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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谁能选谁不能选,是政见说了算,法律说了算,还是谁说了算?

香港立法会补选候选人周庭因支持“民主自决”被取消资格,这是“依法裁决”,还是“违法违宪”?

2018年1月28日,周庭和姚松炎竞选团队在公民广场外举行「香港人要 Plan A」集会,支持仍待当局确认参选资格的姚松炎和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周庭。周庭在集会中上台发言。

2018年1月28日,周庭和姚松炎竞选团队在公民广场外举行「香港人要 Plan A」集会,支持仍待当局确认参选资格的姚松炎和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周庭。周庭在集会中上台发言。摄:Stanley Leung/端传媒

端小二2018-01-29 发起

香港立法会补选候选人周庭因支持“民主自决”被取消资格,这是“依法裁决”,还是“违法违宪”?

端传媒此前有评论认为“‘民主自决’不可被直接视为主张破坏国家统一”,而另有论者则称“民主自决”是“港独”的隐晦说法,“民主自决”的定义该由谁判断?你又如何看待这样的政治主张?

周庭表示今次DQ是北京及港府对伞后一代的整体清算,这样的判定理由是在强行剥夺港人的基本政治权利,你怎么看待周庭被DQ?

1月27日,报名参选立法会港岛区补选议席的“香港众志”周庭被指“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不合《立法会条例》相关规定,而被选举主任裁定其提名无效。28日傍晚,泛民主派于公民广场外发起抗议集会反对此次DQ,并获上千市民参与支持。

香港政府27日的新闻稿中表示,立法会补选的候选人中,有一位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的规定而被认定提名无效。香港政府认为,“‘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因此认定该候选人“民主自决”的政治主张,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规定相背。

《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

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任何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某选区或选举界别选举的候选人或为选举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提名表格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香港众志”当日确认周庭被DQ消息,并发表谴责回应。他们表示,选管会此前一直因周庭曾经的英国国籍问题而处处刁难,但并未就周庭或香港众志的政治立场提出查询或要求补充资料确认政见,是次事件,形同赋予选举主任自行判断政治立场的权力。“香港众志”同时还指出,选举主任的决定并没有引述任何周庭个人言论而只列出香港众志政纲,“这等同于剥夺整个组织参选权”。

“香港众志”在声明中引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政见并不构成排除公民享有参选权的基础”的论点,认为以政治方式决定选举中候选人构成,是违宪且违反人权的。

27日下午,周庭及多位泛民主派人士会见传媒,她强调,香港众志“从来不是主张香港独立的政党”,只是相信香港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香港的未来。周庭认为,今次DQ是北京及港府对伞后一代的整体清算,这样的判定理由是在强行剥夺港人的基本政治权利。

周庭,1996年生,是香港民主派政党“香港众志”的创立人之一,任“香港众志”常委、前副秘书长。周庭曾拥有英国国籍,为年幼时家人申请,2017年为符合立法会地区直选参选人不得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定要求而放弃该国籍。

周庭的被DQ掀起质疑和争议的巨浪,在香港电台昨日的城市论坛中,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政协刘炳章认为,言论自由具有界线,而香港众志“50年后(2047年)的前途问题要由香港人意愿为最终依归”的论点违反《基本法》,香港众志创党宣言中“天朝中共和资本霸权肆意打压,自主自立遥不可及”的论述则否定中国政权,因此认为周庭及香港众志不具选举权。

当时同在场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亦表示,“民主自决”中提及香港主权问题的论述违反宪法,选举主任有政治考量很正常,符合《基本法》要求。

香港众志创党宣言节选:

主权移交十九载,我城每况愈下,天朝中共和资本霸权肆意打压,市民苦不堪言,自主自立遥不可及。

香港人,追寻理想,走了崎岖曲折的路。香港,再也不一样;我们,亦回不去了。二零一六,经历雨伞,我们挫败过,却未曾放弃。与极权拉锯,不进则退;自决世代,整装待发,手握希望,决定未来。

而出席城市论坛的周庭则表示,香港众志的主张是认为港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模式及未来,指责这违反《基本法》是一种扭曲解读。她指出,对《基本法》条文有异议并没有问题,特首林郑月娥也曾不同意其中条文,且她曾致电选举主任逾50次查询,但均未得详尽回复,而选举主任并未寄信或电邮询问她个人或香港众志的政治立场,因此她认为是次DQ没有法理依据。

此外,大陆官媒《环球时报》今日以《谁不能参选香港议员,法律说了算》为题发表社评,认为“民主自决”通常被看作是“港独”的隐晦说法,周庭的被DQ“是一种警示”,“以任何方式宣扬‘港独’就意味着无法接近体制性政治舞台”。

与此同时,包括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前主席陈景生、执委石书铭等30位全体法律界选委今日则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依据《基本法》第26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21条,凡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认为当局DQ周庭是“不合理”、“不合法”及“违宪”的,因具有某种政见而取消候选人资格,是剥夺和压制香港选民的表达自由及选择权。

周庭因支持“民主自决”而被DQ,是有法可依“情理之中”,还是政治压制违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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