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理论上都有判别是非的能力,为何去到关乎切身重大利益时,我们即使不同意,仍有理由服从一个素未谋面的法官的裁决?
法官在判刑时不但是在为某一特定事件的犯事者“度身订造”一个适量的惩罚,同时也是借此向公众展示一些讯息。
不论当差的还是示威的,都把焦点放错了。其实,七警也好,曾健超也罢,不过是果,香港特区政府高层,才是因。
一般大众对于大客车所知有限,于是产生不少谬论迷思,逐渐形成台湾社会对台制大客车的既定印象。
我们对精神病人或康复者,少有深入的了解。香港摄影师岑允逸的《活一生人》,带你多看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