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听证会于今日继续第二天聆讯,今天会上内容主要关于发泡胶板、走火楼梯“生口”、维修工程存在系统性围标;宏福苑居民就大维修问题投诉无门、顾问公司鸿毅唯一注册检测人员吴曜的角色等问题。
正式开始前,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就传媒报导作出提醒,他指见到一些报导感到少许不安,认为开案陈词有许多现阶段掌握的证供,但他担心坊间已很多人对调查作出结论。
他指希望做到公开和不偏不倚的调查工作;而目前仍未到正审阶段,未听受查方的解释作出结论并非公平的做法。他提醒委员会律师陈词是陈列证供,除让受查方知道如何回应指控,也要求委员会考虑,不代表委员会的最终结论。
陆强调,公平调查才会对死难者、受查者公平,虽然明白大家有很多痛苦的情绪,但希望公众保持客观去看待调查,对案件责任问题不要太早作最终结论。
政府代表律师一方亦回应指,留意到各界传媒就大律师的开案陈词作广泛报导,对此表示关注,因为报导可能令公众造成错误印象,以为委员会已就起火原因、蔓延经过等作出调查结论。政府代表律师指政府必须明确澄清现阶段作出上面理解是言之尚早,委员会未有机会听涉事方证据和证供。
政府代表恳请公众留意独立委员会所涵盖的只是部分调查材料,资讯尚待说明,其他涉事方都会对事宜有解释和说明;并重申未完整听取相关聆讯之前,任何人促下结论有失公平和公尤。又指完全理解社会大众有强烈关切和痛心,十分充分尊重,只是恳请大家保持公平、公开、耐心的立场等独立调查依程序进行,才是对逝者和伤者公正。

殉职消防员何伟豪或因停下协助疏散居民,与队员走散
陆启康指宏福苑火灾是史无前例的大灾害,理解大家痛心、有情绪,这很理所当然亦正常,但要在适当时候提醒公众,重要的是保持客观中立。
委员会律师代表资深大律师杜淦堃回应指,与陆、政府律师团队看法一致,虽本聆讯程序非日常法庭程序,但会谨记程序公义,让涉事方理解证据和有需要回应的地方;亦无人想见到聆讯尾段提出新指控,此其一。第二点,他强调团队收到海量文件,无可能在开案陈词中逐一提出,现时是提出最有用证据。
他举例如殉职消防员何伟豪的情况,在首日聆讯资料公开后,有人对他为何独自行事有所揣测,包括指他是否无跟指令等。他播放另一新片段,片段显示3名消防员在地面单车泊位经过,一名相信是何伟豪的消防员在期间停下、帮忙疏散居民,与一名坐轮椅居民及可能是其照顾者的人沟通,两分钟后才独自入电梯。
“点解何单独行事,可能是有一个解释,想帮手疏散灾民,我们认为他想尽快追上他的同事,但结果走散。”他补充。

发泡胶板非阻燃,消防指投诉不属职权范围
杜淦堃继续开案陈词审视发泡胶板问题。在宏福苑住户窗户外,发泡胶板用以在维修工程期间保护玻璃窗免损坏。委员会要就其如何助长蔓延火势,让火攻入室内等问题。他重提事件中大量住户在单位内丧生,发泡胶板除有防火问题,还有遮挡住户视线的后果。
他指从一开始便见到承建商明白遮盖窗户有一定风险。工作会议纪录显示,2024年6月17日,工程顾问表示发泡胶为易燃物品,建议改用夹板装置,但承建商认为其保护能力欠佳,顾问回复指发泡胶存在较大风险,如坚持使用要自行考虑风险。
当时管委会收到业户燃烧发泡胶影片,发泡胶随即燃烧,片主事主于是指:“著火,唔系阻燃㗎㖞。”宏业则解释不会因烟头接触而燃烧,但如用明火持续燃烧则另作别论。业主立案法团后来提供宏业测试影片,可见烟头放在发泡胶板上,看起来并未燃烧,只留下洞口。
另有居民曾在Facebook发布影片显示发泡胶板极易燃,亦曾向1823热线投诉封窗胶板为易燃物。
根据证据,宏业的分包商曾向大陆厂商订购非阻燃发泡胶板。另外,庭上展示了法团主席徐满柑与宏业董事何建业的WhatsApp对话,当中徐提到可否找到“无咁易燃”的 foam board,而何指出第一期发泡胶板无法更换。杜指,这显示两人都知道发泡胶板没有阻燃保证,即使更换,已安装的也没有阻燃能力。
