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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论杂志创办人王健民、呙中校等被判非法经营罪成

刊登于 2016-07-26

左王健民,右呙中校。
图为王健民(左)和呙中校(右)。

7月2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香港政论杂志《新维周刊》和《脸谱》创办人王健民、呙中校涉嫌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两人都被判罪成。王健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呙中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由于呙中校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长达2年2个月,预计下月即可刑满释放。

此外,王健民的妻子徐中云因帮助丈夫将在香港出版的杂志寄给内地客户,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这两份杂志自由撰稿人刘海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王健民、呙中校、徐中云和刘海涛都表示不上诉。

对于这个结果我只能接受……只想这件事情赶快结束。

呙中校的太太在判决公布后说

王健民曾是《亚洲周刊》资深特派员,后分别于2010和2012年在香港创立了两个以时政内容为主的杂志——《新维周刊》和《脸谱》,多次刊登与中国高层相关的文章。呙中校也在《亚洲周刊》担任资深编辑多年,此前还因2002年撰写万字长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起热议而声名大振,后来成为王健民所创杂志的编辑。两人均为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同时还是美国公民。

2014年5月30日的晚上,王健民和呙中校分别被警方从深圳的家中带走。十个月后,他们因曾将《新维周刊》和《脸谱》寄给八名内地读者,而被深圳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在内地编辑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接近780万港元,被提起公诉。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的一份鉴定显示,《新维周刊》和《脸谱》均未在内地注册,故属于“非法出版物”;而他们将杂志邮寄给内地订购者,则被认定为出版发行行为。

与王、呙二人一同被抓的还有王的妻子徐中云和自由撰稿人刘海涛,公诉方认定王、呙二人为主犯,其余两人为从犯。此外,由于涉案杂志的母公司是以王健民的岳父徐国才的名字注册成立的,徐也因此被抓,另案处理。

2015年11月5日,此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四人全部当庭认罪。据悉,王健民直到开庭之前一个月都拒绝认罪,但在开庭三周前,他突然解除了对李方平律师的委托,后者曾为维吾尔族教授伊力哈木和毒奶粉家长赵连海辩护过。

王健民在庭审前两周与李方平最后一次见面时,称自己已经改变主意,愿意认罪。呙中校则当庭在审判长多次要求正面回答检方的问题后,也看了一眼辩护律师,答道:“认罪。”

内地近年对香港禁书出版业打压频繁。

虽然目前该案已经宣判,但辩方律师曾对案件中相关疑点提出质疑:

“非法经营”金额如何界定?

公诉方所指近780万港元的“非法经营”所得,为两份杂志在香港和内地的全部销售金额。但辩方律师认为,两份杂志在香港均为合法注册、出版,故“非法经营”金额不应计入在香港的销售所得,只应考虑内地销售金额,即6万6182元人民币;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才符合立案标准;辩方律师续指,两份杂志只寄给了八个人,也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但公诉方回应指,两人在深圳的“非法经营”和在香港的销售“有因果关系”,所以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合理。

编辑杂志是否构成“经营”?

辩方律师认为,呙中校只是对杂志进行“编辑、排版、封面设计、文章撰写”的工作,没有参与到商业运营性质的发行和出版行为,他对于杂志寄给内地八位读者的事也并不知情。王健民也在庭上承认,八名读者绝大部分都是他的个人朋友,其中一人的杂志还是赠送的。

辩方律师认为,呙中校在深圳编辑香港杂志的性质,与境外媒体来中国报导奥运会和APEC会议没有本质区别。但公诉方回应称,撰写一篇报导与完成一整份杂志的编辑和排版有明显区别。

对于呙中校曾于2012年成为杂志母公司董事一事,呙此前称,当时公司购买车辆,因需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公司代表,而徐国才并非香港永久居民,因此才让自己成为董事,方便公司贷款。呙表示,除了在购车行为中,自己的董事身份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他也在购车后立即提出要解除自己的董事身份。

声音

他(指王健民)希望尽快获得自由,他也认为自己能够获得自由。因为他本人对内地司法机关的这种做法,有一定的信任,他觉得会守信用。

李方平律师

来源:BBC中文网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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