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自北京来港4个多月的中联办新任法律部长王振民,在香港外国记者会午餐会时,对铜锣湾书店书商李波失踪案首次表态。他称李波案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件”(a very unfortunate incident),并称无人希望同类事件在香港再次发生。他又谈到港独不会成功,且英国政府在港英时期针对叛国、煽动叛乱等行为而制定的法律,在今天的香港仍然有效,可以用来针对港独支持者。
这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无人希望在香港发生这样的事,未来亦不希望再发生。
王振民的话是中央官员迄今为止对李波事件最具体的表态。12日的午餐会上,他表示不知道铜锣湾书店的书商是如何出现在大陆,也拒绝回应李波是否被中国当局绑架。但他说很高兴见到李波回港并恢复“正常生活”。他又补充说,根据《基本法》规定,“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构才在香港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执法权”,中国会继续秉持一国两制和法治原则。
上周,英国外相夏文达(Philip Hammond)访问香港时,曾指怀疑李波是被胁迫离港。而早在2月11日,英国外交部的《中英联合声明》最新一期半年报告书中,就在提及李波案时,形容李波“未经任何香港的法律程序”被“非自愿带走”(involuntarily removed)。
尽管王振民始终未正面回应李波如何离港、是否被当局绑架,但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就指,王振民的表态已经算是清晰,但相信是获得中央授权,为照顾港人感受而说。
王振民在12日午餐会上还谈及港独问题,认为港独不会成功,但将“引起很多冲突和社会不稳定”。他从法律角度对港独提出两点看法,首先是英国在1997年前制定的处罚叛国等罪的法律。香港曾试图在2003年将基本法的第23条立法,以替代港英时期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但遭到民间激烈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王振民说,英国当时制定的相关法例目前仍然有效,可以用来针对支持港独的人。
港英时期政府制定有“叛逆罪”等,规定杀死或伤害英女皇、发动战争等行为都构成叛逆。在1997年之前,港英政府曾在1946年和1960年代两次使用过该法。目前,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中确实仍保留相关法律;根据《香港回归条例》,该条文中涉及“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国政府或国务大臣”的提法,“在条文内容与以下所有权有关或涉及以下事务或关系的情况下,须解释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的提述”。
但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对纽约时报表示,香港法庭政治独立,因此她怀疑法庭是否会根据殖民地时代旧法提起诉讼。
除提出适用港独的法律条文外,王振民还表示宣扬港独的言论可能会“超越”香港言论自由的“限制”,一旦超越就会构成犯罪。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家洛则批评这是用法律去打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