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两则关于难民的新闻报导,再度把台湾订定《难民法》的问题推上台面:
首先,台湾外交部证实去年和澳大利亚政府签订协议,将澳大利亚安置在诺鲁,急需医疗的难民送到台湾接受治疗照顾。七个月来接受了十多位难民到台湾。
第二,来自中国的黄燕女士,五月二十九日持联合国难民证抵达台湾,取得移民署核可,在台湾暂时停留三个月。台湾官方目前的规划,是将黄燕女士送往第三国。
来自诺鲁的难民及黄燕女士的遭遇,让我想到在欧洲读书时的一位巴勒斯坦同学。身为难民第二代,她对2015、16年的叙利亚难民潮格外有感。许许多多目的地是欧洲的中东难民路上经历的艰辛和危险,不是常人能够想像。有人被捕遭遣返五次,这代表浪费了五次给掮客的“上路费”。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笔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