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审判六四,你须明白这一点”,支联会案的第三位辩方证人作证时,坐在高处的法官李运腾对被告说。
当作供及盘问到了某个阶段,支联会案的法庭上经常出现被告、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与三位国安法官的争执。这大部分是关于1989年的六四现场,及支联会在2018年之前的工作细节,双方分歧于是否有必要在法庭上详述这些历史。
邹幸彤传召第一位辩方证人、前记者蔡淑芬时,法庭表示,如果传召证人是想告诉法庭北京民运发生了什么,“我们会终止你的发问”。
最激烈的一次发生在第三位辩方证人、前支联会常委关振邦出庭作证时,邹与法官一度争执到叠声。邹幸彤争论:“我只是想解释清楚,当支联会讲的是事实、要求有根据、字眼合理,绝对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法庭继续指,不知道邹所谓的事实“是否事实”,就算是真的,法庭也“无从判断”;邹反驳:“法庭可以用证据判断,但当然法庭不想听这些证据。”
同为被告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先于邹幸彤完成作供,主控曾二度质疑他对中共“怀有敌意”,他回应:“我心中无敌意,只有爱,我是基于对人民的爱,希望共产党有改革,令到人民可以得到应有的权利和幸福”。
支联会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案,从2026年1月22日开始审讯。李卓人、邹幸彤曾提出“毋需答辩”——这是当辩方认为控方证据极度薄弱,甚至表证不成立时,向法庭申请毋需进行辩护、直接撤销控罪的法律手段。
不过,法庭最终裁定“被告实质上非倡议修宪,而是煽动他人以不合法途径包括违宪”的基础表证成立,被告须就控罪答辩,李卓人、邹幸彤始分别作供。另一位被告、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认罪,毋需再出庭受审。
自辩、覆问、传召证人作供,审讯历时22天,于2026年3月31日暂告一段落。
本案的三位国安法官为李运腾、陈仲衡、黎婉姫;主控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辩方支联会由“破产管理署”委派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师沈士文、梁丽帼、胡栢昌代表;邹幸彤有大律师资格,代表自己。
大律师沈士文强调,辩方案情的一个重点是:30年来,支联会“五大纲领”的意思都没有变过;在2018年中国修订宪法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2020年港区国安法立法之后,也不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