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30岁的黄之锋因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今天(11月5日)被判囚10年,其中2个月2日刑期,与其“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期同期执行。
黄之锋闻判时表情平静,及后低头记笔记,不时皱眉。他在散庭时向公众挥手致意,称“多谢你哋!”有人冲上前尝试拥抱他但被阻拦,唯有高喊“我哋等你出来!”前学民思潮成员钱诗文和亲友闻讯后拥泣,不少旁听公众步出庭外时亦在拭泪。
如无其他加控,2036年,他才会恢复自由身。从2020年11月开始因煽动非法集结罪被关押,他累计在狱中近六年、超过2170天。这是继“黎智英案”后,香港第二宗涉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案件;黄之锋本身正就民主派初选案(47人案)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而服刑。
作为香港政治历史上最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年轻政治人物,黄之锋再次被判处长时间囚禁,即便是在香港政治议题热度消退的现在,仍在城市和海外掀起巨大波澜。
曾经意气风发的少年,在已经没有政治进路的香港,无论是以前被加诸、或是黄之锋自己主动嵌入的角色经已大多消失。在重刑之中,在消散之中,在“无”之中,要怎样自处呢?
他最近给朋友的狱中信写道:“你我自细已对个世界咁有要求……将个要求摆返系自己身上,又点会唔得呢?既然老早已对个社会咁有诉求,我地都应然对自己有番相称嘅诉求,越不得过且过地过活,方支撑得起我地对世界嘅诉求,共勉。”
黄之锋的答案,透过他与朋友这六年的书信和探访对话显现出来——他的答案,是找寻自己,看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