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谁选立法会?

郑司律:在跟进个案以外,超越被动的务实政治

若果单以做个案作为标榜,我们不禁要问,立法会议员的使命是否不仅如此,若果可以,是否应超越处理问题纠纷的层次?

刊登于 2016-10-04

#立法会#香港

郑司律:眼下香港面对如斯政治形势,民主自治遥遥无期,北京干预步步进逼;在民主运动空间上作茧自缚,只会令形势更为凶险。
选举后在一个访问中,朱凯廸表示不能接受另一位新晋议员邝俊宇标榜自己一年能完成两千个案。

笔者在四年前的香港立法会选举时听过一个笑话,一位来自亲北京阵营的年轻候选人,在选举论坛上说制度的架构分开三层:基础一层是区议员,接着是大区层面(指的是五大选区),即立法会议员要服务选区,最后政府则处理全港政策。先不说类似想法是多么缺乏政治常识,竟将立法会放置于政府以下,而将立法会议员的角色和工作,局限于个别选区的服务,更是连自己出来竞选的职位权责都缺乏认知。然而,在公共平台上的这番言论,或多或少反映和强化了选民的某种印象:政治工作主要是提供社会服务。

我相信,每一位在议员办事处工作过的朋友,或多或少都经历处理个案工作的日子,简单至电话上解答市民的查询和疑难,复杂至拆解家家户户每本难念的经,缓解市民日常柴米油盐生活背后的辛酸重担。

然而,选举后在一个访问中,朱凯廸表示不能接受另一位新晋议员邝俊宇标榜自己一年能完成两千个案。他再次申论“立法会议员任务不是接个案,而是推动香港民主运动,突破困局”,针对一直以来政党和代议士工作模式,掀起一场新的讨论。

处理个案的现实和理想作用

朱凯廸的言论随后引起多位民主派朋友的反响,认为此番言论贬低了过往“做区”、“做个案”的工作模式。诚然,一直以来,个案工作是立法会议员其中一项职能,由议员协助处理对政府部门的投诉、敦促部门及时为市民解决问题,既能推进事件的解决进度,同时让议员办事处与当区居民加深关系。进而,累积若干这类工作,可使居民围绕议办而形成网络,乃至成为政治上的支持者,以至选举上能够计算的“票数”。现实上,“做个案”可以吸引居民成为民主派政党的后盾;理想上,也是扩展民主理念的渠道。

但若果将此当作是“做个案”和“不做个案”的二元对立,无疑是脱离背后的政治脉络。反过来说,我们不会那么简单地认为朱凯廸没有做个案,事实上他在新界乡郊地区所接获的个案不在少数,若非如此,他哪能如此切入乡郊利益纠缠的关系?而且还能得到相当的乡郊居民自发相助?

过往数十年的个案处理,微观上来说解决居民燃眉之急,整体上来讲则推动政策的修正和改善──在一个不论是全港性政党,抑或是地区性组织,都不能透过正常民主宪政体制取得执政权的情况下,透过汇集个案、解决问题、凝聚民意、加以反映和施压,可说是相对上能够改变政策方向的模式。

“个案模式”长远成效,取决“共识管治”

英治年代后期,政府以所谓“善治”取得执政认受性,减轻香港社会对英治的批评:英国对香港未有像其他殖民地般,设立民选的问责政府,而是在维持殖民地官员决策核心以外,辅以本地公务员配合的管治团队。另一方面,港府亦透过咨询组织吸纳和面对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或多或少藉“派饼仔”回应或缓解民意诉求,并建立一套咨议式半民主的共识管治。1980年代随代议政制局部开放而崛起、属民主派前身的民意组织,便能以此透过一个咨议式的议会,去取得政策成果。

但我们要思考的是,究竟这个模式还有没有维持的空间?

