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花几小时返工的上班族,是否梦想能把通勤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近日一项判决指出,往返于家庭及工作地点的时间也应被视为工作时间,但只适用于没有固定办公室、需在不同工作地点间辗转的工人。
将这些行程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将与欧盟法律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目的相背离。
9月10日,欧盟法院对西班牙安保公司泰科(Tyco)的案件进行判决。该公司在西班牙多数省内均有业务,公司技术员需在省内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省份间辗转作业,上门安装及维修防盗设施。2011年前,员工需在每日工作开始前及结束后前往固定的地区办事处报到,工时为两次报到的间隔时间。
但2011年起,由于公司关闭了不同省内的地区办事处,工时改为从到达第一个工作地点时开始计算,离开最后一个工作地点时结束计算。由于被派往的地点远近不一,工时将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员工最远可被派往100公里以外,交通就要花费3小时,但公司却不把这部份时间计入工时。
法院认为,根据欧盟的工时指令( Working Time Directive),泰科公司员工及其他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工人的工作时间,应包括从家中出发前往第一个工作地点,以及从最后一个工作地点返回家中的路上所花费的时间。
这项判决适用于欧盟28个成员国家。多名法律人士表示,判决将对拥有大量流动作业工人的企业,以及数以百万计的员工产生影响。企业或将重新安排工作计划,令员工工作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靠近他们的住址。
也有人认为,护工、社工等人群将从判决中获益。代表英国3万名家庭护工的工会 Unison 表示,欢迎欧盟法院的判决,但相信要让雇主遵守会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