要求工会提出具体的对案,包括到底要多少钱、为何要如此多钱等明确论述后,公司再进一步研议是否可行。歧见深刻的情况下,劳资谈判具体日程,目前仍遥遥无期。

“禁搭便车条款”究竟是什么?

从2016年华航空服员罢工,到今年华航机师罢工,以及本次长荣空服员罢工,导致劳资双方僵持不下的,就是所谓的“禁搭便车”条款。不仅长荣航空董事长林宝水撂下狠话,对禁搭便车绝不妥协;桃园空服员职业工会秘书长郑雅菱更坦言,禁搭便车能否实施“关系到工会存亡”。

双方争执不下的“禁搭便车条款”,意思是,当资方与工会签订协议时,非工会成员不得享有与工会成员相同的待遇,必须要是加入工会的人,才可以享有由工会所争取的权利。(详细可以参阅端早前报导:《罢工投票中:八问长荣空服员与资方冲突,争议所为何来?》

这一条款,源自美国的代理工厂条款(agency shop), 目的是为凝聚工会团结、维护会员权利。而在台湾,“禁搭便车”条款的法源来自《团体协约法》 第十三条:“雇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所属非该团体协约关系人之劳工,就该团体协约所约定之劳动条件,进行调整”。

事实上,禁搭便车是迫使没有参加工会的人,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换言之,就是不让一个人什么都没做,又不加入工会,还能享有跟工会会员一样的待遇,进而达到保障工会行使“团结权”的权利、提高工会协商的能力。

乍听之下,禁搭便车似乎不太合理,因为会造成“同工不同酬”;明明做一样的事,加入工会的人待遇就是比较高,久之还会引发员工之间的对立与内哄。

不过,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华航空公司与劳动部间不当劳动行为争议事件”的审理结果说明,可以知道禁搭便车背后的意义:“参加人(工会)会员参与罢工,与原告(华航)抗争,必须承受极大之心理压力,并冒有遭原告(华航)惩处之风险。故搭便车条款之订定,乃参加人(工会)及其会员付出极大心力与代价,争取得来之权利。”

前大法官黄越钦于其著作《劳动法新论》中指出,工会人士经过辛苦努力和代价争取权利和福利时,这些不参加工会的人雨露均霑,坐享其成,获得不当利益。禁搭便车在台湾,也有法源依据。《团体协约法》第13条规定:“团体协约得约定,受该团体协约拘束之雇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所属非该团体协约关系人之劳工,就该团体协约所约定之劳动条件,进行调整。”

评论亦分析指,“会员”是工会能与资方谈判的唯一筹码,工会会员越少,工会筹码就越小,工会的力量越小,参与工会的成员就越容易被打压,最终可能导致工会的灭亡,因此成为劳资协商中的重要项目。

而是此事件中,长荣认为,“禁搭便车条款”会严重影响同仁情谊、公司治理及飞安服务,公司“必须重视加入其他工会和选择不加入职业工会的声音与权益”,且应避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所以坚决不同意,至今未有让步。

这次罢工中,对于各方歧见最深的“禁搭便车”条款,你怎么看?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 杨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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