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3的票数否决了德克萨斯州的一项堕胎限制法案,缓解了多项严苛的限制以保障妇女拥有选择堕胎的权利。这被认为是自1992年以来,最高法院对堕胎权益议题做出的最重大裁决,也被认为是支持堕胎阵营的重大胜利。
拥有全美第二多人口的德州在2013年通过限制堕胎的法案,对相关诊所和医生提出了两项严苛的要求。第一,所有提供堕胎诊断的诊所,即使不实施手术,也必须符合手术中心的设备标准;第二,负责堕胎的医生必须取得就近医院的认证(admitting privilege)。该法案通过后,直接导致合资格诊所从41间减少到19间。反对者认为这是在变相限制堕胎权,但德州官员称法案是为了保障女性健康。
在27日的判决中,最高法院以5票对3票否决了该法案。判决认为,这两项条款对妇女寻求堕胎途径设下重大障碍。大法官布雷尔(Stephen Breyer)撰写的多项意见指出,德州的法案不仅没有给女性健康提供任何好处,而且还让女性承受过多负担。
每一天Whole Woman’s Health对待患者都抱有同情、敬意和自尊,而今天最高法院也这么做了。我们为今天公正得以存在和诊所能够继续经营感到高兴。
联邦最高法院内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各占一半,8位大法官对德州法案究竟是保护还是在抑制女性权益意见不一。但这次判决中,立场偏向中间的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倒向了自由派阵营。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 Jennifer Dalven 表示,这项决定对有意关闭诊所和阻止女性争取权益的政客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警醒。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发表声明,表示“很高兴看到最高法院保护了女性权益和健康”,并强调所有女性都受宪法保障自己的生育权。
这次的判决,也被认为是1992年来最重要的堕胎案判决。当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计划生育联盟控告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中,作出了重要裁定,允许各州以保障女性健康为目的自行立法,对堕胎的具体标准进行限制。2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州议会通过限制堕胎的法案。
乔治城大学美国政治学教授 Michele Swers 对媒体表示,“德克萨斯不是唯一禁止20周后堕胎的州,有些州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还有的州禁止怀孕12周后的堕胎,北达科他州甚至通过法律,禁止妊娠6周后的堕胎,不过,这个法律被联邦法庭暂时阻止了。因此,德州在这方面并非不同寻常。”
美国民间对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仍存在争议。在最高法院判决之前,路透社于6月3日至6月22日期间做了相关调查,有6769名美国成年人参与投票。其中47%的人认为堕胎应该合法化,而42%的人则持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