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第二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后,中国教育部发文督促各地方政府,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5章19条,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事故处理、地方自查及实地督导等部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校园暴力行为逐渐成为内地舆论关注的公共话题,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通过各种渠道频繁出现在媒体报导之中,中央政府也为此多次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加强规管。 早在今年4月,中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即已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专项治理。
而在11月1日,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称“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但同时又要求“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导事件细节。”
但一纸纸通知、意见、办法似乎没能有效遏制校园暴力蔓延趋势,各种类型的校园暴力事件还在不断发生。
但被媒体报导的恐怕只是冰山一角,2013年发表的《我国中学校园暴力的现状及预防对策》称,作者对山东临沂某中学1500余名师生进行的调查显示,超过37%的学生曾遭遇过校园暴力。暴力类型包括语言侮辱、恃强凌弱、敲诈勒索、单挑、群斗与性骚扰等。
而在农村寄宿学校,校园暴力则更为普遍。教育公益组织“歌路营”近期对中国华北和西部两个省份的17000多名住校小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有31.7%的学生表示自己每月至少“被欺负”2至3次,有16.5%的学生表示每周至少“被欺负”1次。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华美芳分析指,中国内地“法律规定14岁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的,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8种罪负刑事责任。”因此虽然大量校园欺凌案件涉及侮辱、殴打等恶劣行为,但如果够不上轻伤量刑标准,施暴者最多是被治安处罚,而且一般采取民事赔偿、批评教育等软性方式解决。
“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很多施暴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有恃无恐。而整个国家对校园暴力又没有明确的、具可操作性的惩戒规定。所以此类案件频频发生。”华美芳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