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美国 MSNBC 电视台播出共和党总统参选人特朗普(Donald Trump)出席节目时的访问片段。片中特朗普在主持人不断追问其就妇女堕胎的立场时,发表言论,称如果堕胎是非法的,那么选择堕胎的妇女应该受惩罚。
我的答案是,需要有某种形式的惩罚⋯⋯(对堕胎的妇女?)对的,需要有某种惩罚。(罚款?判监?什么形式呢?)那我就不知道了。
虽然在共和党内反对堕胎是主流,但绝大多数人认为,受到惩罚的应该是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而不是妇女。
特朗普的言论随即引发各界批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表示,这些话显示特朗普“对妇女的厌恶和蔑视毫无底线”;民主党总统参选人希拉里(Hillary Clinton)在 Twitter 发言,形容特朗普的言论“恐怖”,并呼吁选民不要让这样蔑视妇女权利的人接近白宫;另一位民主党总统参选人桑德斯(Bernie Sanders)也批评特朗普再次以愚蠢、荒唐的言论抢占媒体头条,并指他对美国最低工资、税制以至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从未发表过有建设的评论。
共和党总统参选人克鲁斯(Ted Cruz)也批评特朗普的言论是在哗众取宠:“特朗普再次显示出他对这个问题从未认真思考过,只要能吸引眼球,他会随便乱说。一个被忽视太多次数的问题是,反对堕胎不仅仅事关未出生的儿童,还涉及到孩子的母亲,涉及到如何打造尊重这位母亲、接纳新生命的文化氛围。”
“美国计划生育联盟”(Planned Parenthood)亦发 Twitter 讯息,指堕胎妇女只是作出个人决定,批评特朗普在鼓吹对这些妇女使用暴力。
就连多个美国著名反堕胎组织亦与特朗普划清界线,当中包括“March for Life Education and Defense Fund”。该组织主席 Jeanne Mancini 称,特朗普的言论与整个亲生命运动(pro-life movement)没有一丝关系,强调妇女堕胎是伤感的抉择,没有尊重生命者会希望对她们施行刑罚。
媒体及舆论除了批评特朗普主张惩罚堕胎妇女之外,亦很快翻出特朗普于1999年一段访问片段,指他立场出现巨大改变。在1999年的访问中,特朗普自称虽然厌恶堕胎,但支持个人享有选择权利(pro-choice),因此一旦当上总统亦不会禁止堕胎。
在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美国社会就堕胎议题分成支持妇女私隐及选择权的“亲选择派”(pro-choice)和反对堕胎的“亲生命派”(pro-life)。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7:2的比数,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在怀孕首阶段(三个月内)可合法进行手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段标准”:在怀孕前三个月(第1到第12周),由于胎儿不具有“独立存活能力”,孕妇可以在参考主治医生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终止妊娠;怀孕三个月后,政府应当限制堕胎,但只能以以保护孕妇的健康为必要;而在胎儿具有“独立存活能力”之后,政府为保护潜存生命的利益,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遭受危险,否则可以禁止堕胎。
在他的言论引发各界抨击后,特朗普改口称应受惩罚的并非接受堕胎手术的妇女,而是施行“非法”手术的医生。他表示,假如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禁止堕胎,且联邦法院确立有关法例合宪后,又或者任何州份通过本州及联邦法例禁止堕胎,施行非法手术的医生就应受惩罚。特朗普又强调,在堕胎案例中,妇女与腹中胎儿均是受害者,并重申自己立场与前总统里根(Ronald Reagan)类似,从来都是“亲生命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