他指出,“同棚网少少类似,宏业似乎将有阻燃性能物料与无阻燃功能物料混合使用。”
关于发泡胶板,证据显示居民一直有向相关部门反映担心,尤其是消防处和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其中消防处曾在2024年9月25日派员到场处理发泡胶囤积的投诉,当时居民投诉特别提到火警危险担忧。而消防指当日认为这并不引发他们相关的违规关注,结束了这个投诉调查。
及后10月有另一位居民再次投诉易燃发泡胶板,消防再回复指这不属消防处职权范围。
至于ICU,他们曾派一名古姓人员到场视察,古指自己曾向谢姓屋宇署顾问口头咨询,指发泡胶板遮盖窗户的做法不属于建筑工程,不用符合阻燃要求,也不会被视为未经批准的建筑工程。但谢回复委员会指,没印象有相关口头咨询,按政府惯例就生命安全问题寻求正式意见,必须保留书面纪录,认为古的说法对他不公平。
谢又指自英国伦敦格伦费尔大火后,政府有研究当时的关键是外墙有高度易燃的发泡胶材料,基于这些经历他对外墙使用发泡胶十分谨慎,不可能建议任何人使用发泡胶板是可行。谢亦认为相关物料应有法律规管,用发泡肠用于遮窗户不应视为适当预防措施,即使是临时使用。由于两者回复有冲突,问题要在听证会加以验证。
杜提到,也要考虑古姓人员的立场,他对ICU、对相当法例理解是否正确,相关法规是否严格执行。他指,ICU似乎认为有关规定不受法例规管,因为是临时使用,但发泡胶板是一直在宏福苑工程中使用了15个月。
他质问,按ICU解释一幢无人居住重建大厦的结构工程有十分严格法律规管,但却不适用于住满人的地方,“为何一座没人住的大厦受到的保障,比一座住满人的大厦为高呢?”
他又提到,ICU职员刘嘉敏曾回复居民查询,指现时并没有相关条例要求临时保护材料具阻燃标准,又指得知承建商正尝试使用具阻燃标准发泡胶板。但他指ICU似乎连简单测试都未做过,或没证据显示曾向承建商索取任何文件核实阻燃性。

维修期间消防装置停运;注册消防承办商未履责促尽快恢复
杜后来提到,宏福苑八座火警警报系统被关闭的问题。
根据消防条例,法团有责任确保消防系统有效运作,并聘请注册消防承办商检查。宏福苑有两间消防承办商,一间为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另一间是中华发展有限工程公司。证据显示,有人多次向消防处申请延长关闭宏福苑的消防栓及喉辘系统。其中,他们会需要向消防提交“关闭通知书”,消防会24小时内派人到场评估,限期不超过14天。
宏泰10月曾派出员工就消防装置损坏做维修工程,期间发现消防喉无水,到大厦天台打开水缸发现缸内无水,正进行磁砖工程。物管公司当时指8座水箱都进行维修,因此水被放掉。11月,宏泰人员再到场维修火警警报系统,当他们为免触电而关闭总电掣的时候,发现总电制早已关闭。该人员随即向物管公司查询,获告知因为正维修,所以8座大厦消防系统暂停,已向消防处挂牌。
杜问,如果宏泰明知消防泵总电掣关闭是因水箱维修,是否应查清和进一步探讨?是否只从物管员工得知事件后就停下来不跟进?
而消防处证据显示,消防栓及喉辘、火警警报是共同电源,关掉电掣会使两者同时停运,但因控制面板有两个开关,一是水泵掣、一是备用泵,如果要维修水管或水箱可以关闭水泵,不用关上总掣,保持火警钟的运作。
另一注册消防承办商是中华发展,其两名董事在证供中承认有比较大的疏失。根据证供,宏业向中华发展报价的订单上写上“贵司预计停1年”。但证供显示,中华发展并没有实地到宏福了解和评估暂时停用消防栓、喉辘的必要性,以及关掉消防泵总掣的需要,更遑论考虑关掉总掣对火警警报系统的影响。
杜质疑,中华发展是否真的有担当监督角色,抑或只是为宏业提供相关文件给消防处?
