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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香港人的价值观分歧,是当下社会撕裂的原因?

回归后,市民对社会事件的争议,除了利益分配不均之外,还因他们对事件持不同看法,观点上的差异也反映了他们没有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念。

2020年1月1日,尖沙咀海旁的年青人。

2020年1月1日,尖沙咀海旁的年青人。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20-01-19

#读书时间#香港研究

【编注】本文选自中华书局在2019年增订出版的《香港人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作者为周永新,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荣休教授。他的研究范围包括贫穷、社会保障、老人照顾、家庭政策,著作主要讨论香港的福利政策。端传媒获出版社授权转载。

2004年的《香港核心价值宣言》

为什么在回归后的第二个十年,港人在价值观念上会出现这么大的分歧?这要从 2004 年的《香港核心价值宣言》说起。2003 年,五十万市民上街抗议,政府搁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到翌年 6 月,三百多位来自不同专业和学术界人士在报章联署 《香港核心价值宣言》,提出香港素来认同和坚守的核心价值,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他们认为,港人若然不再珍惜这些核心价值,将无法追求自己的目标和理想,香港将会成为“失去灵魂的躯壳”。他们所讲的“香港核心价值”,包括“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公平公义、和平仁爱、诚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个人和恪守专业。”

在这些专业和学术界人士提出的核心价值之前,已有人提出,香港一些赖以成功的精神和价值,正慢慢被港人遗忘了。前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 2003 年香港经济极度低迷的时候,曾提出港人不应忘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时,港人表现的“狮子山下精神”,那时市民纵然遭遇困难,却永远不言失败,且加倍努力工作。昔日的“狮子山下精神”,今天仍有意义吗?我们应该明白,上世纪六、 七十年代,香港经济正值起飞的时候,机会处处,市民只要努力工作,很快便可看到回报;回归后,世界环境改变了,创新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世界已进入数码化时代,就算今天港人愿意付出自己的时间和勤劳,香港的经济就会向前迈进吗?在我看来,港人要重振“狮子山下精神”,单靠“永不言败”和“努力拚搏”已不足够;港人要重拾信心,对前景有盼望,不是一两句空洞的口号可以成功,“狮子山下精神”必须注入新意义。

回看《香港核心价值宣言》,其中列出的价值不下十项,包括仁爱和平、多元包容等,但当时传媒的报道和公众的关注,集中在首四项: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无他,港人当日关心的事,是自己的言论自由会否因《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而被压制?自己在回归前享有的结社等权利会否被禁止?与外国非政府机构的连系会否遭到封杀?这一连串港人的忧虑,结果《香港核心价值宣言》 虽然包括多达十项的价值观念,只有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被人记得,其他如和平、仁爱、诚信、包容都好像从没有提出过。

《香港人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2019增订版)》

作者: 周永新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2019/01

缺乏团结港人的精神和目标

香港社会的分化和撕裂,有评论把责任归咎于在 2012 年出任行政长官的梁振英身上,但我觉得,就算梁振英没有出任行政长官,香港特区到了回归后的第二个十年,看来社会已很难在众多政治、经济和民生争议事件上取得共识。为什么市民的意见会有这么大的分歧?这里,先来看看回归前市民对争议事件的态度: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争议事件总离不开利益冲突,例如政府开始兴建地下铁路的时候,涉及多项收回土地和清拆沿线建筑物的工程,而受影响的居民为了争取合理赔偿,屡次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后来经过各方斡旋,一般在谈判后即可解决,因双方的争拗焦点多在金钱多少,也就是赔偿的金额是否足够,一旦受影响的居民 愿意接受,问题就可以解决。

