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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虚报有人犯罪”罪成判监5个月,官指林自编自导自演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指拐带事件林自编、自导、自演,认为闭路电视戴上口罩的男子就是林,目的是掩饰身份、掩人耳目。林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2019年3月15日,2017年报称被掳走的民主党成员林子健,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虚报有人犯罪”罪成,判监5个月,林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2019年3月15日,2017年报称被掳走的民主党成员林子健,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虚报有人犯罪”罪成,判监5个月,林获准保释等候上诉。图: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邱翠虹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9-03-15

#林子健

2019年3月15日更新

在2017年报称被掳走的民主党成员林子健,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虚报有人犯罪”罪成,判监5个月,林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指拐带事件是林自编、自导、自演,认为闭路电视戴上口罩的男子就是林,目的是掩饰身份、掩人耳目。

案件于1月初开审,审讯重点围绕林子健是否被掳走,以及身上的伤痕与他报称的受袭情况是否吻合。控方在审讯中依赖闭路电视片段举证,指林子健声称被掳后,在事发地点附近见到与一个与林衣著、体形及步姿相似,但已戴著口罩及鸭舌帽的黑衣男子,控方认为该男子就是林子健。苏惠德指出,在考虑所有证供后及亲自比对所有闭路电视片段后,信纳控方证供。

林子健2017年8月10日报称,在油麻地砵兰街被操普通话男子掳走、非法禁锢及虐待,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警方即日指派西九龙重案组接手调查,经调查后发现真实情况与林子健所述有很大出入,并于8月15日拘捕林。

2019年1月11日报导(原标题:林子健案庭上作供结束,控方指林自残,林坚称由受害者变被告)

香港民主党成员林子健2017年8月10日报称,在油麻地砵兰街被操普通话男子掳走、非法禁锢及虐待,一度引起全港高度关注,但5日后却被警方拘捕。案件上星期五(1月4日)开审,林子健被控“明知地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他否认控罪。法官听取控方举证后,1月9日裁定“表证成立”,辩方证人亦于翌日完成作供,法庭将于2月18日听取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案情指,林子健在2017年8月11日于玛丽医院验伤期间,向侦缉警员黄继霈明知地虚报有人犯罪,指自已在8月10日于油麻地砵兰街被掳。审讯重点围绕林是否被掳走、及身上的伤痕与他报称的受袭情况是否吻合。

控方庭上传召五名警察证人及一名专家证人,包括在报案当日替林子健落口供的警员黄继霈、负责统筹观看案发一带闭路电视片段的侦缉警员林锦华、负责翻看这些片段的侦缉警员何斌成,以及替林子健验伤的卫生署法医赖世泽等。辩方亦传召英国法医Dr Jason Payne-James为专家证人、林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副教授龚立人为事实及品格证人。

2017年8月11日,林子健在记者会上展示自己大腿上的伤势,都是钉书机的钉痕,交叠一起,是十字架的形状。
2017年8月11日,林子健在记者会上展示自己大腿上的伤势,都是钉书机的钉痕,交叠一起,是十字架的形状。

林子健

林子健17岁加入民主党的前身香港民主同盟,民主党于1994年成立时,他以20岁之龄,成为民主党最年轻创党党员,其后曾担任民主党中常委及九龙西支部主席。他于2007年起,于香港中文大学崇基神学院修读神学学士、硕士及政治神学博士研究生课程,2014年患上抑郁症,2016年患上甲状腺癌,同年曾竞逐民主党副主席,最终败选,现时无业。2005年,民主党主流派和改革派内讧,改革派成员不满司徒华、杨森揽大权,私下讨论如何夺权及改革,事件于2006件被公开。作为改革派一员的林子健,于2016年承认为司徒华做卧底,将改革派的事告知司徒华及李永达等人,渗透改革派。

控方法医:林伤痕似自残,说谎的机会高

控辩双方的专家证人卫生署法医赖世泽及英国法医Dr Jason Payne-James,周三出庭作供,重点围绕林子健身上伤势,是否与他报称的受袭情况吻合,以及这些伤痕有没有机会是自残所致。

控方证人赖世泽作供指,林身上伤口像是自残。林身上有两组伤痕,包括肚皮上类似由藤条造成的伤痕,以及大腿上被钉上的“十字架钉书钉”。赖世泽指,林肚皮上的伤势平行,并趋同一方向,似是“自己打自己”用右手打落肚皮;至于大腿伤势,他认为林两边大腿各有五个“十字架”,对称整齐,认为自残的机会较高;按照林所讲被掳过程,如果是被掩口迷晕、在迷晕后被搬运等,林身上应有其他伤,但林只有两组伤痕,与林所陈不同,推论林说谎的机会高。

辩方法医:林的伤痕与所述受袭情况一致

辩方传召英国法医Jason Payne-James作供,他认为林所说的受袭情况,与他身上的伤痕一致,又指单看伤势,难以判断是当事人或由其他人造成。他同时指出,赖医生在事发后15至18小时才为被告检查伤势,就算林身上除肚皮及大腿外无其他明显伤痕,也有机会是受伤后红印随时间消退;被人用钝物袭击,假如是轻力并不会留下伤痕,中度力则会令皮肤红肿,再大力一点会造成瘀伤,皮肤表面的红印一般持续6小时,因血液回复正常流动而消失。

闭路电视中有疑似林子健行踪的视频片段截图。
闭路电视中有疑似林子健行踪的视频片段截图。

控方:呈堂片段里黑衣男子是林子健,辩方不同意

审讯过程另一焦点为,林子健所指自己被掳一事,有否发生。油麻地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的闭路电视片段,有否影到林的行踪,将是重要佐证。

