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网上流传一张有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福音堂告示的相片,告示内容如下:
敬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共产党员、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许教堂参加活动,否则责任自负。
此外,有消息指有三自教会被要求挂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告示牌,亦有在崇拜时宣布暂停青少年主日学等聚会,并在青年崇拜后派发问卷,调查参与者的背景。这是继去年底温州有教会被政府要求停办主日学后,再传出有地方政府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这不禁令人关注,中国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讨论之前,首先需要处理本文所指的“国家政策”是指什么。
在中国,一般而言,政策是指党的政策,即由中共中央或地方党委颁布的政策文件;法律则主要是经全国或地方人大常委通过的法律。理论上,党的政策文件只约束党员,而法律则适用于所有国民。不过,由于中国属党国体制,中共的政策也具指导性。随着中国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视,不少党的政策也需要“法律化”,将党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