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逃犯条例

港中大女学生公开指遭警性暴力 校长称将谴责警暴

警方指投诉警察课今早(11日)已立即启动调查,希望事主提供实质证据,又称至目前为止,投诉警察课并没有接获在新屋岭扣留中心或葵涌警署被性侵的投诉。

2019年10月3日,中大校长段崇智与学生的对话现场。

2019年10月3日,中大校长段崇智与学生的对话现场。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杨子琪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9-10-11

#逃犯条例#香港政治#香港

昨日(10月10日)晚上,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段崇智第三次与学生及校友展开公开对话,中大吴姓女学生在会上摘下口罩发言,公开其姓名及容貌,称自己是8.31太子站被捕人士,曾遭受警方性暴力,并称有其他被捕人士在新屋岭扣留所遭受不止一名警员、不分性别的性侵及虐待。段崇智回应表示暴力是不对的,包括警方的暴力,如果警方作出不合理暴力行为,他就会谴责。当被追问是否会发声明谴责警方,段崇智重申会谴责所有暴力。现场部分学生对段崇智的回应感到不满,以粗言责骂校长。段崇智其后与学生进行闭门会议,据与会者公开信息,段崇智在会上一度落泪,安慰哭泣的学生,并承诺会谴责警方暴力,其后亦有学生向他道歉,气氛缓和。

吴姓女学生其后在今早(10月11日)电台节目接受访问,澄清自己并非在新屋岭扣留所被性侵,而是在9月1日于葵涌警署遭受性暴力,并指有男被捕者讲过曾被警察轮奸及鸡奸。警方昨晚(10日)指将主动联络事主,今日(11日)则表示投诉警察课今早(11日)已立即启动调查,并尝试联络事主,截至目前仍然未能与她联络上。警方指非常重视上述严重指控,希望事主提供实质证据,让警方作公平公正的调查,尽快找出事实真相。至到目前为止,投诉警察课并没有接获在新屋岭扣留中心或葵涌警署被性侵的投诉。吴姓女生在电台节目指,警方称主动联络自己,如同恐吓。

端传媒曾联络吴姓女学生,惟截稿前未能进行访问。

自6月反修例运动爆发以来,社会多次传出有被捕者遭警方性侵、性暴力的消息,尤其是位于新界北区、接近深港边境的新屋岭扣留所,其出入口通道、会面室与搜查室,皆没有安装闭路电视,自8月11日有54名被捕者被送进该扣留所后,不同社交媒体平台一度传出男性与女性被捕者在新屋岭遭警察强奸及轮奸的传闻,在网上舆论引起轩然大波,性侵传闻延烧至今仍无法证实。警方其后承认有31名曾在新屋岭逗留的被捕者需送院治疗,当中有6人严重骨折。是次吴姓女学生发言,是首次有人公开以真实身份指控新屋岭曾发生性侵被捕者事件。

女生自称8.31被捕者 摘口罩公开称遭警性暴力

在昨晚中大校长公开对话会上,吴姓女生批评学校关心死物多于被捕者感受,质问校长段崇智是否知道被捕学生需要什么。她描述被捕时的遭遇:“你知不知道被捕一刻,我们会被警方收起电话、关掉我们电话、用粗言秽语闹(骂)我们?你知不知道警方要我们去边就去边(去哪就去哪)、入黑房就入黑房、除衫就除衫(脱衣服)?你知不知道我们有人被速龙(特别战术小队)打到这一刻也要覆诊?”

她随后指控称新屋岭扣留所内有被捕人士遭受警方性暴力:“知不知道不只我一人遭受性暴力?其他被捕人士曾经遭受不只一名警员、不分性别的性侵及虐待。”她情绪激动,语带哭诉。

吴姓女生随后摘下黑色口罩,问段崇智:“校长,我愿意鼓起勇气除低呢个口罩。请问你愿唔愿意同我一齐鼓起勇气,同学生同行,谴责警方对被捕人士,包括中大学生施暴?”

段崇智则回应称暴力并不对,包括警方的暴力。如果警方作出不合理暴力行为,他就会谴责。当被追问是否会发声明谴责警方,段崇智重申会谴责所有暴力。现场部分学生对段崇智的回应感到不满,以粗言责骂校长。

吴姓女生自称是8.31太子站七名伤者之一,她曾在9月4日立法会议员毛孟静举行的记者会上化名“龙小姐”,以太阳眼镜及口罩掩盖面容,发言称8月31日当晚见到太子站内有人被速龙“打到呕白泡”,她指伤者是一名男性,根据网上片段,她推断伤者被殴打至少半小时,她又指该伤者被殴打至失去意识后,有男警为其急救。同样在场的教育大学临时行政委员会会长梁耀霆在记者会表示,见到有伤者呼吸困难晕倒,警员只是叫伤者“唔好瞓住(不要睡著)”,未召唤医护人员。“龙小姐”在记者会又指,被送到葵涌警署后,许多被捕人士联络律师及去洗手间的要求,都被警方拖延,“有人发高烧,面青口唇白,全部都系去到警署停车场坐下,10个钟后先有白车”;她又饮泣称被拘留期间曾有男警触碰其胸部。

吴姓女生称曾在9月14日“民间记者会”上化名“S伤者”,根据这场记者会播放的影片,“S伤者”曾称8.31事件给她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因从没预计警察会冲进有大量普通市民的月台“无差别袭击”。她质疑消防处救护人员“点错数”(数错数)的说法,因伤者应该难以随便移动,并怀疑点人数的白色制服者是消防、救护还是警方。另外,她提及自己在站内月台哮喘病发,至她被送到医院,用了3个多小时,谴责警方和港铁的安排。

