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称“好老板是占绝大多数的”,真的吗?
你有遇到过怎样的好老板?
修法后的“一例一休”,是灵活了劳动时间,还是站在资方单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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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劳基法修正草案在经历立法院18小时不断电表决后,今早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明天起,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可延长每月加班时数到54小时,轮班间隔亦可缩短至8小时,指定行业可调整“7休1”例假日期。
2017年12月23日,台北曾有逾万人游行示威,反对执政民进党修改《劳动基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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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1月9日上午通过“一例一休”修法的《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是次修法主要有“四个不变”、“四个弹性”,包括有条件松绑“7休1”等。同时有劳工团体在行政院外集结抗议,斥此次修法“30年来史上最烂”。
劳动部长林美珠解释称,“四不变”是指正常工时不变(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休二日不变,加班总工时不变(每月46小时,可弹性使用),加班费不变;“四弹性”则包括加班弹性、排班弹性(松绑7休1)、轮班间隔弹性、特休运用弹性。
弹性松绑“7休1”,即指打破只能连续上班六天的限制,劳工可在两周(14天)内有两天例假与两天休息日,两周总休假天数不受影响,但休假日可灵活调整。修法规定,排班弹性须经过中央主管事业机关(如:交通部、文化部等)和劳动部审核同意,个别企业须取得工会或劳资会议的同意。
劳工休息日加班工时计算,改此前“做1算4”、“做5算8”、“做9算12”的计算方式,为依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工时采取“工时帐户”,雇主可以3个月为一期,3个月总工时不得超过138个小时,大小月、淡旺季中弹性匀支,每月最高工时可达54个小时。
轮班休息时间以11小时为原则,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可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8小时。另,特休假不强制以每年计算,未休完的特休假可递延至下一年。
赖清德称,“一例一休”意外为加班弹性造成很多问题,不少中小企经营困难,基层劳工也失去加班的机会,为维持生计,一些劳工反而更累更忙。
而在行政院外抗议的劳工团体则认为,这次修法赖清德是在讨好资方,践踏劳方。亦有台大、中正大学、政大等8位学者联名建言,指此次修法等于劳权倒退,不利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
学者指出,目前台湾劳工存在劳动时间过长、血汗劳动、数据说明每位劳工实质薪资已停止成长甚至衰退等问题,而目前的修法方向反而在加重这些问题,且多数员工并无与资方谈判可能,若政府宣布在劳资双方中保持中立,则使实质偏袒较有权力的资方。
而修法记者会提问环节,也有记者提出“松绑7休1,是否会有资方滥用反而让劳工权益受损”,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称台湾经济是好老板与好员工共同创造而来,相信在台湾“好老板是占绝大多数的”;政务委员林万亿表示,将会透过劳检公权力的介入,保障劳工权益。
“好老板是占绝大多数”一言引发网民疯狂批评。在ptt上有网民表示:“真搞不懂,照这逻辑来说台湾都是好人没有人会违法,那根本就不需要刑法了阿。”
劳资关系只能期待“好老板”的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