他总计,关闭通知书的限期为14天,而宏福苑有关这些延期申请总共提交了16次,直至火灾发生,大厦消防系统已停用超过半年。关闭通知书注脚有指,一般而言每次消防装置延长不应超过14天。杜指停用时间愈短愈安全,但中华发展的证供显示,他们并未查明延期需要,宏业每14天申请、中华就依照情况去申请关闭通知书。
杜认为中华发展要交代是否只为了相关报酬,一而再、再而三申请,其中没考虑自身责任和风险。“如果作为承办商履行了责任,我们的看法是他们无必要停用有关系统那么久。”杜说。他提出,2025年11月初水缸工程已完成,若中华留意到,是否会促请宏业加快工程,重开消防系统。
政府部门方面,消防处有12次到访宏福苑,期间消防人员有没有留意到火警系统已关闭?是否假设了当时系统正常运作?消防人员口供则指,巡查时他们未进入消防泵房,检查电控制板有否关上总电掣。杜亦请委员会考虑,消防处有没有向中华发展多次申请作出疑问。
证据显示物管公司人员不时收到管理处指示,指宏业要维修水缸要协助放水,和工人前往消防加压泵房,由他关闭消防系统总掣。但杜指出,关闭加压系统应由注册消防承办商关闭,物管人员并无资格去关闭消防装置;而物管公司可能并未意识到关掣停用了警报系统。
他另外提到有报导一名宏福苑姓黄保安员表示曾在2025年5月向上级表达,消防系统长期关闭不妥当,但投诉未被正视,他两周内辞职抗议,这个说法及后亦需要有交代。他又指,宏业曾向居民发通告提到消防水缸维修事宜,但并无发出通知指火警警报会关闭。
他归纳火警警报系统的多个环节都出现不幸和人为过失:
1. 注册消防承办商没有妥善检视停用防火措施的必要
2. 消防处、中华发展似乎没注意火警警报已关上
3. 宏泰没反映宏福苑情况;物管公司关闭了总电制,无意中关闭火警警报
4. 承办商无加快监管维修进度
5. 火警当天是否可以加快开启手动装置

木板代窗彻底破坏逃生梯功能,ICU审查时未发现违规
至于走火楼梯被更改为出入棚架的“生口”,杜指当时大部分居民用电梯逃走,而非走火楼梯,与生口有很大关系,因楼梯很快充满外面而来的浓烟。
以宏仁阁为例,外墙维修由分判商负责,他们在走火楼梯每隔5层开一个“生口”,相关入口用铝塑板做;其他大厦的“生口”情况大概一致,但有些会因为安装问题,转用木板。
杜指出,由于火警时是施工时间,有理由相信大部分生口完全被打开,这是浓烟攻入楼梯的主要原因。至于木板作为临时门,违反了多项消防条例,据屋宇署证据,木板代替窗户令逃生通道直至通到易燃的棚架,彻底破坏了逃生楼梯的原有功能;违反物料耐火性的规定;亦遮盖自然光,对逃生造成影响。
这部分是谁人责任,杜提到ICU是否应该审视。2025年,工程为合法更改楼梯窗户提交小型工程申请表,但ICU承认就宏福苑窗户小型工程申请,是随机抽样文件审核检查,并未实地检查。而ICU为何未能从提交的照片识别生口用木板的问题,他们解释工作仅限文件审查,程序是否合规、结构计算方面;检查只是要求照片是否清晰,所以未留意到违规。
劳工处方面,他们认为宏福苑是有人居住的建筑物,楼梯是屋宇署和消防处的范畴;他们也没有专业知识。
陆启康关注,屋宇署、ICU 都强调相关机制,许多香港机制是靠承建商去执行责任。杜同意。他指,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任何人不得故意更改、损害、阻碍或以其他方法损坏上述走火通道或灭火器具”,条文并非以有无人居住作区别,没提及有居民住的单位属例外。
宏昌阁居民张女士旁听后对记者表示,认为各涉事者在过程中只是想怎样不关自己事,而不是想如何与自己有关。她说以前以为有制度监管,但惊讶自己“原来身处这么危险的地方那么久,晚晚睡觉时这么危险……当你知道后觉得很恐怖。”
她盼政府给予居民交代。对于自己出镜分享想法和感受,张女士红著双眼回应:“改变到香港咩?咁多年。改变到咩?”(改变到香港吗?那么多年。改变到吗?)

围标疑虑:鸿毅有否以偏低价格投得顾问工作?
