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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周记:当台湾政府封杀大陆记者,我该站哪一边?

新闻自由,不该做为两岸政治攻防的武器;政府的权力,应该服务于一个最终的良善价值。

“跟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谈什么新闻自由协议!”这个问句问得太膝反射。

“跟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谈什么新闻自由协议!”这个问句问得太膝反射。摄:Stephane de Sakutin/AFP/Getty Images

李志德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8-06-30

#总编周记

福建东南卫视记者叶青林上个月27号在个人脸书专页上自曝最近一次申请到台湾驻点采访遭台湾政府拒绝。这位往返驻台采访近十年的大陆同行,未来能不能恢复驻台,尚在未定之天。

台湾陆委会跟著也证实确实将叶青林拒于门外,原因之一是认定叶青林对花莲地震时日本搜救队相关报导是“假新闻”

这起事件引起两种直觉式,或者称为“膝反射式”的反应:

第一种:指责台湾政府禁止叶青林入台采访,是违反了自己一再标榜的言论自由。甚至“民进党变得和朝鲜一样”等等指责都出笼。

(不过,支持叶青林有采访权的一方,倒是很少听到“台湾变得和北京一样”这种类比,大多就拿朝鲜开涮......)

第二种:支持台湾政府的行动,认定反正中国没有新闻自由,台湾也不必以新闻自由相对待。 在我看,上头这两种反应,都假装没看到这个议题本身的两难:

一方面,台湾政府无论哪个党执政,审批、接待境外新闻记者的开放程度,绝大多数时候都搆得上维护新闻自由的最高标准。因而一旦发生行政部门禁止外籍记者入境采访,的确伤害了自己民主开放的形象;但“像朝鲜一样”这种批评,更多只像是谩骂。

但另一方面,在中国体制下,媒体受到党、国的严格监控,报导台湾新闻,如果是影剧、生活、旅游、文化也许还有些多种多样的空间(其实也不大);但政治、两岸关系这类议题,几乎没有多元立场可言。报导、评论者没有不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的可能。因而站在台湾的立场,愈是对这样的机构、记者开放,就等于协助他们传播北京给定的价值观,最终可能沦落进这样的怪圈:为了实践“多元开放”的价值观,对极端言论毫不管制,而最终付出的代价是这个“多元开放”的体制全盘覆灭。

这是台湾政府、社会和新闻专业群体眼前正面对著的问题。但凡是严肃负责的评论者,大概都给不出非黑即白的答案。

类似叶青林的事件,前一次发生在2005年,当时陆委会以新华社及人民日报在报导中国大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场太过偏颇,禁止两机构派记者驻台,历经几个月后解禁。当时也是民进党执政,招来的批评和今天一模一样。

不只台湾,相同的问题,在美国也有争议。2012年10月,《纽约时报》揭露温家宝家族拥有巨额财产,跟著不少中国领导人的财产在美国媒体曝光。这让纽时在内的不少美国媒体记者无法得到驻点签证。当时美国政治圈也有“驱逐中国记者”做为反制措施的倡议。去年由“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建议新华社等中国官媒记者应该登记为“外国政府代理人”,以彰显他们的工作,带有政府宣传的意味。

做为记者群体的成员,不可能无条件支持任何一个政府对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资格做积极审查,即使这名记者来自中国官媒。一来这是基于新闻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二则,今天支持政治权力任意审查记者,有权力者食髓知味,总有一天这样的审查将会回到自己头上。

另一方面,也有主张认为新闻自由议题,不应该引进政府力量。这主张听起来很高尚,但仔细再想一想:现在的情况,就是台湾政府基本不介入两岸记者驻点采访。但结果是什么?就是一切规则由北京政府说了算,台湾所有的所有的机构自己面对中国政府,等著被各个击破。

台湾必须建立一套论述,绕开这种两难困境。一个可行之道是以“对等”做依据:如果大陆官方对台湾记者入境采访“原则许可,事后审查”,台湾官方就对大陆记者“原则许可,事后审查”;如果中国大陆官方对台湾记者要行使“积极审查”的权力,台湾也同样对待大陆记者。“对等措施”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最大程度的开放,但过程中应该开到什么地步,视对方的对等措施决定。

倡议台湾政府以“对等原则”做为批准大陆记者入台许可的依据,不是为台湾官员审查中国记者入境资格找到更多的正当性,而是为了拉动未来更多、更大的开放。这条路并不容易,甚至在可见的未来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但台湾媒体工作社群必须向政府宣示自己的底线和价值:新闻自由,不该做为两岸政治攻防的武器;政府的权力,应该服务于一个最终的良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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