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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上门服务路上也算工作时间了

刊登于 2015-09-15

欧盟法院近日判决,往返于家庭及工作地点的时间也应被视为工作时间。图为西班牙清晨的交通。摄 : David Ramos/GETTY
欧盟法院近日判决,往返于家庭及工作地点的时间也应被视为工作时间。图为西班牙清晨的交通。

每天花几小时返工的上班族,是否梦想能把通勤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近日一项判决指出,往返于家庭及工作地点的时间也应被视为工作时间,但只适用于没有固定办公室、需在不同工作地点间辗转的工人。

将这些行程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将与欧盟法律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目的相背离。

欧盟法院判决书

9月10日,欧盟法院对西班牙安保公司泰科(Tyco)的案件进行判决。该公司在西班牙多数省内均有业务,公司技术员需在省内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省份间辗转作业,上门安装及维修防盗设施。2011年前,员工需在每日工作开始前及结束后前往固定的地区办事处报到,工时为两次报到的间隔时间。

但2011年起,由于公司关闭了不同省内的地区办事处,工时改为从到达第一个工作地点时开始计算,离开最后一个工作地点时结束计算。由于被派往的地点远近不一,工时将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员工最远可被派往100公里以外,交通就要花费3小时,但公司却不把这部份时间计入工时。

法院认为,根据欧盟的工时指令( Working Time Directive),泰科公司员工及其他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工人的工作时间,应包括从家中出发前往第一个工作地点,以及从最后一个工作地点返回家中的路上所花费的时间。

这项判决适用于欧盟28个成员国家。多名法律人士表示,判决将对拥有大量流动作业工人的企业,以及数以百万计的员工产生影响。企业或将重新安排工作计划,令员工工作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靠近他们的住址。

也有人认为,护工、社工等人群将从判决中获益。代表英国3万名家庭护工的工会 Unison 表示,欢迎欧盟法院的判决,但相信要让雇主遵守会很困难。

48 小时
欧盟工时指令的目标之一,是确保成员国内所有工人每周平均工作48小时以下。

声音

(判决)一定会给英国带来重要影响,特别是对家庭护工而言……此前,由于雇主不为他们在不同家庭间辗转的时间提供薪酬,他们中的成千上万人甚至拿不到最低工资。

Unison 秘书长 Dave Prentis

欧盟的做法是,非工作时间一律算休息时间。这样看来,有固定办公室的人也应该把通勤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啊,难道每天挤几小时地铁是休息么?

网友 hjlhk

欧盟法院

是欧洲联盟的法院系统之总称,与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内国法院合作,确保欧盟法律在欧盟各国间能够有统一的解释和适用。欧盟法院设置于卢森堡,根据欧盟条约第19条,由三种法院组成。第一种是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为减轻原欧洲共同体法院(今日的欧洲法院)的负担而于1989年1月1日成立,掌理一般案件的一审。第二种是专门法庭(specialized courts),目前只有一个,即欧盟公务员法庭,掌理欧盟公务员(即任职于欧盟官方机构的公务员)与欧盟之间纠纷的一审。第三种是欧洲法院,1952年时设立,目前英文的正式名称为“Court of Justice”,为欧盟法院系统的最高法院,掌理对普通法院裁判的救济案,以及解释欧盟诸条约,统一会员国内国法院对条约的解释适用。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欧盟法院判决书CNN MoneyBBC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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