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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琪:有薪主妇,只是新垣结衣的无谓狂想吗?

不少人觉得,在婚姻和家庭中讨论家庭劳动应否有偿,实在是伤害家人的感情,破坏家庭的“传统价值”。

刊登于 2017-01-07

无薪劳动造成妻子在经济上对丈夫的依赖,更影响这部分女性在家庭内的权力和影响力。
无薪劳动造成妻子在经济上对丈夫的依赖,更影响这部分女性在家庭内的权力和影响力。

日剧《逃避虽可耻但有用》(《月薪娇妻》)大热,清新可爱的新垣结衣在剧中与男主角达成“契约婚姻”,以有薪雇员身份为他做家务劳动。当男主角平匡最终向她求婚,并以此为由想取消付给她的月薪时,结衣饰演的森山美栗提出反对:“这是爱的榨取!”

无偿做家务劳动,是不是如美栗所说,是爱的榨取?常说爱不能量化为金钱,可是,爱怎么又量化为家务劳动了?全港63万女性料理家务者,我们除了赞美她们“无私奉献”以外,又了解她们一直以来面对怎样的社会处境吗?家庭主妇要求月薪和社会保障,其实不只是美栗的“脑洞”(脑内幻想),更是值得公众讨论的议题。

不被社会认可和保障的主妇

美栗在剧中对男主角解释,主妇 = 最低工资 + 唯一雇主的评价。她认为,主妇就是在家工作的雇员。然而,家庭不同于外面的公司,她只有唯一一位雇主——丈夫;家庭也没有对雇员的评核和晋升制度,除了最低工资,主妇只能依靠唯一雇主的评价作为回报,也就是丈夫对她的爱。但是,丈夫的爱是很主观的因素,今日若然丈夫累了,便不再好声好气对待妻子;又或者丈夫对妻子的爱不及从前,然而这些都并非完全由妻子做家务的质量所决定。结衣于是得出结论:这种没有月薪的家庭工作,令她处于不稳定的环境,因此不能安心接受。

的确,主妇所面对的,是没有薪酬、没有休假、没有客观评核机制的工作环境。而其中,美栗最在意的“无薪”,正是主妇面对的最大劣势。

有人可能疑惑:家庭主妇,有丈夫供养,还在乎什么薪水?然而,正如政治哲学家 Susan Moller Okin 指出,在高度以金钱为价值标准的社会里,无薪的家庭劳动,说明主妇的工作价值是完全被贬低的。且不说主妇的工作其实部分包括了对社会下一代的养育和社会化工作,她们的劳动,无论在个人观念还是社会政策上,都不被认可为有价值的“工作”。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一个后果:主妇的社会地位似乎只能依靠丈夫,因社会并不认可她们的劳动价值。这当然会为她们造成痛苦:她们似乎随丈夫地位高低而受不同社会待遇,而她们本人对于社会的价值,几乎无人意识到。

无薪劳动造成妻子在经济上对丈夫的依赖,更影响这部分女性在家庭内的权力和影响力。不少人觉得丈夫已经给了家用,因此妻子并非经济上弱势。然而,家用的首要目的是用于家庭事务开支,而非满足主妇个人的需求。如果主妇从家用中抽出部分作为“私己钱”,便给人感觉是“挪用”。何式凝在《从情欲、伦理与权力看香港的两性问题》中提到一些案例:有主妇甚至因储存“私己钱”而产生负罪感,认为这是不相信丈夫的表现。而且,当主妇需要购置个人物品,感觉总是“花丈夫的钱”,正如社会上存在对主妇的偏见:她们都是靠丈夫养、不工作的人。然而事实上,这是主妇每日做家庭劳动却没有薪酬的结果。

Okin 认为,经济上对丈夫的依赖还会对主妇造成羞辱性甚至毁灭性的困境:如果她们与丈夫关系不好,向丈夫要求“零用钱”显然难以是愉快的事情,甚至有丈夫可能以此来羞辱妻子,就像《逃耻》中美栗所担心丈夫会说的:“我赚钱养你,你就乖乖闭嘴吧。”而毁灭性的困境可能在于,当离婚时,主妇处于经济劣势,甚至可能没钱聘请律师。家庭工作的无偿性质,使主妇不能像劳动市场上的雇员一样,拥有合法机制保障劳动收入,以拥有她们个人专有的财产,而只能依赖主观的亲密关系,去获得所需的所谓“零用钱”。而这些“零用钱”,实际上是她们劳动应得的,并非乞求或者“两情相悦”而来的。

除了经济依赖,主妇还欠缺社会保障:香港现行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与有薪工作挂钩,因主妇并不是社会认可的职业且没有薪水,强积金并不覆盖全港63.2万女性全职家务料理者,使她们缺乏晚年保障,面对贫穷危机。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2000年妇女退休保障调查显示,有三成主妇表示,会依赖家人或综援渡过晚年;而相信自己有足够财产退休的,只有二成。再看近年研究:智经研究中心2016年调查预计,在香港人口急剧高龄化情况下,2014至2064年期间,适龄工作人口与长者的比例,会由4.5:1跌至1.5:1,期望由适龄工作人口完全承担主妇老年生活开支,是不切实际的。

