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近日发布新规定,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互联网视听新媒体要加大社会类新闻、娱乐新闻的“正面宣传力度”,并禁止追捧“网红”、炒作个人隐私。有评论指,类似媒体热炒的著名艺人王宝强离婚事件,就恰恰是新规定明令禁止的内容。
据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这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从8月4日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部分商业视听节目存在违规发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现象,部分报导的“正能量”不足,要防止“集纳社会阴暗面,炒作无聊信息”。《通知》还强调“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等要求。
近日,内地明星王宝强在微博高调宣布离婚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因为涉及到婚外情、财产转移等热点,该话题在微博上已有累计105.6亿人次关注,但也带来侵犯当事人隐私的担忧。官媒《环球时报》就发表评论,劝告当事人“避免出演‘狗血剧’”。北京日报评论指《通知》恰逢其时,能够避免炒作无聊信息。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于29日对新华社表示,这次发布《通知》旨在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讲话精神;针对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将从“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等九个方面加强管理。
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
2014年10月,习近平于北京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提出让文艺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正能量。此后,中国当局加强对文艺工作的“指导”,并于2015年9月发布纲领性文件《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除了禁止追捧“网红”、炒作个人隐私外,本次的《通知》还对制作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的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提出资质要求。《通知》规定,但凡涉及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社会舆论和公共政策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类新闻,广播电视机构不得实行“制播分离”,即不可外包给民间公司,而必须要由官方控制的机构自身来制作,并且禁止社会制作机构制作社会类新闻。
此外,针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通知》规定只有取得含有相关资质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可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