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内容涉及性暴力及自杀情节,或引起不适,请斟酌阅读。)
报警前的两天,阿 Mui 终于鼓起勇气在电脑绘画旧居的平面图。
平面图上有两种颜色的圆点:被继父插入身体的地点是一种颜色,被继父非礼的角落则换成另一种,每枚圆点也是阿 Mui 心底最痛苦的回忆。13岁那年,她突然被继父触摸胸部,她从没想过恶梦会持续7年,最后形象化成一张斑驳的图像。
不同的警员反复问她被性侵的次数、每次的动作与确实日子,她一边递出平面图数算,眼泪一边流。“第一下其实已经好困难,她(警员)要我说发生了多少次,但我很难数,因为真的发生太多次。”访问时,她左手捏著纸巾回想。
从晚上8时到翌日早上7时,她通宵录口供,社工在旁伴她挨过难挨的一夜。这一夜,只是性暴力受害人漫长举证过程的其中一步。
7年时间、过百次性侵,最后在法庭上被概括为5项控罪——两项非礼、两项强奸以及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罪。那些没有被检控方确认的性侵行为,在 Mui 内心同样留下了痕迹,像一种话永远无法说清的状态。“人们看新闻,只会觉得他在我小时候对我做了那几件事,长大后就没有。感觉就像我有好多说话未讲完,卡在这里。”她说。

这一个检控结果,是基于现行香港性罪行法律中,并没有针对持续性侵犯儿童作出罪行分类。
过去55年,香港性罪行法例从未更新。现今香港性罪行法例,主要沿用1970年代订立的英格兰《1956年性罪行法令》,意味著法庭正执行一套70年前的性罪行法律框架。幸存者社群和关注团体多年来争取改革,直至今年终迎来修订程序的序幕——7月7日,港府提出了“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修订,正进行公众咨询。
尽管过去20年的空白对性侵案件的影响或已无法追溯,这一次法改,仍让香港的性罪行法律终于追赶上超过半世纪的步伐。令人忧虑的是,在性自主权日益备受重视的当下,迟迟起步的法律改革,又即将面临不少新讨论和新科技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