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钱也是贿选!”
“发红包只是微信群的礼仪!”
近日,在悉尼大学就读的中国留学生汪芷娴,在竞选学生会的过程中,因在微信群发送竞选广告的同时发出了面额 10 元人民币的微信红包,被选举监察员取消资格(现上诉成功后恢复)。这 10 块钱的微信红包共被分成了 50 份,被领走了 42 份。汪芷娴在接受端传媒专访时称,自己是遵循该群“发广告必须发红包”的不成文规定,并认为发红包算不上贿赂,只是在中国人的红包语境下遵守规则行事。
无独有偶,去年十月底,香港大学也发生了一起相似的“贿选风波”,研究生朱科,被揭发曾于选举期间在有逾一百人的群聊内发出总额 80 元的“微信红包”。10月25日,港大校委会以 80 元人民币金额“微不足道(immaterial)”为由,认定朱科不属贿选。然而这一认定,却愈发激化了公众关于“何为贿选”的争议。
“微信红包”,是通讯软件微信中的电子支付功能,红包可用于线上支付或提取现金。自此功能上线后,“微信红包”成为许多大陆人亲友间的游戏或“聊表心意”的方式。
有人认为,金额虽小,原则事大。有人则觉得“发红包”作为一种中国式习惯,不必小题大做。
你如何看待在选举期间发“微信红包”?是行贿,还是文化差异?
金额大小会是认定是否行贿的依据之一吗?
你如何看待所谓的“微信红包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