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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励超:海滨风波 社会付代价

除非计划非常迫切,否则何不先征询专责小组,争取支持,然后才由城规会审议?

刊登于 2015-09-20

尖沙咀海傍。
摄:Billy H.C. Kwok/端传媒
尖沙咀海傍。 摄:Billy H.C. Kwok/端传媒

尖东海滨近日正酝酿着一场政治、管治、经济和文化风暴,事缘早前康文署与新世界发展属下的非牟利机构(下称“私营伙伴”)合作优化尖沙咀海滨(下称“计划”),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在征询公众意见期内引来三百多份反对意见申述。有团体质疑计划是特首向支持他的发展商发放政治酬庸,指摘有关政府部门不按既定程序把计划公开招标,绕过海滨事务委员会,直接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误导后者以为计划已获前者支持,在附加一些规划条件和建议后便批准了申请。事件经媒体广泛报导、舆论质疑,及市民申请司法覆核后,康文署本已宣布打消今年内与该私营伙伴签署合作协议的念头,岂料不旋踵即宣布分阶段谘询公众,但计划是否公开招标则不在谘询之列。面对各种质疑和司法覆核的风险,康文署仍展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雄心,于是掀起新一浪的非议。

肥猪肉抑猪头骨?

尖东海滨风波涉及多个问题,首先是利益输送。由于发展商在梁特首甫当选后率先表态“政治效忠”,有人认为是特首投桃报李,把计划的商业利益尽送发展商。这种质疑假定计划是一块可为私营伙伴带来丰厚商业回报的肥猪肉。以笔者理解,私营伙伴营运和出租优化后海滨的商业设施(如餐廰茶座、小食档、纪念品店) 所得的盈利只能用作继续优化和管理维修尖东海滨工作,发展商没有直接经济得益。发展商其实早于多年前已成立公司与政府合作,营运在其酒店及商场附近的星光大道,因应舆论谓其借优化海滨为名“揾着数”为实,声言营运星光大道以来都未曾赚过钱,不存在利益输送。有批评者指发展商志不在计划中的“小生意”,而是其在海滨坐拥的商业设施会大大受惠于计划引来更多游人在这些设施消费。究竟计划会否真的产生synergy(协同效应),为尖东的商业设施带来更多人流和生意,有待批评者拿出客观和实在的理据而非只是怀疑。再者,计划若是成功,尖东海滨其他发展商岂不是不花分毫也可坐享其成?所以若真的有利益输送,也不只是一个“梁粉”受惠,但批评者却只是针对“梁粉”。 值得注意的是,直至现时,申请司法覆核者,并非发展商在尖东海滨的其他商业竞争对手,反是政治团体和个别市民!

与利益输送指控相关的,是有团体和政党指有关政府部门不按既定机制和程序处理计划,也是申请司法覆核的主要理据。就政府不将计划公开招标的决定,传媒报导指政府认为计划一则非牟利,二则计划涉及重置之星光大道一向由新世界管理,而合约尙未到期,三则新世界曾向政府表示计划若以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私营伙伴,该公司无意参加,故此政府选择直接与该私营伙伴合作。这样的解释团体明显不接受,要留待审议司法覆核的法官大人定夺。

非牟利毋须招标?

按道理,星光大道要是一们蚀本“生意”,就算计划公开招标,发展商理应没有竞争对手,因为其他在尖东海滨拥有商业设施的发展商谁会有兴趣啃优化计划这块“猪头骨”?发展商不肯接受公开招标,是否害怕多年耕耘星光大道或花在优化设计的心血会因投标失败而付诸东流?政府可曾评估形势,发展商是否“抛浪头”靠吓,抑是公开招标会冒很高流标的风险,到时政府再找发展商,可能要接受后者“吊高来卖”的条件?又或政府老早主动邀请发展商合作优化尖东海滨,现在改为公开招标,有“背信弃义”之嫌,故此甘冒社会批评,直接选了私营伙伴?

政府效率促进组早于2008年已发出《公营部门与私营机构合作的简易指引》,阐述公营部门应以公平、公开、透明的方法挑选私营合作机构,虽然主要针对商业性的设施和工程,但政府在非牟利的“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上,就算只限非牟利机构参与,也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法。尖东海滨的挑选私营伙伴准则,难免招来揣测。

批评者亦指政府没有就计划作公众谘询,在未曾取得海滨事务委员会的支持前,便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是“先批准,后谘询”和“偷步”的做法。据笔者了解,有关部门曾向该委员会简介计划的槪要,并获得方向性的支持,但海滨委员会并不知悉呈交城规会的规划申请具体细节。政府的解释是城规会开会前海滨事务委员会的专责小组没有定期会议,故此安排在城规会审议申请后才向专责小组汇报详情。这个做法实有商榷之处,除非计划非常迫切,否则何不先征询专责小组,争取支持,然后才由城规会审议?免得现在陷城规会于不义,令原则上支持公私营合作的海滨事务委员会尴尬和不快,为申请司法覆核铺路。

优化布局有乾坤?

康文署就优化海滨的设计将会由现在至11月展开公众谘询。个人认为适度增加餐饮设施和小食亭或美食车无妨,但万万不能将海滨商业化。跟中环至湾仔海滨长廊和西九文化区海滨长廊比较,尖东海滨长廊显得局促,但树木绿草不足而游人众多,并不适宜在本已有限的空间加建什么观景台、电影主题廊和表演平台等的建筑物,令海滨更加人工化。长廊应以维多利亚港为中心,拉短人与海的距离,利便游人或闲坐、或漫步、或缓跑,甚至踏单车,嗅嗅海水的气味和感受海风的抚摩,而不是把游人的心神关进电影廊的冷气间。充斥香港街头的玻璃幕墙和钢铝建筑物已太多,难道还要放更多在海傍?

尖东海滨的其他发展商,也许因不忿康文署或梁特首对发展商情有独钟而抗议,但从他们对规划申请的反对意见看来,也许主要是他们认为优化海滨的设计有偏颇,不但不会为他们带来商机,反而会因新设施阻挡他们物业的海景和吸走了人流而蒙受损失。假若优化海滨的设计和布局主要是出自发展商的手笔,其他发展商的反对就不难理解了。

不论申请司法覆核背后有什么动机,覆核需时多久及结果如何,像推倒重来的西九文化区一样,政府就算赢了官司,仍失去了宝贵的时间,还极可能因为建筑成本上涨,要为计划中某些政府负责的开支付出更多公帑,私营伙伴虽未意兴阑珊,也可能会要求修订商议合作条件。岁月无情,星光大道确已露疲态,部分设施更有破损现象,令其作为香港主要旅游景点的形象大打折扣。政府虽然可能了无私心,以效率为重,希望计划能尽早落实,但对今天社会感觉政府“利益输送、黑箱作业”的问题政治敏感度不足,到头来欲速不达,计划受阻。海滨风波,令政府上了良好管治一课,但为此社会和谐、官商关系也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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