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计划在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整合反腐资源力量,扩大监察部门的监察范围及手段,这项制度之后将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根据《方案》,新的监察委将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同级纪委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部门(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则并入监察委。自1949年开始,中国大陆的纪委系统与监察系统几经分合;但从1993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就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2007年中共十七大前夕,又增设国家预防腐败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
《方案》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7日晚,国务院三部委的人事任命结果也随之公布:国家安全部部长一职由曾任中纪委副书记的陈文清接替耿惠昌担任;财政部部长由肖捷代替楼继伟;黄树贤从监察部部长调任民政部部长,接替李立国;监察部部长一职暂时从缺。
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官员人事大调整。本次调整的陈文清与黄树贤均出自中纪委系统。分析认为,这显示出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效备受高层“肯定”,尤其是掌管国家安全部的陈文清,更是受到外界极大关注。
党的领导包含着管理和监督,离开了监督就谈不上管理。党内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重要手段;狭义监督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管理和监督是领导的重要内容,没有管理监督,党的领导就会落空。
上述《方案》印发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于8日在《人民日报》撰文,重申六中全会强调的“全民从严治党”要求,并表示领导们“既要把严把牢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和廉洁关,又要强化管理,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而“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监督执纪问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早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表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7月,中共党校机关刊物《学习时报》发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撰写的题为《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提出将《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由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而国家监察委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
10月底闭幕的十八大六中全会公报也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京华时报指,这是当局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预示着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即将到来”。
而关于“如何监督国家监察委”这一问题,京华时报引述马怀德称,对监察委的监督有两种:一是“内部监督”,比如中纪委内部的监督室,作用就是自我监督;二是来自外部的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舆论监督。他同时指出,监察委在权力扩充、职能增加的过程中,“要防止检察权过度扩张所产生的负面风险”。
中国知名媒体人石扉客则认为,设立监察委不难,但建立类似香港廉政公署这种机构的目标,“与地方、中央之间权限划分、坚持一元化党化体制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化解”是最困难的问题。他预计,《方案》在三地试点一段时间后会全面铺开,而2018年“将会成为和这个顶层设计密切相关的修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