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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英烈保护法,谁是英雄,何谓英雄?

关于“英雄先烈”的事迹细节及定义此前曾不断出现争议,质疑与争议是侵害英烈名誉权吗?“英雄先烈”如何定义?

一名警员在北京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驻守。

一名警员在北京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驻守。摄:Feng Li/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7-12-22 发起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该如何界定?

官媒环球时报与法庭判决中,均曾用“历史虚无主义”定义论者对历史的质疑,历史虚无主义是什么?质疑与争议是侵害英烈名誉权吗?

有论者认为,对逝者的名誉权保护应当推及全部公民,逝者有哪些名誉权需要被保护?应当被怎样保护?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今日(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英烈名誉保护曾在今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就被提及,而于今日起在北京召开的今年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会涉及审议监察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等多条法例议案。

据新华社,该草案主要规定了关于英烈名誉的监管与诉讼、诽谤英烈或可追究刑责、确立人民英雄纪念碑法律地位等内容: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有监管和及时处置的义务,并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侵占、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均可依情节严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文、浮雕、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禁止侵占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烈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早在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上,就有代表提出“恶意诋毁英雄烈士”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也采纳该提议,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前,关于“英雄先烈”的事迹细节及定义不断出现争议。被官方认定为“英雄先烈”并出现于大陆文史课本中的董存瑞、邱少云、雷锋等人物,均曾被学者或论者对事迹细节、牺牲原因、人物本身等提出质疑,亦有网友用这些形象进行再创作的“恶搞”。

2016年6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历史学者洪振快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一案,宣布洪振快败诉。洪振快在2013年先后发表两篇文章,以历史考据的角度质疑官方“狼牙山五壮士”宣传的真实性,并批评广东警方对持同样质疑的网友的行政拘留。“五壮士”后人以洪侵害先烈名誉起诉,北京西城法院判决认为,“五壮士”及其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洪对历史的质疑是“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的历史虚无主义,损害了“中华民族共同记忆”。

2016年9月,邱少云胞弟邱少华诉微博红人孙杰(@作业本)与凉茶品牌加多宝侵害邱少云名誉一案,宣布孙杰及加多宝败诉。孙杰2013年曾在微博上调侃称,邱少云在火堆中不动,是因为只有“半面熟”,烧烤食客拒绝买单,而加多宝则用烧烤摊和凉茶频繁与其互动。判决生效后,孙杰以“对不起,我错了”在微博上公开道歉。

今年2月,网民“黄青蕉”质疑中国官方“八千湘女上天山”的援疆政策是物化女性,给新疆垦荒军人“一人发一个老婆”。官媒环球时报随后批评指,“有些年轻人已经‘读不懂’历史”,称他们“享受了历史的成果,却对历史形成否定的态度”,并表示当下中国网络上“历史虚无主义”的盛行。

关于英烈保护法,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迟方旭认为,“纵观世界各国立法,保护死者的人格权益,已成为各国人格权法发展的趋势”,表示保护英烈的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既是对逝者人格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指出,“英烈”的标准不确定,因为某些时代树立的英烈确有造假问题,但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恢复历史本来面目,反而会被当作所谓恶意诋毁。亦有其他法学学者认同,“英雄烈士”的法律界定十分困难。另有论者则认为,对逝者的名誉保护应当普及至所有人,而非仅仅“英雄烈士”。

怎样的标准可以被称为“英雄烈士”?“英烈保护法”是对逝者名誉的保护,还是意识形态先行下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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