回归后,争拗变得并不这么单一和聚焦。2003 年的“沙士”过后,政府为了改善中环交通拥挤的问题,建议兴建金钟绕道,天星码头和皇后码头便得拆卸;反对团体以“集体回忆”为理由,阻拦政府的清拆行动,最后更使用围堵和绝食等激烈手法,阻止承建商 进行工程。参与抗争行动的市民,尤其是当中年轻一辈,他们参与行动并没有直接的得益;这样,他们为什么要抗争?有人认为他们是“博出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日后或可跻身政坛,成为区议会或立法会议员;也有人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认为这些“抗争常客”,付出的是没有什么经济价值的时间,抗议行动本身也不会对自己的事业有影响,却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以为自己正在做着对社会有贡献的事。参与抗争行动的市民真的是心地不纯、自私自利吗?若然抗争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就可以依循过往的做法,透过名利的引诱去解决问题。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句流行的说话:“凡事总有一个价目 (Everything has a price)”,争论的如果只是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目”,这样问题就不难解决。林郑月娥上任行政长官后,很希望为市民做几件实事,降低市民怨气之余,也想借此提升政府的民望。但如果社会现存的纷争,其实与金钱和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化解的方法,并不能单从金钱和利益入手。过去十年出现的重大抗争事件,例如天星码头和皇后码头的拆卸,事件本身并不涉及什么利益冲突;又例如反对政府兴建机场第三条跑道的市民,他们所持理由是工程影响了珠江口的生态环境。总言之,政府过往以为金钱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想法,今天已经过时和落伍了!我认为,现在市民意见上所以出现分歧,关键是他们不再有共同持守的价值观念,事情一旦上升至公平和公义的层面,争拗双方更难找到互相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结以上分析,可见回归前,市民中间出现矛盾和对立,多是由于利益分配不均、市民认为政府偏袒富人,政策向英商倾斜,而政府也利用这些矛盾和对立,分而治之。回归后,市民对社会事件的争议,除了利益分配不均之外,还因他们对事件持不同看法,观 点上的差异也反映了他们没有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市民对香港的未来,也失去了共同追求的目标;这样的社会,美其名是多元化社会,但实情是香港已失去团结港人的精神,纷乱和争拗成为常态。以下我将从政治和民生两方面,说明为什么市民总是无法在争议事件上达成共识,价值观念上的分歧又是怎么的一回事。

对权力来源的不同观点和看法

民主派争取 2007 年和 2008 年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失败后,政治上的光谱变得壁垒分明。在此以前,左右两边是民主派和建制派,两者中间是原则上支持普选却仍可妥协的党派和几位专业功能组别议员。2008 年后,泛民和建制两派逐渐形成,虽不至水火不 容,但对民主的诉求已各有自己的立场:简单来说,泛民要求的选举方法,是市民一人一票平等选举立法会议员和行政长官,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标,其他较次一等的选举方法皆不可接受;他们认为,没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权的选举制度,尤其当一部分市民的政治权力大于其他市民,这样的选举是不公平的,也不公义。建制派则认为,民主进程必须循序渐进,这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至于一人一票的选举方法,并非迈向民主的唯一途径,政制发展必须顾及社会的实际情况,也得考虑香港特殊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从这个角度看,建制派认为功能组别有保留的意义。泛民和建制对选举制度各有自己的立场,除了理念上的分歧外,其实也各自有自己的盘算;直接一点来说,就是希望透过自己属意的选举制度,争取最多的立法会议席或自己支持的行政长官,进而在香港管治事务上有更大的话事权。

泛民与建制之间的分歧,还有对权力来源的不同看法:大致上,泛民认为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只有一人一票的选举才可体验人民平等的政治权力,没有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权力永远操控在少数人的手里。对建制而言,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全由中央政府拥 有,香港的高度自治由中央政府授予,所以中央政府必须对香港的选举制度作精心策划,这样香港特区的管治才不会失控;因此,中央政府必须确保在选举中胜出的特首是“爱国爱港”,是中央政府接受的。泛民常言道,中央政府应该相信港人不会选出一位与中央政府对抗的特首,而且中央政府拥有最终的委任权,中央政府若然不接受选出来的特首,大可以不委任;不过,从现实的角度看,特首的权力既然来自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要确保选出来的特首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以及避免选出来的特首与中央政府对抗,这又不能说没有道理。

