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政部拟推出一部《调查权利法案》,授权警察和国家安全部门查看每个公民的网络使用记录,并要求互联网提供商将这些资料保存至少12个月,以备调查。11月4日,英国内政大臣特雷莎·梅(Theresa May)在国会宣读该法的草案,旋即引起国内外极大争议。
这份法案将确保互联网时代的调查权利:法案将规定,互联网提供商要保留通信设备使用网络的记录,以便执法部门查出设备的主人。
特雷莎·梅将法案称为安全部门在互联网时代的“行动执照”,但倡导隐私保护的人权团体则称之为“窃密许可证”。法案规定,警察和安全部门可以查看个人的网络浏览记录、Apps 使用记录,以及是否登入过某种通讯软件等,但并不能看到公民发送过什么讯息。
内政部指这是为了打击犯罪和恐怖主义,互联网服务商将“合法地义务协助当局追踪到用户的设备”。此外,法案还允许情报部门“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大规模搜集海内外的网络通讯资料。4日,有国会议员当场指出,收集公民网络使用记录的做法在美国和欧盟大多数国家都是被禁止的,但特雷莎·梅回应指这只是“现代版的简明通话记录”。最大反对党工党也对法案表示了支持。
法案推出的消息传出后,曾揭露英美大规模搜集公民隐私的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在 Twitter 批评道,法案将大规模的监控合法化,是“西方世界最具侵犯性、最不负责任的监控机制”。多个人权团体也批评法案破坏互联网安全,侵犯公民隐私,一味扩大公权力。
维基百科创始人之一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则认为,法案如果得以通过,苹果公司应该停止在英国销售 iPhone,因为这种不受约束的监控和苹果的隐私加密机制背道而驰。亦有人担忧,若将公民的网络使用记录长期储存在可搜索的数据库中,将大大增加黑客侵入的风险。
特雷莎·梅表示保证法案不会被滥用,因为法案规定,如果有人想要调取公民的信息,需要通过内政部和一个7人法官委员会的双重审核。而调取一些“敏感职业”如医生、记者和国会议员的资料,又需要经过更多一重的审批。但质疑者指,法案也规定一些“紧急情况”下,可以跳过这种审核,却没有具体指明哪些是“紧急情况”。
法案目前正在接受一个立法委员会的审阅,稍后会正式提交到国会做表决。2013年,国会曾否决了此法案的前身,当时国会批评那个法案“太具侵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