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了六种干部“下”的渠道和十种干部“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情形,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遵照执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此规定自7月19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中组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改革开放后建立了退休制和任期制,1986年制定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在这些基础上中央又制定出台这份《规定》,可以“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
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六种“下”的渠道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而近日被国内外媒体普遍关注的“政治规矩”一词,也在十种干部“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情形中位居首位。该词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于今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在中央政治局7月20日发表对前中央委员令计划的处分决议中再次出现,并引发热议。习近平在提出“政治规矩”说法时作出四点陈述,除党章、党纪、国法外,还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