同样,立法会拥有的权力也是来自中央政府,就算那些循“超级区议会”议席选出来的议员,他们也不能说自己有数以十万计的选民支持,所以他们的权力不是来自中央政府。宪法上,立法会的权力既然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立法会的权力就不能独立于中央政 府,也绝对不能超越中国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立法会议员只能在以上框架内行使本身的权力,例如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把“国歌法”纳入香港的《基本法》附件三内,并授权特区政府在本地立法;立法会要做的是透过香港的立法程序使“国歌法”成为香港的法律。当“国歌法”在立法会进行立法程序时,个别议员可以提出修改,甚至投反对票,但中央政府为了预防国家的权力受到挑战,每次立法会议席选举时,便必须确保有足够当选的议员,负起维护中央政府权力的责任,避免立法会成为另一个与中央政府对抗的权力中心。明白这个权力来源的道理,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每次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总会引起激烈的争拗;说到底,每次选举都是一次主权和管治权的争夺战!

东北发展计划背后观念上的分歧

2012 至 2014 年间,除政制的发展外,不少民生议题都引起争议,也多涉及价值观念的分歧。期间,最为市民关注的民生福利事件,应是政府的东北发展计划。东北发展计划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已提出来,后因亚洲金融风暴及连续六年的经济衰退而搁置下来;到 2007 年,行政长官曾荫权再把东北发展提上议程,并展开公众咨询:当时的关注点,集中在土地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在发展区内居住的村民能否得到妥善的安置,但事件很快演变成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之争,我尝试从以下三方面来说明:

第一,是关乎东北发展的目的。政府最初的目的,是希望东北发展可以为市民假日时提供一处休憩的好去处,也就是城市规划中“后花园”的概念;所以,除了在发展的地区预留大量空地外, 预计兴建的私人楼宇也以低密度为主,公营房屋也不会动辄四五十层楼高。这样的城市规划有没有错?港人不是埋怨假日总是逛商场,难有空旷的郊游地点吗?可惜的是,“后花园”的概念后来被 形容为“阴谋”,是为深圳的内地富豪提供玩乐的场所,并不是为了港人的利益,是政府把港人的珍贵土地拱手奉献给深圳;市民怎可接受这样的发展规划?后来反对者的批评愈描愈黑,例如区内的交通设施都是要迁就私人发展商,让发展商赚得更多。事实是否如此?城市规划很多时候是平衡各方利益,但舆论一旦认为政府有私心,东北发展的目的被歪曲,政府要纠正市民的看法便不容易;政府最终只好屈服,把东北发展改变成为另一项新市镇发展计划,以公营房屋为主导,什么港人的“后花园”不再提了。这是可惜的!即使政府后来愿意修改计划,反对者仍不放过政府,到了 2014 年 6 月,政府申请东北发展前期拨款时,终于发生反对者包围和冲击立法会的激烈抗争;到了这个阶段,反对者不但失去理智,为反对而反对,冲击立法会的行为,更对香港的法治造成严重的伤害。

第二,是关乎土地的“价值”。在反对东北发展人士的观念里,土地是市民共同拥有的珍贵资源;虽然他们并不反对私有产权,也承认《基本法》订明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私人拥有土地受到法律保障;但他们认为,政府常常容忍土地发展商胡作非为,土地发展商也没有顾及他们对市民的社会责任。在东北发展问题上,反对者提出“土地正义”的概念;所谓“土地正义”,指的是政府不应为了少数有钱人的享受而进行规划,土地是市民共享的资源,所以无论土地是由政府或私人拥有,土地最宝贵的价值是用来改善 市民的生活,让他们有合理的居住、工作和休憩的地方。

