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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颁最严党纪 不可妄议“大政方针”

刊登于 2015-10-22

中共中央近日分别印发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摄 : Feng Li/GETTY
中共中央近日分别印发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据新华社10月21日消息,中共中央近日分别印发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两大党内法规于12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被称为中共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以来最新的“道德高标”和“纪律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准则/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新版《准则》、《条例》的通知

新版的《准则》由2010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而来,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8条共281字,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的道德要求也从“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此外,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中的许多内容被作为“负面清单”,移入修订后的新版《条例》。

新版的《条例》将2003年版本的178条、2.4万余字修订为133条、1.7万余字,删除了旧版本中许多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条文重复的内容。旧版《条例》中的10类违纪行为则被重新整合为6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范围进行调整及细化。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出现的条目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等。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中,“拉帮结派”、“对抗审查”等用语在中纪委对不少落马高官的通报中出现过。10月19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传达中纪委“双开”前省委书记周本顺的会议中,首次提到领导干部“决不能阳奉阴违、妄议中央”。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被认为导致前统战部部长令计划落马的“西山会”便是由山西籍高官、商人组成的圈子,已获刑的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商人丁书苗等都是这个圈子的成员。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等提法扩展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新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新条目。

8779
中共中央组织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万名。

声音

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谁手握着那张通往西山饭局的门票,似乎也就坐上了权力晋级的直梯。

调查记者罗昌平在《打铁记》中描述“西山会”

中共党内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警告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处分,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反党的纪律的,或对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给予这种处分;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资料来自人民网)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早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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