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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袭者反被砍杀,你如何看苏州昆山案的“正当防卫”争议?

有学者认为反击的于某追击并持刀伤害是“防卫过当”,有学者则表示不能以理性人事后角度考虑其当时对自身安全的判定,骑车男于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近日昆山持刀案引发正当防卫争论。

近日昆山持刀案引发正当防卫争论。摄:coldsnowstorm/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8-08-31 发起

江苏昆山案再次引发“正当防卫”争论,有学者认为反击的于某追击并持刀伤人是“防卫过当”,有学者则表示于某夺下刀后不安感仍在,不能以理性事后角度考虑其当时对自身安全的判定,骑车男于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此前有学者指出,中国大陆“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为0.13%,判定“正当防卫”为何这么难?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两男子发生行车冲突,终致一死一伤。翌日,网络中流传出事发当晚的监控影片,显示伤者是在夺下死者刀后回击致其死亡。一时间,中国法律界及社交媒体掀起了“正当防卫”的争论。

事件回溯

据《新京报》,27日晚21时半左右,事发当地的十字路口在监控视频中显示直行为红灯状态,一辆宝马轿车欲右转越线进入非机动车道,期间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中先后有包括驾驶员刘某在内的三人下车,与骑车男子于某理论,期间有肢体冲突,目击者称骑车的于某未有太大反击。

两分钟后,宝马车驾驶者刘某折回车内并取出一把长刀冲向于某,监控中显示刘某有多次挥刀动作,刘某的刀在二人扭打中掉落,于某抢得长刀并向刘某腹部连刺2刀致其倒地,刘某起身时于某又对其连砍3刀,刘某起身回跑车内过程中于某追赶并又刺了2刀。整个过程中,于某共伤害刘某7刀。

有目击者表示,骑车男于某事后回到十字路口宝马车前,神情呆滞直至警察到来,而宝马车驾驶者刘某则经抢救无效死亡。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条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周缘求认为,宝马车驾驶者刘某违反交通法及动手行凶在先,而骑车男于某则捡起刀反击因而构成“正当防卫”条件,但刘某一方其他人未有加入争斗因而不存在人数优势、刘某已被伤5刀已不再有继续行凶能力、于某当时未被重伤可能因刘某起先挥刀时是使用刀背等三项原因,可能造成于某后来追砍的2刀构成“防卫过当”,但具体判决需要等法医鉴定致命伤是前5刀还是后来的2刀,及冲突细节等进行判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罗翔认为,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不能按照“理性人的事后标准”,而是代入防卫人角色,设身处地判断其是否仍处于危险之中,从一般人的立场看,防卫人遭遇的是严重危及生命的暴力危险,因而适用“特殊防卫规则”,属于正当防卫。他指,“法律必须考虑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而不能动动辄以事后诸葛亮的冷漠与傲慢来忽视民众的声音。”

判定“正当防卫”为何这么难?

事实上,“正当防卫”的判定在中国大陆一直存在争议,去年3月山东的“刺死辱母案”、2009年湖北邓玉娇在恐被强奸下意外刺死镇人民政府人员案等,均引发正当防卫的相关争论。

搜狐“数字之道”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其中仅有4份被认定“正当防卫”,有20份被认定防卫过当,76份则认定故意伤害。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王禄生也引用数据指,在“无讼案例”收录的433万份刑事裁判文书中,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的有12346篇,然而法院真正认定的仅有16例,“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为0.13%。他认为,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格,给防卫人设定了很高的“注意义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指出,他在阅读国外相关法律文献时发现正当防卫判决很多,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防卫人防卫造成侵害者重伤的案件,一般只认定防卫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而将侵害者完全视为普通被害人。

论者陈迪认为,在中国大陆,“一方面不得不允许公民短暂自卫,另一方面又在本质上不乐意公民暴力”,因而正当防卫必然处处受限。

江苏昆山案中,骑车男于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在中国大陆,判定“正当防卫”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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