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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 new:港府回应逃犯条例修订争议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带领律政司及保安局代表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举行记者会。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带领律政司及保安局代表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举行记者会。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19-05-07

#香港政治

香港政府拟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巨大争议和各界忧虑。今日(5月7日)下午4点,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举行记者会回应《逃犯条例》修订,会上郑若骅指出,各界提出的“港人港审”方案或修例赋予香港“域外司法权”等替代方案均“不确切可行”,会影响香港司法的属地原则,且即使通过也没有刑事追溯权,无法处理2018年发生的台湾杀人案。

郑若骅和李家超在记者会上反复表示,“政府方案是比较可取的”。李家超进一步表示,为了处理台湾杀人案,“律政司经过六个月的密集工作,找到目前《逃犯条例》修订方案。”港人陈同佳2018年被台湾检方控告杀害女友,其后逃返香港,同年12月被台湾通缉。为应对该案件,2019年2月,香港政府表示要修订现行《逃犯条例》,建议“特别移交安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

《逃犯条例》自1997年生效起,适用地区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有记者提问:“当年排除了中国,现在为何(加入)?”李家超指问题的观点有错,当年制定条例并未刻意剔除内地,而是因为回归前的法律即不包括内地,在法律本地化的过程中未处理。

事实上,1999年,香港重犯张子强在中国内地受审,香港各界开始关注中港引渡事宜,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上称不想香港沦为逃犯的避难所,所以政府一直有跟内地当局讨论移交逃犯安排,但叶刘淑仪表示,鉴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存在极大差异”,必须审慎行事。其后她曾经率团到北京磋商,但中港逃犯移交协议的签订最终不了了之。

据媒体报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曾称表示,此次修例并非中央政府要求,“相关建议是由台湾方面提出”,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台湾陆委会的驳斥。陆委会主委邱垂正表示,不会接受香港以“一个中国”原则和台湾进行交涉,希望港方能以不涉及政治的务实态度,跟台湾进行平等、尊严、互惠的实质司法互助合作。

5月2日,邱垂正再度指出,台湾政府十分关注《逃犯条例》的修订,修例“衍生诸多侵犯人权及人身安全疑虑的关切”,亦可能影响在港台湾人的权益和安全。他批评港府长期漠视台湾政府就案件提出的诉求,才是造成疑犯至今仍然无法得到应有法律制裁的主因。

2019年4月28日,民间人权阵线举行反《逃犯条例》修订大游行,队伍由铜锣湾东角道出发,将游行至立法会外进行集会。
2019年4月28日,民间人权阵线举行反《逃犯条例》修订大游行,队伍由铜锣湾东角道出发,将游行至立法会外进行集会。

“域外法权”和“港人港审”遭否定,因造成司法“属地”原则改变

此前,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交草案,建议引入“域外法权”,即将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延伸到所有地方,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即可以在香港审理台湾杀人案的疑犯。另外,港区人大田北辰则建议,香港可效仿中国与法国的引渡协议,采用“外人移送,港人港审”的方案,只会接受港人之外的引渡申请,假若港人在内地犯法并潜逃返港,香港法庭可在港审讯该案件。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5月3日发表六千字长文,指出三项建议,包括只局于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may be limited to the most heinous crimes)、 修例不设追溯期(consideration may be given to a non-retroactive arrangement of extradition),以及可考虑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审”建议。

对此,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认为上述建议均不可取。她在今日记者会上回应指,香港是普通法法域,行使“属地”原则,相关罪行需于境内发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辖权,“港人港审”等方案将会对香港普通法的“属地”原则造成根本性改变,需要慎重小心考虑。同时,郑亦指出,“就算港人港审,取证方面,外地采证,外地专家,检控人员、检控守则等实际操作都是不可行”。

不过,陈弘毅教授在长文中指出,目前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极大增加特首在移交方面的权力,是“对现行法律的根本改变”( a fundamental change in the existing law)。