“土地正义”、保育意识、“复耕”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反对东北发展的人士,他们绝对不是主张土地公有化;若是这样,香港便不再是资本主义社会了!他们所以反对东北发展,是觉得政府的土地政策偏离了土地的“正义”,特别是当香港的土地被发展商“囤积居奇”的时候,土地变成一种单 纯被炒卖的商品,以至土地的价值不再是满足市民的住屋需要,只可视为一种被地产商借着各种不合理手段来攫取利润的工具。这种论述看似过分理想,但今天港人若要拥有自己的居所,除了盼望通过政府的协助入住资助房屋外,若要购买私人楼宇,就得努力积蓄首期,以后每月还要归还沉重的按揭借款,“土地正义”的论述自然引起他们的共鸣。

反对东北发展的人士更认为,政府长久以来推行的土地政策,目的只是为了增加库房收入,现在是时候返回土地的原有意义和用途,也就是满足市民生活和居住的需要,这才是公义的做法。这些反对东北发展的人士和团体,无疑各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但他们 对“土地正义”都有共同的信念,“土地正义”因此为他们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他们明白到,抗争行动并不一定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可以有更广阔的视野去批判政府的土地政策。在政府官员眼里,“土地正义”的观念太抽象了,很难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工作中付诸实行,况且政府还有其他更重要的考量,例如政府从土地得来的收益,而政府也不能为了反对者讲的“土地正义”,损害香港整体经济的发展,使市民成为最终的受害者。政府官员与反对者对土地的使用,明显各持不同的观念,彼此无法沟通,东北发展的争议也因此处于胶着状态,无法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三,因为对东北发展的关注,市民的保育意识提高了。一些环保组织早于回归前成立,港英政府也曾订立不少环境保护的条例,但市民的保育意识多年停滞不前;市民一边讲要减少浪费及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另一边却尽情购物和消费;香港仍是污染处 处,丢弃的垃圾填满多个堆填区。东北发展的争议虽看似消极,却总算提高了市民的保育意识,让他们明白保育不应停留在环境的保护,更应进一步的恢复原有的生态面貌。

后来,一些保育人土提出“复耕”的概念,他们针对的并不单是政府的东北发展计划,而是要求政府在规划土地发展时,也应把恢复农业耕作包括在内。“复耕”代表的,还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追求;有评论形容这是“反朴归真”,特别在现今高度消费的社会 里,“复耕”象征人们不再无止境地追求物欲的满足,而是自愿地选择一种贴近大自然的简朴生活方式。香港可以恢复过去的农业生产吗?相信连倡议“复耕”的人士也没有这个奢望,但市民真的没有选择,只能“认命”的在拥挤和污染的城市里生活?为什么政府必须把乡郊地区变成水泥森林,不让那些情愿过平淡生活的市民有安身之所?看来这又是另一场价值观念的斗争!面对“复耕”的要求,政府官员最初的反应是不屑一顾,觉得“复耕”不过是“不迁不拆”的另一个版本;政府若然退让,以后的发展计划便会遭到无限期的拖延。但随着双方多次的接触,政府官员开始明白:“复耕”的要求并非反对者单单为了反对而反对,而是他们真诚盼望的另一种生活方式;少数倡议“复耕”人士亦早已身体力行,租赁乡村土地耕种,以农民自居。

全民退休保障与市民享用福利权

2012 至 2014 年间,另一触目的民生争议事件,是全民退休保障应否在香港推行。退休保障制度应否在香港设立,港英时代已经开始讨论,到特区政府成立,对全民退休保障的实施仍持保留的态度,认为政府必须严格遵守简单税制和低税率的规定,定期缴款的 全民退休保障计划并不适合香港,政府也不愿承担全民退休保障带来的财政压力。