杜淦堃的陈词开始转而提及楼宇维修中广泛的招标、贪污等系统性问题。他指这部分已向有关人士索取大量资料,宏业董事侯华健、何建业提交了证人陈述书,但拒绝出庭作供。他们亦曾向大埔区议员、曾任宏福苑法团顾问的黄碧娇索取资料。
他引述竞争事务委员会的市场研究调查,指有一批相当数量的楼宇维修承建商之间,长期存在广泛而有系统性做法,借以影响维修工程招标结果;这些做法有时因业主聘请、理应独立的顾问行为受到助长,其角色相当重要。这些行为涉及的范畴不仅限于围标本身,还有如合谋定价、瓜分市场等反竞争行为。
就宏福苑一案,他指工程顾问公司招标共受到24份标书,鸿毅报价是第6低,报价22万港元,负责检查全部8座大厦。此报价比同类工程平均50万元为低。而报价曾从24万调低至22万元,相关原因留待探讨。
2019年,法团纪录中大多业主支持鸿毅,以67.5%票通过;第二高票为远东建筑师楼有限公司 ,得票7.7%;值得留意的是远东报价为18.8万元。
及后法团再请顾问,35份标书中鸿毅报价30.8万港元、排第11低,比市场定价约55万元为低。在“强制验楼计划”下,杜计算,149日维修、提出24.8万元总工程费用,除开每天平均数是2000元。对此鸿毅曾解释指,他们因之前验楼对宏福苑有了解,可以相宜价格处理。2021年,法团经投票后委聘鸿毅为顾问公司。
杜提醒要关注鸿毅在验楼和顾问工作中,有没有以偏低价格投得有关工作。
后来,他指愈来愈多居民对招标过程提出投诉,证供显示是有不当行为。从承建商招标程序讲起,宏福苑加入了“招标妥”招聘承建商,共有57间投标。市建局将标书交鸿毅分析写报告,签署人是吴曜。但证据显示,吴在维修项目中可能并没履行过任何检验人员的工作,而且似乎只是一个橡皮图章、签署提交的文件。

宏业董事侯华健与入标的另外5间公司有关系;鸿毅疑蓄意修改宏业定罪纪录
会上展示了与宏业董事侯华健与几间公司的关系图,包括万嘉建筑、伟利建筑、民星营造、新开明建筑、信豪工程。
杜指曾要求侯华健解释公司之间关连,但侯的陈述书比较简单,看不到可协助理解的地方。民星的董事谭子文曾是他雇主,后来分开各自成立公司;但无解释为何会与其共同成立利来拓展。伟利而言,他确认梁炳耀做过宏业董事,但两人关系转差,梁成立伟利,成为其主要竞争对手。
他又提到,伟利有参与牛头角安基苑的维修工程,而鸿毅正是其项目顾问,有无利益冲突或角色重叠?据报导,伟利曾在灾后进行过棚架安全网现场测试,但部分棚网燃烧了1分30秒,没平息疑虑,反而增加了居民的担忧。
杜指,入标14间公司中,包括宏业在内,候与6间竞投宏福苑翻新工程的公司有关联或联系。其中,宏业在分析报告中被鸿毅列为首选,3间被列为次选。期间无人披露公司之间的关系,亦没有交待与竞争对手的关系。
鸿毅最终筛选了14间公司让居民选择,准则是基于鸿毅的评分,杜指出这阶段居民可能已被误导。根据其提供的承建商分析报告,宏业的“无法律诉讼部份得分”、“过往8年诉讼纪录资料”都是3分满分,总分20分中有6分来自无诉讼纪录﹐直接令宏业成为最高分数投标者,在无A级评价公司下,成为唯一一间B级投标公司。
但问题是评级与纪录似乎不符,劳工处记录宏业24次违反职业安全而被定罪,如未能防止工人高处堕下或配戴安全头盔。另外是2023年8月,鸿毅提交报告前一个月,屋宇署裁定了宏业违反《建筑工程条例》,禁止其4个月内承接小型工程。
杜指,如果正确反映宏业诉讼纪录,其基本评分减6分,只得14分;其背景、诉讼纪录直接影响了整个评估及宏业应否中标。
此外问题还在于证据反映,鸿毅发表的承建商报告似乎对宏业的定罪纪录有所篡改。据警方提供资料,撰写报告初稿的鸿毅孔姓人员,指2023年年中完成回标分析交给董事黄侠然;8月,黄交回报告要求他核对,孔发现分析表与他原初交时有出入,如宏业的法律诉讼由无分变成有分,并且其诉讼个案以及过往的不良新闻亦被删除。
宏业由本来无评价变成首选,亦有承办商评价被降低或调高。他就此询问黄,但黄叫孔不用理会,继续使用最新版本。
