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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播放器“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CEO王欣认罪判囚三年半

刊登于 2016-09-13

2016年1月7日,中国北京,快播行政总裁王欣出庭受审。
2016年1月7日,快播CEO王欣(左一)在一审时坚持无罪辩护。

9月13日上午,轰动一时的P2P视频播放软件“快播”涉黄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判决指,该公司明知快播网络服务系统内大量存放及传播淫秽视频,快播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件不适合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公司及各被告的行为都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因此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 CEO 王欣被处以三年六个月的刑期和100万人民币(下同)罚款,另外三名高层判囚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快播公司则被判处罚金1000万。

快播 CEO 王欣表示认罪,“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出现问题之后我们没有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

我们只是一家技术研发公司,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现在,专心做技术的公司非常难得。

快播CEO王欣于2016年1月自我辩护时说

2016年1月快播案开庭时,王欣坚持无罪辩护。他及律师提出快播仅是一家技术公司,而“做技术并不可耻”,公司也已采取多项手段审查淫秽内容。第一次开庭因为在网上视频直播,王欣的强力辩护与公诉人准备不足、对电脑网络技术不熟悉形成鲜明对比,网络民意相当高涨,新浪微博话题“快播涉黄案”阅读量高达1.6亿次。 甚至新华社都发文称“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但时隔半年,王欣不仅认罪,又介绍自己首次开庭时的辩护是因为“当时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们没有主观的违法犯罪行为”。但随后经过长时间思考和对社会反应的了解,逐渐意识到,先前的想法存在片面性。

王欣并不正义,但也确实是被更不正义的审判了。

微信公号“歪理邪说”

快播发布于2007年,是一款采用流媒体技术(Streaming Media,即一边播放一边下载)和 P2P 分享式传输技术的播放器。由于只需5至10秒的缓存时间,就可播放原本需要全片下载才能播放的影片,快播很快成为中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软件。根据快播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快播软件的总安装量已超过3亿,而当时中国网民总数还只有5.38亿。

由于快播只提供技术和缓存服务,并不对用户上载和播放了哪些内容进行监管,快播也因此成为盗版作品和色情内容的重要传播渠道,一直以来争议不断。2013年,优酷土豆、搜狐、乐视等数十家视频网站曾联合发起“反盗版联合行动”,向快播等软件的盗版行为提起诉讼;2014年4月,快播更引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关注,快播不得不关闭服务器,清理盗版和低俗内容。

2014年8月, 王欣被警方抓捕归案。即其被强制控制已有两年一个月,超过其被判处的三年六个月刑期的一半。而据中国《刑法》第81条,他已经符合假释标准。不过目前尚未有相关消息传出。

如果快播王欣有罪的话,那么淘宝马云和百度李彦宏早就应该关在监狱里了。

中国网友

不过,由于快播案涉及技术进步与监管滞后之间的冲突,加上民众对审查制度的普遍不满和快播积攒多年的人气,而中国互联网企业在起家过程中通常都会打色情、盗版、欺诈擦边球但并未受到同等待遇的惩戒,所以普通网民对监管部门的做法并不买账。连向监管部门举报快播的视频网站乐视,也成为众矢之的。

科技媒体 Pingwest 主编骆轶航认为,快播案反映出在一些监管者和执法者看来,“如果监管不能做到完善,那么某些技术和商业模式就不应该被发明出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首先是要为监管便利服务,而不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和体验服务”,个人隐私权“事实上是不存在也不需要存在的”。

庭审网络直播

做为中国当局多次强调的“司法公开”的一部分,中国法院系统自2013年开始便逐步在各地法院推行庭审网络直播,但直播的通常是案件性质相对简单,且不太具有公共意义的案件。此前曾在网络上引起轰动的庭审直播只有“薄熙来案”与“快播案”。今年7月开始,最高法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除了最高法主办的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外,其他直播平台还包括最高法官方微博、最高法官方微信和新浪法院频道。(资料来自网络)

来源:界面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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