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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广德:高铁违规 港府违法 承建商陷两难

主要承建商财雄势大,内部周转不成问题,但不少二判三判的分包商已接近“干塘”,到了无法支付工资的一天,便只得遣散工人和撤走机器,看来这一天已为时不远。

刊登于 2015-09-23

图为2014年6月1日广深港高铁香港西九总站地盘。
摄:Martin Law/ Eyepress via AFP
图为2014年6月1日广深港高铁香港西九总站地盘。 摄:Martin Law/ Eyepress via AFP

自从前年初揭密者向传媒透露高铁工程超支延误的内情,去年港铁和政府终于承认向公众隐瞒实情,至今虽然两者分别成立了两个委员会调查,但工程状况日益恶化,港铁和政府隐瞒不报的恶习丝毫未改,管理文化未有寸进,今日又再走到另一危机边缘。

立法会批给高铁工程共668亿元, 当中550亿元属铁路工程拨款和118亿元非铁路工程(例如路面交通改道)拨款;但截至今年6月底,铁路工程开支达468亿元,高于原合同金额452亿元,同时承建商索偿金额达174亿元,按照过去索偿成功比率约五成计算, 政府须负担约87亿元,还有须支付给港铁最少46亿元管理费。换句话说, 政府在高铁铁路工程已支出及预期合同责任支出总额为601亿元,超出立法会批准金额51亿元。

按照政府一贯财务纪律,行政机关不能“先使未批钱”,并且必须“专款专用”,不能因为铁路工程超支便从非铁路工程挪用款项填补,所以运房局有责任在预计铁路工程开支预计超出550亿元前便向立法会追加拨款。但事到如今,运房局不但没有向立法会申请,更未有向公众交代实情。因此,政府此举涉嫌违反《基本法》第73条,即由立法会“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的条文。特首梁振英声称要依法治港却公然违法,如何自圆其说?

港铁受政府委托管理高铁项目,职责之一是适时审批承建商的索偿,不能无故拖延。过去两年曝光的资料已屡次证实港铁管理工程的种种过失,例如设计失误更改频繁、工程合同协调不力、勘探不足招致延误等等,因此承建商索偿已成骨牌效应,迫近200亿元大关,但港铁至今已解决的成功索偿金额只有13.9亿元,大部分拖延不决,违背合同管理常规。

承建商的处境很微妙:一方面因为工程无法施工而得以不断索偿(例如工人和机器呆等开工的费用),活像不劳而获;但另一方面港铁拖延处理索偿金额,令承建商只看到纸上富贵却缺乏现金周转。主要承建商财雄势大,内部周转不成问题,但不少二判三判的分包商已接近“干塘”,到了无法支付工资的一天,便只得遣散工人和撤走机器,看来这一天已为时不远。

走到危机边缘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政府不肯面对“一地两检”无法实施的事实,明明高铁工程是成本高于效益,仍然对大白象死抱不放;其二是港铁不肯承认管理失误的责任,所以抱着一面倒倾斜的合同条款而拒绝承担超支金额,港府莫奈之何,只能一直出口术安抚市民。

高铁假象一一破灭,政府如今未获立法会追加拨款,断不能再违法挪用款项“填凼”(偿还债务),唯一符合基本法的做法是宣布停止支付铁路工程款,再开诚布公向市民交代停建或复建工程两种选项的利弊。西九总站已开挖400万平方呎的地下空间,再加上石岗菜园村已平整出27公顷土地,只要香港人发挥创意,未尝不可以化腐朽为神奇。

(黎广德,公共专业联盟创会主席及现任政策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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