2019年5月6日,立法会泛民主派议员在无秘书处支援下召开《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新民党容海恩冲入会议室,高举“这个不是会议”的牌抗议。
2019年5月6日,立法会泛民主派议员在无秘书处支援下召开《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新民党容海恩冲入会议室,高举“这个不是会议”的牌抗议。

若23条立法,需符合三大原则才可移交

记者会上有记者提出,目前中国内地并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签约国家,政府如何能说服港人相信内地有公平审诉,以及此次修例是否可以规定香港不向未有签署ICCPR的地区移交?郑若骅回应称,香港与其他地区一贯缔结刑事安排的作法,没有要求对方已有签署ICCPR。

郑若骅续指,马来西亚、新加坡都不是ICCPR签约国家,但香港与有这两个国家都签订有长期司法协议。郑若骅和李家超均强调,如果涉案人士觉得移交安排违反人权, 可以在香港提司法复核。

而陈弘毅教授此前评论指出,此次《逃犯条例》修例之后,香港法院将会被迫就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权作出裁决,处于艰难和两面不讨好的位置(a difficult and invidious position),特别是当中国内地并非ICCPR签约国家。

被问及如何评价内地司法制度时,郑若骅称修订条例将适用于全球173国家, 不会随便评价特定一个地方的司法制度,因为每一地方都有特定的司法安排。

李家超指出,《逃犯条例》不是为内地而设,针对的是犯了严重罪行的罪犯,不是守法的市民。他亦强调,传闻中的因出过政治书,或传媒因采访有政治意向的人而被捕是不正确的,“因为他在香港没有犯罪,要两地同属犯罪才会移交”。

对此,有记者问及:假若未来香港进行23条立法,是否将于《逃犯条例》附件中再加入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罪行,并将违法者移交中国内地?李家超表示,立法之后,要增加罪名,需要由立法会通过;另外,假若罪行可用本地法例检控,就不涉及移交的问题。

“我们多次强调,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需要处理,但修例之后,涉及罪行怎么符合我所讲的三大原则,就要到时充分讨论。”李家超指出,移交的罪行要符合三大原则:1.通过立法会审理才能加入可移交的类别 2. 如果犯的法,可用本地法律检控则不涉移交;3. 政治罪行不可移交。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主持《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举行记者会。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主持《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举行记者会。

立法会持续拉布

香港政府今年2月表示要修订于1997年生效的《逃犯条例》,建议“特别移交安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引渡一宗在台湾发生的港人命案疑犯往台湾受审,“堵塞漏洞”。根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例草案,中国内地等世界上任何地区,只要提供表面证据文件,再获特首同意,即可启动移交程序。

消息引起各界人士恐慌。4月28日,民阵举行撤回修订《逃犯条例》游行,有大批市民上街参与,要求撤回修订《逃犯条例》。大会当晚宣布参与游行人数超13万。警方则指,高峰期有约22,800人参与。

除了民运人士,向来对政治噤声的香港商界在过去两个月也罕见地接连发出反对声。在澳门被定罪的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就《逃犯条例》修订,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全国政协常委、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也公开表示,担忧《逃犯条例》修例后有朋友被捕。

不过,对于各界反对声音,政府过去一段时间姿态强硬。市民大游行翌日,4月29日,特首林郑月娥回应指出:立法会审议条例“有的的确确的迫切性,甚至可讲是刻不容缓。”此前,立法会于4月3日进行草案一读、二读,并罕有一周内成立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加速审议进度。

自4月17日法案委员会首次会议以来,泛民主派持续用不同手法拉布,委员会一直未能选出正副主席。5月4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举行特别会议,表决通过向“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发出“指引”,撤换民主派主持涂谨申,由建制派石礼谦取代。

5月5日,23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署声明,质疑秘书处在未咨询涂谨申的情况下,以发出指引来替换会议主持,违规且可能违法。5月6日,民主派议员在没有秘书处支援下举行“会议”,涂谨申继续担任主持,会议选出正副主席。今个星期六(5月11日),建制派和民主派将分别开逃犯条例委员会会议,预计双方僵持仍会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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