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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婚专法亲子关系问题暂未达成共识,LGBT抚养问题为何频起争端?

“同性婚姻”、“同性家属”、“同性结合”,你对台湾同婚三草案协商怎么看?

2019年5月14日,台北立法院外,团体“婚姻大平台”在青岛东路上举行“协商不能退”集会,一名参加者穿上婚纱。

2019年5月14日,台北立法院外,团体“婚姻大平台”在青岛东路上举行“协商不能退”集会,一名参加者穿上婚纱。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小二2019-05-15 发起

“同性婚姻”、“同性家属”、“同性结合”,你对台湾同婚三草案协商怎么看?

“继亲收养”、“委托他方共同监管”、“约定共同监护”,三种草案中对同性家庭的亲子关系争论不一,LGBT抚养问题为何频起争端?

有立委提及应将“继亲收养”的“亲生”条件去掉,另有人则支持“约定共同监护”以作过渡,在你看来同性伴侣家庭的生育及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法律又该怎样监管?

自2017年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针对同婚释宪,同性伴侣于5月24日合法成婚势在必行,但这最后一里路如何走却仍悬而未决。目前台湾立法院仍未就同性专法名称、“关系”及亲子问题等获得共识,朝野正就行政院、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及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提出的三个草案协商,预计17日送立法院处理。

三个方案由关系定性就带有分歧,行政院版本称之“同性婚姻”,而赖士葆及林岱桦版本形容关系为“同性家属”、“同性结合”。

然而,比起名称,三草案更大的差异在于收养子女的规定,行政院版本指同性伴侣可按准用民法“继亲收养”规定,即只可共同收养其中一方的亲生子女,与现行异性婚姻者可藉“接续收养”或“共同收养”来收养与双方都没有血缘的子女规定有异。

继亲收养:其中一人已有亲生子女,伴侣可以收养成为共同双亲。

接续收养:其中一人已有收养的非血缘子女,其伴侣不可成为共同的法定父母。

共同收养:两个人都无亲生子女,婚后不可共同收养无血缘关系孩子。

至于另外两草案则不允许收养,赖士葆草案以现行法为基础,由同性家属采书面委托他方共同监管;林岱桦版本采“约定共同监护”制,即同志二人约定共同监护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子女,此制多为夫妇协议离婚时处理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方式。所谓“监护”,即子女成年后,同婚家长与子女在法律上没有亲属和监护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台湾允许单身收养,即单身同志可自己申请收养孩子,但婚后则无法共同收养孩子。挺同立委尤美女指,现行收养程序需经试养、社工机构评估、法院裁定等阶段,保障了儿童利益,若不允许同志家庭透过现行机制在法律上领养孩子,成为完整的家庭,反而是违反儿童权利公约。

5月14日的朝野协商中,国民党立委许毓仁认为,立院版的“继亲收养”存在缺失,依照只能收养其中一方亲生子女的规定,若双方婚前无亲生子女则婚后难以享有这种家庭关系,希望去掉“亲生”的条件;亲民党则支持林岱桦的版本,称先采共同监护制度,一步一步来,从而给孩子更完整的保护;民进党立委林静仪对林岱桦版持疑,质疑孩子成年后与父母关系,表示支持立院版本。

而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则表示收养非大法官释宪的范围,“继亲收养”是为较为紧迫的情况开放,而共同收养、接续收养等则之后再考虑。

事实上,LGBT家庭是否适合抚养孩子在不同地区都曾引起争议,比如波兰PiS党魁卡钦斯基日前就称是“对家庭和儿童的直接攻击”、“把手从孩子的身上拿开”。然而,也有不少地区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最早可见1999年的加拿大,近年亦有法国(2013年)、美国(2016)、芬兰(2017)等。德国则曾禁止同志共同收养,但可由一方先单独收养子女,另一方再“接续收养”,达到实质共同收养的效果。目前大部分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LGBT家庭领养子女,但同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反对LGBT家庭领养子女。

多数主流医学、心理学和社会福利团体达成的共识是一些发生在同性伴侣家庭中的儿童问题同样也是会出现在异性伴侣家庭,有宗教团体则质疑以上合理性。科学界针对同志家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亦未有定论,反同与挺同派都分别指研究有方法学上的困难,两派亦对研究结果有不同解读。曾有研究指同志家庭中的孩子较易发展中性气质,被反同人士指会影响孩子性别认知,但挺同人士则认为是打破性别偏见,有助建立更平等的社会。

LGBT收养的争议与我们对“家庭”的想像有关,孩子只有在男女结合的家庭中才能健康成长,还是可以随著社会发展多元成家?

文:端传媒实习记者梁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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