以事论事的观点来说,上述由官僚主导的“共识管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从来只是希望缓解矛盾、维持管治、搪塞漏洞,本身没有什么民主价值可言。一旦当权者取得更高层次的权力来源,以及寡头利益集团的支持,自然缺乏诱因面对整个社会的不同群体,反而更只集中让利于政治上的同盟者,巩固利益关系。今时今日,梁振英就任以来各种超越程序、利益倾斜、任人唯亲的作风,就经已令体制都未能维持,损害的始终是各阶层的市民。

处理个案,以至再进一步要求政府体恤民情,改变施政方向,都需要政府的善意回应。否则,即使简单如协助居民加快取得公屋单位,也往往难以入手;要进而汇聚压力,增建公屋或改变房屋政策,更是无从谈起。肇因在大政策层面处理土地使用,便要触及背后既得利益关系。若果期望处理个案可以累积改变成果,结果恐怕是无法撼动政治核心内的利益拉扯,作用与力度可说是微乎其微。

令社运与政党越走越远的政治结构

当然,即便是共识官僚体制相较梁振英的管治,仍能维持某一种秩序,但这种秩序也不是朱凯廸等民间运动者所乐见。毕竟,即使摆脱梁振英,重回到共识官僚体制,香港还只是勉强一个半民主社会,只有半个议会是普选的,而功能更是咨议远多于立法(《基本法》限制议员提出有关公共政策的法案,和分组点票等限制),更遑论社会运动所希望推动的社会转化。而反观多年以来,政党与社会运动团体的期望落差,或许可以解释到,为什么标榜处理个案,会惹起那么大的反响。这涉及到体制下的政治生态。

不同于其他民主社会,政党能够透过执政建立治绩;香港的政治组织若要取得民众支持,就只能停留在争取成果的层次──这无疑取决于政府会否配合,务实地作出分配,以回应不同政治组织与其代表民众的诉求。政治方向的主导权,在于政府,而不在政党。政党的务实做法,是配合政府、维持沟通,以达致政府对诉求和主张有善意回应。原本维持沟通只是手段,落实主张才是目的,但若果采取主导权的政府,看准了政党急于维持沟通的务实做法,反而屡屡迫使政党先行妥协,甚至政党本身都潜而默化,趋近政府的想法,那么政党便会与背后理应代表的民意声音以及原则,越走越远。

当我们反刍细究,或许会发现在过往片段中,既有的政党或政治组织,曾经在政治、经济民生或发展等范畴上支持政府的计划,而与社运人士的坚持以至掀起的抗争运动有所分歧。他们或许是最后悬崖勒马改变投票取向,或许是依然故我地为着争取到零星成果而继续支持政府,但都长远地令民主党派和社会运动走得越来越远,造成难以弥合的隙缝。这与其说是意识形态的分歧,倒不如说是务实政治运作,与理念型社会运动的分歧。

当民主社会中的政党能够透过执政来验证理念和政策的对与错(当然社会仍需要为政策决定承担代价),在共识管治底下的政党,却受制于政府主动权,形成著重合理妥协政治惯性;而当共识管治卸掉伪装,这种脆弱的政治惯性,根本无法守住既有的社会局面不致崩坏,更追不上社会转化的变革力度。

当然,这涉及更为细致的社区模式的议题,自主运动型的社区运动,能否注入新的力量,让人与人的关系成为推动社会大改革的后盾,让搞运动和做个案能够相得益彰。但需要反复强调,这并非运动和个案的对决,也不应是新旧政治力量的互相践踏,而是保留旧日有用肌理,以及注入新的血气和力量的同时,对抗一个表现“务实”,实际被动的政治框架。当然不能否定做个案的必要;但若果单以做个案作为标榜,我们不禁要问,立法会议员的使命是否不仅如此,若果可以,是否应超越处理问题纠纷的层次?连带是否要对于一种聚焦处理个案、宏观上却越趋被动的务实政治作出改变?

英国名相邱吉尔曾经这样评价一次大战后的国际局势:“政治巨人的战争才刚结束,侏儒们的战争方告开始。”2016年立法会大选的意义,在于超越个人胜败,作出路线的抉择,这才是政治巨人的所为。我们都希望新一届的议员,能够扩阔民主运动的想像和空间。眼下香港面对如斯政治形势,民主自治遥遥无期,北京干预步步进逼;在民主运动空间上作茧自缚,只会令形势更为凶险。我们都没有成为政治侏儒的条件。

(郑司律,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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