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他于今日(9月2日)认罪。今日原定答辩及判刑,但最终判刑押后进行。
黄之锋现年29岁,他自2020年因包围警总案被捕后长期被囚。目前,他正就民主派初选案(47人案)服刑,原定下年1月获释,但及至2025年6月在狱中再次被捕,同日被正式起诉。2026年5月14日,案件由西九龙裁判法院交付高等法院。
早前,黄之锋因47人案被判监禁4年8个月,这是他被控告的第二宗国安案件。今年10月,他将在狱中度过30岁生日。
控罪指,黄之锋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其他敌对行动。
此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审理,控方代表为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辩方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大律师姚颖彤及司徒子朗代表。

黄于早上近10时入庭。他身穿深蓝色衬衫,戴黑粗框眼镜,面容消瘦但精神不俗。市民持旁听筹号轮流入庭向黄之锋致意。其中包括社运人士雷玉莲、岑子杰。黄之锋于开庭时向公众席挥手致意,雷玉莲以加油手势回应;曾健成入席后高喊「早晨之锋!」,并称排队党「排哂啲位」;另有市民叫黄之锋「顶住」。不久,保安提醒现场人士请勿大叫。
辩方表示,黎智英案远较此案严重,希望法庭采纳较低量刑级别。求情时并提出,黄之锋一直提升自己,阅读过百本书,又有积极态度,希望获释后可照顾年迈家人,希望法官可以「give some hope」。
开庭前,高等法院庭外一度再次出现疑似「排队党」。司法机构为案件设211个公众席,当中正庭占29席,据《法庭线》报导,9月1日晚上已有逾30人排队轮候。社运人士雷玉莲于当晚约6时45分到场,她称晚上8时许,突然有一批携带黑色垃圾胶袋、地垫的人士同时到场,形容与早前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其他国安案时情况相似。
庭外观众席一度扰攘,有市民向队头戴口罩人士叫嚣,指他们是「排队党」、「无脸见人」、「会有报应」。最终于正庭内,一侧公众席坐满戴白色口罩人士。

控罪重点:国际游说、要求外国关注或制裁香港
案情主要分为两部分:《国安法》生效前及生效后。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惟控方指出,黄罗二人于2016年、《国安法》生效前便已达成串谋,开展「国际线」。控方指二人透过国际游说(international lobbying)达至「民主自决」。二人在《国安法》生效后延续目标,要求外国关注香港情况、制裁香港及中国政府。
控方指出,黄之锋或罗冠聪在《国安法》生效前代表众志参与多次国际游说,包括于2016至2019年间,到美国、英国、德国和意大利与官员会面,亦有到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讲述香港情况。
其中,黄之锋于外国与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时任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等见面。
美国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KHRDA),该法案授权美国制裁侵害香港人权的个人与组织,同时每年审查香港是否有仍足够自治、符合获得贸易特殊地位的资格,其后制裁15名中港官员。
不久,英国、法国、德国对香港发中国作出制裁行动;英、法、德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

同时,控方亦指黄之锋及罗冠聪等人提出多个国际联署,包括要求美国、法国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应战略装备或武器。美国随后于2019年通过法案,限制向港供应催泪弹或人群管制相关技术的装备。
香港众志于《国安法》生效前一日解散,黄罗二人先后辞职。控方指,在国安法生效后,黄罗二人仍没有改变共同目标(common-intention)。
案情指,两人曾受访表示在《国安法》生效后,罗将成为「国际线」的标志性人物。而黄之锋则曾受访称会继续「争取国际关注」、有份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以及和罗冠聪仍有联络。
而罗冠聪亦曾在受访表示,在与黄商讨后,同意有人要留港,有人要走「国际线」。控方引用黄之锋的社交媒体帖文,指其在国安法生效后发文称不会删除旧帖文、不会放弃其政治立场和意见,以及不会放弃打「国际线」,黄亦有转发罗关于「国际线」的帖文。
案情又提到,2020年7月17日,罗冠聪发起网上联署,要求以色列数位鉴识公司 Cellebrite 停止与香港警方合作、出售软件。10月,Cellebrite 发声明表示停止向香港及中国客户指供产品。而在黄之锋在还押前,他曾于社交媒体发布「判刑前工作报告」,提到会继续「国际线」、成功要求 Cellebrite 中止与港警合作。
控方读毕案情后,法官问黄之锋是否同意案情,黄之锋站立,朗声回答:「Confirm」。

辩方望法官「give some hope」;友指黄值得自由
本案是黎智英案后,香港第二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国安案件。
《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设两级刑罚。一经定罪,较轻情节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设10年以上有期,最高无期徒刑。
黄之锋的辩护律师于庭上表示,黄之锋现年29岁,自2020年因包围警总案认罪遭还押起,一直被羁押。
辩方指出,在这2000多日,黄之锋在狱中并无浪费时间,他阅读超过100本书籍,持正面态度,希望获释后照顾家人,积极过人生。辩方又指,黄之锋自2020年起一直被羁留,期间被控多项罪行,在羁留期间再被控,希望法官「give some hope」。
辩方于求情时指出,本案与黎智英案相比情节较轻。在黎智英案中,黎被视为主脑(mastermind),故量刑以15年为计,最终判处10年。
辩方希望法庭以低量刑起点判决,望判监禁3至10年。

前学民思潮成员、黄之锋多年好友Louis表示,黄原本有望年出狱,得悉他再被控后,「大家对控罪都是不开心居多,始终无人想在狱中多坐一天,」但目前心情已较平复。他指黄之锋在狱中仍然正面,努力读书,也有发掘新的兴趣如弹结他、健身,「他都是不停再向上,努力去发掘自己的新兴趣和事物,希望大家都学习他这一点。」
前社民连成员曾健成(阿牛)在现场则叹「由细睇住之锋大」,现在他已坐监2000多日,只望法庭可以轻判,但认为现时已是国家意志主导,只能尽力支持。
另一名前学民思潮成员Candy与黄之锋年纪相若,她说如果黄被判10年或更多,虽然黄可能会觉得为了香港政策发展而选择这条路、并不介意,但她依然会感到相当可惜。她认为二三十岁的人应该正享受人生和发展事业、和屋企人朋友相处,但黄之锋却要在监狱度过许多时间。
她说黄是「一个好认真爱香港的人」,「作为一个人,应该值得有一个自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