中大校长段崇智与副校长吴基培。
中大校长段崇智与副校长吴基培。

女生澄清曾于葵涌警署遭男警员拍打胸部

吴姓女生今早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澄清表示,她并非在新屋岭遭受性侵,是在9月1日于葵涌警署遭一名男警拍打其胸部,当时有女CID为她系索带,因不够力而请身旁男CID帮手。该男探员身穿黑色背心及反转了委任证,其间曾大力拍打其胸部,她被吓至后退两步,脑海一片空白,不敢反抗,感觉“肉随砧板上,任人鱼肉”。

吴姓女生又指,当日下午有女警望着她如厕,及望其性器官,如厕地方附近有闭路电视镜头,在7步左右的距离亦有一批男警。她称在葵涌警署被搜身时,要脱光衣服,只剩内衣裤。

吴表示会保留任何追究权利,现时正与律师商讨,包括找投诉警察课、监警会或报警。吴称警方昨晚发出声明表示会主动接触她,如同恐吓,令她害怕再被捉回去,“再来48小时”,怕要去新屋岭。

吴姓女生称,昨晚在中大发言后,网上出现对她的人格谋杀,针对她家庭背景的留言等,她电话更受到来自内地的电话滋扰。她说自站出来控诉后,总有人指她心怀不轨、诬蔑警方,但她仍站出来,是因为知道有人遭遇的事情比她更严重,要挨过这段日子,比她更勇敢。

她重申希望校长段崇智谴责警方对被捕人士包括中大学生的施暴,若校长无正面回应、仍表示要详细研究,她会好难过,会质疑校长“是否不信任我”、是否待中大生如子女。

警方指希望事主提供证据 事主称如同恐吓

香港警方昨晚(10月10日)于吴姓女生发言后,在Facebook贴出公告表示,非常重视女生的严重指控,指目前为止投诉警察课斌没有接获在新屋岭扣留中心被性侵的投诉。警方指将会主动联络事主,希望她提供实质证据,让警方作出公平公正的调查,尽快找出事实真相。

而吴姓女生今早(10月11日)在电台节目表示,警方称将主动接触她,如同恐吓,令她害怕再被捉回去。

警方再于今日公开表示,投诉警察课今早(11日)已立即启动调查,并尝试联络事主,截至目前仍然未能与她联络上。警方非常重视上述严重指控,希望事主提供实质证据,让警方作公平公正的调查,尽快找出事实真相。至到目前为止,投诉警察课并没有接获在新屋岭扣留中心或葵涌警署被性侵的投诉。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今日(10月11日)表示,得悉昨晚(10日)在中大校长与学生对话中,一名女学生表示在被捕后,曾于拘留设施内遭受警务人员性暴力。监警会表示该指控性质非常严重,极度关注此事件,呼吁该女学生及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士,向投诉警察课投诉,并提供相关资料。

自6月反修例运动爆发以来,社会多次传出有被捕者遭警方性侵、性暴力的消息,尤其是位于新界北区、接近深港边境的新屋岭扣留所,其出入口通道、会面室与搜查室,皆没有安装闭路电视,自8月11日有54名被捕者被送进该扣留所后,不同社交媒体平台一度传出男性与女性被捕者在新屋岭遭警察强奸及轮奸的传闻,在网上舆论引起轩然大波,性侵传闻延烧至今仍无法证实。警方其后承认有31名曾在新屋岭逗留的被捕者需送院治疗,当中有6人严重骨折。是次吴姓女学生发言,是首次有人公开以真实身份指控新屋岭曾发生性侵被捕者事件。

在此前,有数名被捕者出席记者会及集会公开遭警性暴力经历。8月28日,有团体举办 #MeToo 集会抗议警方性暴力,曾于天水围被多名男警员强行抬走至下身走光的女示威者亦有到场分享,她的被捕过程有在场人士以影像记录下来。

国际特赦组织今年9月5日至12日访问了21名被捕人士,收集来自律师及医护人员等的证词,公开报告指自6月大规模示威以来,警方对被制服人士施以不合理暴力,有被捕者在警署及警车等警队设施内被虐待,警方无理对示威者作全裸搜身、拖延将伤者送院及让其接受法律支援等。一名8月在深水埗被捕的男子向国际特设组织表示,警员要求他将电话解锁被拒,威胁他要电击其生殖器官。

警方在处理女性被捕者方面的手法亦备受争议。警方在10月7日于屯门拘捕一名孕妇,网上流传有男警闯入产房看守被捕孕妇,警方一度称警员只是在产前病房外看守,而医管局证实男警曾进入产房检查间。警方在昨天(10月10日)于Facebook转贴医管局声明,并附上一句“#事件中警务人员从未进入过产房”,惟之后将此句删去。事件中的被捕孕妇接受明报访问表示,被捕时已跌倒地上,腹部着地剧痛,流出羊水,但被警员质疑她“扮嘢”(演戏),拖延20分钟才被送上白车。入产房检查时,她仅半穿手术袍,用毛毡覆盖身体,其间一名男警由女职员陪同入内核对个人资料。

而警方则多次于记者会上高调否认性暴力指控。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曾在8月30日记者会表示,提出指控的人“完全躲藏在口罩、面具后”,只会引起“世界大乱”,令执法部门不能作出调查;江又指,现时完全没有理据支持有关指控,警方公开否定是理所当然,“如果有证据请拿出来”,警方会严肃跟进。9月20日,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在记者会上指,近日有人对警队作片面及不实指控,他澄清警员没有杀害和强奸女示威者,要求指控者拿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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