再者,重复做家务工作,容易导致累积性创伤疾病及意外跌伤切伤等职业伤患。然而,因家务劳动不被认同为工作,社会缺乏对家务工作者的健康安全资讯教育。同时,主妇还不受劳工保险的保障,做家务受伤不会得到赔偿。不仅如此,主妇若重投劳动市场,大多数情况下过往的照料和家务工作经验是不被认可的。假如她们想创业或组织合作社,又会因没有固定收入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要重新参与经济活动,可谓困难重重。

面对如此多的劣势,试问美栗在面对平匡的求婚时,如何能不在意被取消的月薪?

家庭工作无薪理所当然?

大家平日想起主妇,总觉得做少奶奶十分轻松,不务正业。然而实际上,按《逃耻》中所引用日本政府统计数据,家庭主妇每年工作约2199小时,除去周末,换算为每天工作时间,就是约8.5小时。这与社会大多数办公室工作时数相约。而主妇的工作内容,则是一切和家庭运作有关的事项,包括衣物换洗、三餐烹饪、打扫卫生、管理水电等常规支出、应对定期验窗等住户工作。

除此以外,相比男性,不少主妇较常被要求在情感和心理上支持家人,例如倾听他们的烦恼。有的人可能会不屑:倾听烦恼,算什么工作?然而,倾听及安抚,需耗费时间和心力。社工做情绪辅导,都要安排时间给自己解压。有多少丈夫觉得,他赚钱养家已经很累了,妻子就“理应”耐心听他各种抱怨吧?在心理和情感上,主妇的付出被默认为理所当然,而丈夫不需要做出相应“回报”,或者说,尊重。

主妇的家庭“战场”还有很多方面:光是教育和照顾孩子这一项,就可花掉主妇平日晚上及周末时间——辅导功课、带孩子上补习班、参加家长会……不少丈夫,乃至整个社会,都存在一种性别定型:孩子不就是应该由女性照顾吗?到了主妇身上更加如是:既然选择了家庭工作,照顾和教育孩子,不用说,肯定都归妳啦?

然而,这其实并非理所当然。女性选择了家庭工作,男性选择了劳动市场的工作,而照顾和教育孩子,为何不应是两人共有的责任?只不过,家庭主妇有更加灵活的时间,去承担接送孩子等全职父亲难以完成的工作。工薪爸爸,并不代表应该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完全卸责。

事实上,主妇比劳动市场上的家务助理或清洁钟点工担负了更多:清洁工不会照顾孩子,家务照料者不负责维系家庭感情。一个劳动市场上的家务助理,在美国时薪平均约9美元,在香港则约80至90港元(这还是偏低的价钱)。我们随便请一个清洁员,都明白应该付薪酬的道理,怎么来到主妇身上,就认为无薪是理所当然?人们可能会反驳:主妇无偿进行家务劳动,丈夫贡献薪水给妻子,这就是爱,并非不公平。然而,正如上文所述,手握经济收入的丈夫,与依靠丈夫收入的妻子,两人在家庭中的权力和影响力显然不同,所享有社会地位也有天壤之别。主妇处于劣势,原因正是其工作是无偿的,缺乏固定的社会机制保障经济收入。

爱一个人,不等于她应该被置于一个脆弱的地位,失去基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甚至连基本的个人和社会认可都没有。哲学家 Martha Nussbaum 提出,要保障每一位女性的各项基本能力,去实现她们对自身的生活设想。然而,日复一日的家庭劳动并没有保障这些女性的基本能力,反而以社会偏见和歧视性的社会政策,一点点蚕食主妇作为社会成员的价值和尊严。

家庭应该追求正义吗?

不少人觉得,在婚姻和家庭中讨论家庭劳动应否有偿,实在是伤害家人的感情,破坏家庭的“传统价值”。结衣在《逃耻》中也如此怀疑:质疑主妇的待遇,是否只是自己的“小聪明”?其实,这正涉及到女性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讨论:正义在家庭中适用吗?

