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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决定于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当晚表示,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几次实际熔断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有一定的“磁吸效应”,因而起到了助跌的效果。证监会在权衡利弊后,认为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他还表示,引入熔断机制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发生以后,应各有关方面的呼吁开始启动的,目的主要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这项制度中国市场并没有经验,适应需要一个过程,证监会下一步将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1月7日较早报导:中国A股四天内两次触发熔断致停盘 全天交易时间仅15分钟
中国A股熔断机制推行以来,已在4天内4次触发熔断,其中2次熔断致停盘。1月7日,沪深股市开盘仅13分钟,沪深300指数就跌破5%触发熔断,暂停交易15分钟;9点57分重启交易后,沪深300迅速跌破7%,熔断至收盘,整日累积交易时间仅约15分钟。受沪深股市影响,香港恒生指数收盘时也下跌达647.47点。
中国监管部门从1月4日起推行指数熔断机制,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15分钟;尾盘15分钟触发5%熔断阈值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均暂停交易至收市。1月4日熔断机制推出首日,A股也曾两度触发熔断,并于下午1时33分收市。
此前有分析指,1月4日A股大跌可能由于大股东减持禁令将在1月8日到期,市场担心将出现上万亿元的股份抛售。不过就在1月7日上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新规,根据规定,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经验,市场对新的规则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完善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没有统一的做法,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申银万国证券的资深分析师钱启敏认为,中国股市近日接连暴跌主要由于市场预计人民币将进一步贬值。1月6日,在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跌破6.56,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跌至6.72,不仅创下离岸市场启动以来的最低汇率,离岸与在岸人民币汇差也达到破纪录的1600点,反映出市场对人民币进一步贬值的预期。
也有分析认为,目前熔断机制阈值设置太低,不仅不能防范极端情况,反而可能因为投资者惧怕暂停交易导致流动性缺失,引发“磁吸效应”。当股票价格接近熔断阈值时,熔断阈值会像磁铁一样将价格加速吸向熔断阈值。分析指出,2015年沪深300指数波动超过5%就有25次,超过7%有11次,5%、7%两档熔断阈值本就不属极端情况。
此外,在美国、日本、法国等实施熔断机制的市场,股票均可日内回转交易;而中国股市从1995年实行T+1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必须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在市场出现极端波动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通过积极的交易策略化解风险,更易引发市场恐慌。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1987年10月19日全球股市暴跌,道琼斯指数下跌22.61%。次年10月2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纽交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引入熔断机制。根据美国现有规则,熔断分为三级,当指数较前一日收盘点位下跌7%、13%时,交易将暂停15分钟;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20%时,当天交易停止。
熔断机制的本意是让投资者充分消化市场信息,避免市场价格出现极端变化。不过,在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理性度不够的中国市场,这一机制的效果却见仁见智。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熔断机制究竟是减缓还是加剧了市场波动,在海外仍有争议。有评论认为,该机制有利于传递市场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但不合适用于市场“刹车”。而目前中国股市已实施涨跌停板错失,过多干预交易反而会影响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