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深度逃犯条例

反修例运动,不要让不正当的愤恨主导

真正的重点并非“不要让愤恨主导你的行为”,而是“不要让不正当的愤恨主导你的行为”。

2019年11月13日,日出时示威者在中文大学二号桥现场。

2019年11月13日,日出时示威者在中文大学二号桥现场。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19-11-13

#逃犯条例#评论

【编按】:反修例运动进入11月,警察压制与街头怒火相持不下,除了造成严重的执法后果,多宗“私了”案件也在街头持续。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11月11日“大三罢”当天,一名交警在西湾河射伤一名示威人士,而在马鞍山一名绿衣男子遭黑衣人士火烧。两者均引起外界的极大关注。在香港内部,对绿衣男子被烧事件应持有什么态度,又再次陷入了要不要“割席”的尴尬处境。而在经过11月12日警察进入高校执法、各区再次“开花”抗争之后,香港市民的怒火一定是不减反增的。

关于要不要“割席”的问题始终萦绕在五个月的抗议运动里,在一定程度上它促成了运动的团结,但因为缺乏民主商议的空间,也一直遭到运动内外的讨论和质疑。本文并不想抽空运动、高屋建瓴地简化及批评街头怒火及运动原则/共识,但希望指出,一切政治行为都应有其正当性支持,愤怒可以理解,但需要控制,而且更重要的问题是,怎样的愤恨才是对的?怎样的愤恨才会引向正义?我们相信,这些问题对运动内外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

在漫长的关于抗争的历史中,愤怒(Anger)一直都是争论的重点。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政治领域的暴力会层层递进,一旦政治暴力开展,所有双方协商的空间与妥协的可能性都会消失。因而,政治暴力的开展只能以暴力摧毁对方而终结。故此,非暴力的抗争方式才能有效避免抗争者走进政治暴力的泥潭之中。

而避免政治暴力的泥潭的第一步,便是避免愤怒及怨恨。理由在于这类“负面”情绪会助长政治暴力,而为了减低政治暴力的可能性,为了使抗争仍留存双方渐进协商的空间,为了后抗争时期的群体友情(civic friendship)的考虑等等,抗争者都应将怨愤、愤恨等情绪压下,而为了抗争的长期成果考虑,我们应当以宽容、谅解、爱等正面情绪去感化对方。

我们在今天,仍偶尔会听见:“不要被愤怒主导了你的行为,这样对抗争而言无补于事”、“不要仇恨某些群体,这样对抗争没有帮助”等等的说法。这类说法的核心是,愤恨只会带来坏后果,因此在任何时候,愤恨都是不恰当的,是需要被压抑的。也因此,在任何时候,抗争者都有责任去将自己的愤恨转化为其他“具建设性”的情感。

所以,就连马丁路德金在黑人民权运动的时候,也批评 Malcom X 在鼓动黑人群体对白人群体的绝望和愤怒、而不提供正面及有建设性的他途(alternatives),其实损害整个黑人群体。因此,对他们而言,抗争不仅仅是一场肉体上的承担,也是一种心灵上的负责。一个“好”的抗争者除了需要有勇气去准备承担抗争的后果外,更需要在心灵上克制,将愤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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