全民退休保障所以在 2012 至 2014 年间提出来讨论,是因为梁振英在竞选政纲中曾承诺:一旦他当选,他定必努力改善长者福利,包括检讨长者领取的现金资助。梁振英上任行政长官后,首先做的是在综援和高龄津贴之间加入长者生活津贴,让有经济需要的 长者可以领取较高金额的生活补助,并同时委托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进行研究,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意见。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香港大学的研究团队于 2014 年 8 月提交报告,建议政府推行全民享用的老年金,资金一半来自政府税收、 一半来自雇主和雇员共同缴交的老年金税。建议并未得到政府的接纳,政府属意的安排,是在长者生活津贴之上加多一层,称为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协助资产不多的长者支付基本生活费用。

这里不是要讨论全民退休保障应否在香港推行,我想指出的是,赞成和反对双方其实都有他们的论据,也各自相信自己的想法才最适合香港。这两种对全民退休保障的看法,也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民生价值观念,有在这里详细交代的必要。

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什么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其实并无清晰的定义,谁也说不清楚。曾荫权出任行政长官期内,曾以“大市场、小政府”用作《施政报告》的标题,大致上代表了政府对资本主义的看法:就是香港的经济发展由市场主导,政府的施 政方针是尽量不干预,若然真的要干预,也应适可而止。政府这种理财哲学,也适用于民生福利事务,例如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坚守的原则是公营房屋不会与私人物业重叠,“居者有其屋”是给经济有改善的公屋居民购买,以便腾出单位给其他有住屋需要的市民,并不是在市场上与私人住宅争利。同样,政府设立公共医疗服务,目的是协助经济能力不足的市民得到适当的治疗,并不是要取代私营医疗服务,所以英国实行的全民保健计划(National Health Service)不会在香港推行,政府也避免引入雇主和雇员共同缴款的医疗保险计划,免得改变香港的简单税制。

在全民退休保障问题上,历届政府的立场可说十分一致,就是任何形式不论贫富皆可领取的计划,政府一概视之为违反“财政纪律”的措施,政府不会考虑。政府这种态度,一向得到工商界人士的支持,他们不想政府做得太多,例如政府 2000 年时推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不少工商界人士到今天仍认为政府多此一举,认为退休保障是个人的责任,政府只应帮助经济有困难的长者。政府对民生福利的看法,虽然得到工商界人士的认同,但回归后,一般市民的想法明显出现改变:首先,市民认为政府兴建资助房屋,虽是为了满足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但公营房屋的作用也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发展,意义大于政府财政上的付出。市民对公共医疗和福利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毕竟时代改变了,社会环境与之前有极大差异,香港家庭制度发挥的功能也不断被削弱,过往很多倚赖个人和家庭解决的医疗问题和需要,市民今天都期望政府在保障市民的健康方面承担更大责任。

在劳工福利事务上,市民期望政府不再如过往般偏袒雇主,以保护香港竞争力为借口处处迁就雇主的要求:例如最低工资的设立,政府最初的想法是可免则免,更认为最低工资并不适合香港的经济环境,后来在劳工界强烈要求下,政府以鼓励企业自订最低工资打圆场,但雇主反应消极,最终在舆论的压力下,政府于 2011 年设立最低工资;事件前后拖延了超过十年时间。无可否认,回归前,市民对全民退休保障并不接受,但强制性公积金于 2000 年成立后,市民对缴款性的退休保障计划多了认识,也明白退休后必须 有稳定的收入,对全民退休保障的概念不再如过往般抗拒,认为政府必须提出解决的方案。

为什么民生福利措施的改革总是争议不休?说到底,还是因为两套不同的价值观念在互相抗衡。回归前,这样的抗衡还不算明显,市民一般认为政府只应满足市民生活上最基本的需要;回归后,市民对自己的权益多了重视,要求政府有更大的承担,社会上的既得利益者也应付出多些。不过,特区政府对市民权益的思维并没有与时并进,在改善市民生活的政策规划上总是拖拖拉拉,给市民的印象是缺乏远见,若然市民不施压,服务不会有改善。在民生福利发展问题上,政府与市民持有的价值观念既有差异,抗议和争 拗层出不穷,结果造成雇主和雇员间、富人和穷人间、不同持份者间,出现不可弥合的分化和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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