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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境外NGO管理法,发布会上提问尖锐

刊登于 2016-04-29

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饱受争议的《境外NGO管理法》草案,2017年1月日起施行。摄 : Etienne Oliveau/GETTY
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饱受争议的《境外NGO管理法》草案,2017年1月日起施行。

4月28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4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简称《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此次通过的草案三审稿与2015年4月发布的二审稿相比,内容和制度上都有很大修改,条文也从原来的九章67条改为七章54条。北京益仁平中心(NGO)理事陆军认为,“这表明当初警方牵头草拟的立法草案太粗糙、太不专业。”不过,修改后的法案仍然令许多境外 NGO 感到担心,包括对资金来源及行动范围的限制,以及违法构成条件的模糊表述等。

法案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境外 NGO 为何不能在中国募捐?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就境外 NGO 的资金来源进行提问。根据《管理法》规定,境外 NGO 只能只用“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不得在中国境内募捐。

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解释称,根据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慈善法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有资格进行募捐,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机构不是法人,所以不得进行募捐。

管理境外 NGO 为何由公安部主导,而非民政部?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中国境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为什么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设立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郭林茂回答称,“把这个权力给公安机关,有利于公安机关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他表示,“这部法律赋予了公安三个权力,即约谈、停止临时活动、宣布不受欢迎的名单”,不是限制境外 NGO 在中国活动,而是“只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时候,公安机关才能采取相关措施。”

有困难找警察,不违法你怕啥?

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

中国官方有境外 NGO 的黑名单吗?

华尔街日报记者提问,“有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说中国已经有一个黑名单,拒绝他们在中国活动,在这部法律执行以后这个黑名单要怎么处理?”

郭林茂表示不知道关于黑名单的事,并称设立这部法律的“四个基本的判断”是:肯定境外 NGO 的作用;欢迎境外 NGO 来中国;按照中国的法律为境外 NGO 提供保障和便利;对违法犯罪的境外 NGO 进行惩处。

哪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损害中国国家利益?

法国新闻社记者提问,公安部所谓“个别国外的 NGO 在中国从事损害中国利益的活动”具体都有哪些 NGO ,他们做过什么,以及“损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煽动分裂国家活动”等模糊概念的详细定义是什么,与“损害共产党的安全”是否是一回事?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没有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强调“凡是有损于国家安全的事情,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情,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利益的事情都是不允许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英国广播公司记者之后又追问这一问题,希望官方举例说明“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 NGO 是什么样的 NGO?”

郭林茂回答称,“国家的领土完整、国家政权的维护及广大人大群众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什么叫危害国家的利益”,但依然没有举出具体例子。

境外 NGO 为何不能设分支机构及发展会员?

美联社北京分社记者提问,为什么不允许境外 NGO 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及发展会员,而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一些机构却又有差别对待?

郭林茂回答称,法案放开了对境外 NGO 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制,则“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境外 NGO 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展临时活动的也是短期活动,活动完就走了,发展会员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规定例外的情况主要指国外自然科学的学会。

7000
据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称,中国已经有7000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在环境、科技、教育、文化等很多领域。

声音

目前是由公安部负责这项工作,在中国这也是中国的国情,外国人到中国来,包括记者入境、居住要办手续,都是公安部门来办的,所以由公安部门负责这项工作比较顺理成章。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傅莹

这类法案传统上由民政部门牵头,此次变成了公安部,这表明政府对 NGO 的态度有了根本的改变,不再将 NGO 特别是国际 NGO、境外 NGO 的工作视为社会公益事业、一种民政部门管理的事业,而将其视为是公共安全的威胁,要有公安部门来管理。

北京益仁平中心(NGO)理事陆军

“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利益的事情都是不允许的”,真是天大的笑话,环保组织就是会损害能源企业的利益,人权组织也会得罪大财团甚至国家机器,都一团和气还怎么制衡,当花瓶吗?又不是政协。

中国网友

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加强美中两国人民联系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如果以目前的形式(指草案三)颁布,可能会阻碍而不是扩展我们两国之间的非官方联系。

美国之音引述美国国务院一名官员的邮件

新华社的措辞让中外组织必须自己猜测什么样的活动属于受监管范围。

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 Jeremy L. Daum

来源:新华网人民网中国人大网美国之音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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