不少政治哲学理论家都忽视了正义在家庭中的应用,甚至认为正义不适用于家庭。不过,Okin 就反对这一论点。她认为,家庭也是正义适用的地方,这不仅是为了女性福祉,更是为了整体的社会正义。

反对正义在家庭适用的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正义并非家庭的首要美德,家庭由爱和利益的一致性维系,这是比正义更崇高的美德。“家庭不是应该讲求爱,而非什么正义吗?”。

为回应此种观点,Okin 反驳著名政治哲学家桑德尔(Micheal Sandel)在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中的论述。桑德尔不同意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美德的观点,他对此论点的攻击有两个方面:一、他同意休谟(David Hume),认为在家庭这种如此亲密、团结的组织里,成员们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取向高度一致,以致正义在此的主导程度十分微弱,而在较为理想的家庭里,情感与宽容等才是主导程度更高的美德;二、不仅正义在此的主导程度微弱,如果家庭按照正义的原则去运作,它并不会在道德上得到更好的结果,相反,可能会失去一些比正义更高尚的美德,正如有人认为,“谈正义会伤害家人感情”。

Okin 如何回应呢?首先,她清晰指出,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是“首要”美德,并非指“最高尚”,而是“最基本”和“最必要”的意思。社会组织可以有其他的道德美德,其中一些可能比正义更高尚,但正义之所以是首要的美德,不是因为它最高尚,而是因为它最必要。Okin 认为,罗尔斯清楚说明了,像仁慈、自我牺牲等,是“超义务的”行为。这些超义务的道德比正义的原则要求得更多,而且与正义并不冲突,因为,超义务的道德的目的符合正义原则,且当超义务道德各自所追求的好处相冲突时,需依靠正义原则去处理。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说,法律和机构,无论多么有效率或妥善安排,假如它们是不正义的,都必须被改革、废止。

其次,Okin 指出,桑德尔的攻击,过分依赖一个理想化的家庭想像。如果家庭是由道德高尚的人基于共同理想而建构的,那么罗尔斯也会同意,正义在此是多余的。然而,实际情况是,在家庭里,成员并非圣人,拥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与目的;而社会利益的分配也并非平等,例如花在有偿劳动的时间、休闲的时间、获得财富的途径等,可能男人获得这些利益比女人更多,正如上述家庭主妇所面对的问题。在几乎大多数非理想化的家庭里,家庭成员拥有不同价值观和利益并可能冲突,资源分配可能不能满足所有人时,正义便不会是多余的,而应作为最基本和必要的原则去处理家庭问题。

虽然有的家庭可能表现出比正义更高尚的美德行为,但是,若这些家庭是性别建构的(gender-structured)(而现代大多数家庭都如是,例如认为女人理应负责照顾孩子),那这样的家庭便是不公平的。这便没有达到最基本和必要的正义要求。

其实,为何我们要假定,和谐的情感、深切的爱,不能与正义共存呢?Okin 说,如果我们坚持家庭首要建基于正义原则,那么,接下来我们也可以期望更多比正义更高尚的美德出现,比如自我牺牲和爱。一个充满高尚美德的家庭,当然比一个只有正义原则的家庭更值得我们追求,但前提是,这个高尚美德的家庭须建基于正义之上,否则它只是一个比只有正义原则的家庭更差的地方。

当我们认识到,家庭主妇一生无偿工作,缺乏基本社会认同和保障,也缺乏基本能力去实现生活设想时,我们会明白,相比起“无私奉献”,正义在此更有必要,以保障这些女性得到公平待遇。

没有正义为基础的爱,可能会成为了以“无私奉献”为遮羞布的剥削与压迫。

除了赞美主妇伟大,还可以怎么做?

香港的家庭主妇面对上述种种劣势,除了媒体最爱宣传的“感谢伟大母亲”,不断强调母亲要无私奉献外,如果要应用正义原则,正视家庭和社会资源对主妇的不平等分配,我们可以做什么?

让我们参考邻近国家──日本的做法。在日本,全职主妇的权益在社会体制上有较完善的保护。据报导,日本政府在1985年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强制薪职人员把配偶作为“第三号被保险人”加入国民养老金。被保险人的配偶如果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或劳动时间不满足普通劳工的四分之三,不用交保险费也可得到国民养老金。这制度主要考虑的便是全职主妇。若男性成为家庭主夫,也受此保障。这与香港强基金制度相比,真是考虑周全,公平太多。

日本一些企业还会给员工发放家属津贴,以全职主妇的低收入或者无收入作为补贴的起点。甚至还有一些企业规定,男性雇员结婚后可获得双份报酬,用于支付家庭主妇的开支。当然,若这政策只适用于男性雇员,则未免是性别歧视,变相鼓励社会认为女性是家庭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偏见;但若然还能适用于女性雇员,让“家庭主夫”也能受惠,就真是完美了。

在离婚情况下,日本的全职主妇也能拥有保障: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如果丈夫是工薪族,全职主妇在离婚时可向法院申请,与丈夫均分其养老金。

显然,比起香港,家庭主妇在日本更受社会认可,也享有更完善的社会保障。要在香港获得这种观念提升,由政府牵头十分重要,设计相应的社会政策在背后扶持。然而,妇女团体多次游行及向有关部门递交意见书,都未能争取相应的改变。

香港的主妇,还要忍受多久的“无私奉献”?

(杨子琪,自由撰稿人。)

参考资料

  1. 香港女性统计数字2015

  2. 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56号报告书

  3. 香港妇女中心协会有关妇女贫穷之意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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