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录到控方认为是林子健的黑衣男子离开“飞龙”球衣店。之后有约20米距离路段,未有闭路电视。其余呈堂片段,只录到一个与林衣著、体形及步姿相似,但已戴著口罩及鸭舌帽的黑衣男子,该男子是否林,为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

控方早前传召统筹、翻阅1500小时闭路电视片段的侦缉警员林锦华及何斌成作供。林锦华作供指,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林子健在8月10日,下午5时41分由旺角“飞龙”球衣店离开,沿砵兰街往碧街方向行走。但之后录影片段见到,一位疑似被告、戴著鸭舌帽的男子在砵兰街“深仔记”外戴上口罩;林锦华形容,该男子是刻意低头 ,步行姿态呈内八字脚,与林子健步姿相同。

林锦华继指,该男子其后步入银座广场快餐店,约两分钟后离开,当时无戴帽子,但戴上太阳眼镜,男子之后横过弥敦道再转入登打士街;在登打士街“H&M”时装店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男子在驶往西贡的红色小巴出现。至于西贡的闭路电视片段则显示,下午6时42分至7时05分,该男子在不同地点出现。8月11日凌晨2时许的闭路电视片段,才清晰见到林子健出现在马鞍山寓所附近的便利店。

控方认为,录影片段影到林子健离开“飞龙”球衣店,之后在砵兰街、银座广场、登打士街及西贡出现戴著帽及口罩的男子,也是林子健,辩方不同意,原因是控方不能证明各镜头中黑衣男子是同一人。林锦华同意辩方所指,他并非辨认方面的专家,亦未能确定小巴上的男子就是林子健;但同时指出,在庭上所标示林的行走路线,是有基础下的推测及估计。

2017年8月15日,重案组探员将被捕的林子健由旺角警署,押送到位于马鞍山锦丰苑锦萱阁的寓所进行搜屋调查。
2017年8月15日,重案组探员将被捕的林子健由旺角警署,押送到位于马鞍山锦丰苑锦萱阁的寓所进行搜屋调查。

控方证人凭“步姿”辨识 惹林子健拍枱质疑造假

另一名警员何斌成作供时,指自己曾接触林约8小时,何斌成形容,被告的主要特征包括说话时左嘴角明显向上翘、走路明显呈内八字脚等。何之后花三个多月时间,翻看案发路段达1500至1800小时的闭路电视片段。

何斌成在作供时,自己凭林子健被捕时的样貌、步姿及身型辨识,指出片段中的黑衣口罩男子是林子健,遭辩方反对。辩方反对何斌成以“步姿”作认人理据,指出香港的刑事案件中,从没试过以步姿确认被告身分,加上何非步姿专家。裁判官听取双方理据后,批准何斌成在庭上以步姿辨认身分。

该天审讯完结后,林子健随即在庭内指:“有些人丑陋无耻,毫无良知......我明明是一个受害者,宜家(现在)是被告。”顿时被家人劝止。林子健审讯期间,多次擅发言,例如控方证人何斌成作供期间,指出自己根据片中人衣着和步姿,辨认出该男子是林子健时,他曾在庭上冷笑,并反问“步姿?”,之后又拍枱质疑“造假造到咁样”,林的行为后被裁判官提醒及告诫。

警员黄继霈于8月11日下午为林子健落口供,黄继霈作供透露,林子健报案时所说的被拐及受虐经过:2017年8月10日下午,他在油麻地球衣店拿取准备交予刘霞的球星美斯球衣,他离开球衣店后,沿砵兰街往油麻地港铁站前进,突然有两名中国籍男子走近,他被人以手压颈及捉著手臂,挟他登上在旁的轻型货车,被人用毛巾掩盖口鼻后晕倒。他醒过来时,已被蒙眼及绑住手脚,认为自己身在室内,其后有人以钉书机钉他大腿,他又后再次晕倒,醒来后,他乘坐的士回家,期间目睹西贡的路牌。

民主党于2017年8月11日早上11时召开紧急记者会,林子健称自己在10日下午被内地国安掳走、非法禁锢及虐待,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同日下午陪同林报警及到医院验伤。

警方即日指派西九龙重案组接手调查,包括下午派员到油麻地调查、索取闭路电视片段及到医院为林子健录取口供;但8月15日凌晨,警方拘捕林子健,指经调查后,发现真实情况与事主所述有很大出入,有理由相信林子健涉“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警务人员”,故将他扣捕。警方于2017年11月21,将控罪修改为“明知地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

 2017年8月11日,林子健由民主党员陪同下召开记者会,称被怀疑大陆执法人员掳走、禁锢,期间曾被殴打、恐吓。
2017年8月11日,林子健由民主党员陪同下召开记者会,称被怀疑大陆执法人员掳走、禁锢,期间曾被殴打、恐吓。

有大律师指,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64条,虚报有人犯罪,控方须证明有人明知地及主动向警务人员虚报或导致他人虚报有人犯罪;或提供虚假资料,目的是误导警务人员,符合这三个原则,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及监禁6个月。

案件于1月4日开审,呈堂证据包括相关闭路电视片段、民主党当日召开的记者会片段、林子健的Facebook直播、林子健回应传真社记者的片段、林子健接受电台访问的录音等相关资料,控辩双方己传召及盘问所有证人,稍后会交换书面陈词,案件将于2月18日再开庭作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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