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逃犯条例

澳门反警暴集会不获批,发起人:让更多人知道澳门已经是一个被灭声的地方

澳门。

澳门。摄: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端传媒实习记者 余美霞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9-08-16

#逃犯条例#澳门#香港

香港反《逃犯条例》修订事件风波不断燃烧,在邻埠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网民于Telegram群组发起下周一(19日)在新马路议事亭前地(俗称喷水池)举行《反对香港警察使用过份武力对付香港市民喷水池原地静止行动》。不过澳门警方昨(15日)指集会召集公众鼓励违法行为,决定不批准是次集会;发起人则表示不会上诉。

在持续多月的香港反《逃犯条例》修订抗议行动中,澳门社会对香港抗争者的态度两极。在Facebook等社交平台上,虽有不少支持港人抗争活动的文章及评论,惟澳门公开声援港人的活动少之又少。比较大规模的支持可算是7月25日,有近百名澳门人于连登讨论区(LIHKG)展示澳门居民身份证,表示对香港的关注,声援香港示威活动。

6月9日以来,澳门传统媒体报导香港抗争运动的篇幅亦不多,惟7月21日香港示威者冲击中联办事件后,澳门日报、新华澳报等均有报导及社论以“暴徒”一词形容香港示威者,并以较多篇幅描述示威者的破坏行径及官方声明,例如“掟鸡蛋涂污墙壁国徽遭泼疑似墨汁 暴徒冲击中联办警方清场”等。

这次是澳门第一次有市民就香港近日有关事件试图举行集会,透过发起“喷水池原地默站行动”,以对香港警察自“反修例”运动以来使用暴力对待市民。集会活动海报强调“合法、理性、和平”、“不分黄蓝、只分黑白”。

但自集会活动海报预告以来,社会上出现排山倒海的反对声音,不少澳门市民于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转发印上“拒绝”字眼的集会海报,并声明“不支持、不参与、拒绝集会”、“一起守护澳门”;又有市民提到澳门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法》(俗称“二十三条”),称集会分裂国家、煽动叛乱。15日,澳门江门青年会到政府总部递交请愿信,指集会有关诉求扰乱澳门安定繁荣,并希望政府运用二十三条被拒绝有关集会申请。

同日下午,澳门治安警察局就集会申请作出批示,表示根据法律《集会权和示威权》第二条,作出不容许举行是次集会示威活动的决定。警方发言人及后解释,经警方审视后,认为是次集会旨在表达认同及支持香港事件中的违法示威者,召集公众鼓励违法行为,会对澳门发出错误信息,故禁止8.19集会举行。发言人又强调,称若有人未经批准举行或集会,将有机会被处以加重违令罪。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27条,澳门居民被赋予集会及游行自由的权利;游行集会前无须向警方申请如香港的“不反对通知书”,只须按法律规定,提前向治安警察局递交“集会权及示威权书面预告”表格。

另据澳门论尽媒体报导,在有关活动消息传出后,集会位置议事亭前地喷水池四周于15日被放置施工围板,据并贴上有公告,有该处正进行有关“殷皇子喷泉及议事亭喷泉系统设备改善工程(水池部份)”。

集会发起人随后发出声明,表示对集会不获批准深感遗憾及可惜。同时再次重申,集会初衷主要是想反对香港警方使用过份武力对付香港市民,并没有鼓吹暴力行为之意;因本活动不被警方批准,故决定解散是次活动,且不会就相关决定作出上诉,“澳门地方太小,而且这次有这么多团体反对这活动,发起人有一定的风险。”

发起人向端传媒表示,因为看到近日香港抗争运动中有香港警察使用过份武力,“越来越离谱”,才开始关注事件,并与朋友筹组集会。又认为此次事件是澳门人就香港“反修例”运动以来最轰动的事件,但对警方不批准感到无奈。

发起人认为,本次活动虽被拒绝,但“有成功也有失败的地方:成功的地方是可以让更多澳门人知道澳门已经是一个被灭声的地方;失败的地方是我们已经‘被跪低’。”

香港抗争运动升温之际,港澳关口均有不获入境个案。早前,据论尽媒体报导,7月28日有四名澳门居民因部分人身穿黑衣入境香港时被香港入境处职员以“未能通过审查”为由拒绝入境,随即遣返回澳。

另据香港01报导,香港新民主同盟北区区议员陈惠达11日早上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境澳门时被拒,澳门当局以“企图入境澳门从事危害澳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动”为由,将他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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