杜指黄可能是蓄意篡改了有关的定罪纪录,而市建局基本上是接纳其提交的文件,没有核实劳工处和屋宇署的纪录,“可以说是照单全收”。市建局则指,局方只是招标过程的代理人,没有责任核实投标者的资料准确性。
杜特别提到据律师楼发出证明文件的内容,确定过去7年宏业无受到法团和物管公司提出的诉讼 ,明显地无提及屋宇署、劳工处处分纪录。
杜表示,居民认为无公开定罪纪录在事件中﹐是有重大影响;而情况是否普遍、在其他维修工程是否发生,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宏福苑居民就大维修围标一事投诉无门
会上证据显示,宏福苑业主曾就上届管委会问题与围标一事向多个政府部门投诉,惟投诉无门。
杜淦堃指,2024年初业主立法团举行特别业主大会正式就维修方案进行投票,其实已有相当多的争议。部分居民指控授权票问题,当日大会约有293人出席,包括亲身和委托代表出席,但投票时却有570票。有居民提出从没授权任何人投票,却被代表;又有投诉指,2024年9月另一场特别业主大会,有区议员以代居民申请资助为名,实则收授权票。
另有宏福苑业主发现承建商宏业的不良纪录,及质疑工程顾问鸿毅所提供的分析报告完全没有提到相关资料。居民曾就此于2月21日尝试向屋宇署发电邮投诉。
杜在此提出一连串业主的疑问:“为何业主立案法团要帮助宏业去解释他们相关所提供的纪律纪录?业主立案法团或出席特别业主大会的人士又知不知道宏业有关这些不良纪录?如果知道,为何当时没有提供给居民参考?”
惟纵然有以上各种争议,业主大会照常投票,最终以80.5%通过维修方案,并以 54.79%通过宏业为负责工程承建商。
2024年2月,宏福苑业主曾收集5%业权,要求召开紧急业主大会,推翻3.3亿元工程。惟时任法团主席邓国权拒绝于法定14日内召开紧急业主大会。
有居民向屋宇署投诉,屋宇署指宏福苑是公营居屋、由 ICU 管辖,透过“招标妥”进行的招标不在屋宇署管辖范围。也有业主向民政总署投诉假代理人与围标,杜指,他们当时的态度是不应由他们进行有关调查。
杜又提到在2024年1月23日到4月8日期间,居民亦向市建局发出7封查询电邮。杜指,市建局基本上都是没有实质回应,市建局认为其法定职权不包括监督、留意、管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素和安全等议题。
而就法团主席邓国权拒绝于召开大会,曾有居民去信民政总署,要求署方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 40A 条介入失效楼宇,惟大埔民政事务处最终只向邓发4封劝喻信,要求邓履行职责。
杜指,2024年4月至9月,民政大埔民政事务收到19宗书面投诉,投诉包括会议程序、工程范围与代理人票。而邓则在争议下在2024年6月初,向业主发出付款安排的通知书,要求业主先行缴付17万至18万元作为工程的预付款。他续指,同时间工程在在2024年7月正式展开,工程一路进行,投诉也不断增加。
宏福苑唯一注册检验人员吴曜涉造假,大火当夜转让股份
杜指出,居民觉得鸿毅作为工程顾问本应维护业主利益,但在众多投诉面前,鸿毅的感觉反而是偏帮宏业。“这些证据在现阶段来说,揭示很明显的看法,鸿毅一直所作所为,存在相当大问题。”
杜指出,鸿毅唯一注册检验人员吴曜,肩负监督责任,可想像其角色相当重要。按目前听证会披露的资料显示,身兼鸿毅股东的吴曜亦是鸿毅于宏福苑大维修工程中的唯一注册检验人员,当时吴似乎实际上只是一个“橡皮图章”。
吴曜于2019年3月起全职受雇于太古地产,至火灾发生时仍是全职员工。庭上披露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吴在宏福苑大火后以WhatsApp向其雇主太古地产道歉,交代自己在没申报下,以freelance方式担任鸿毅注册检验人员。
庭上展示一份由鸿毅交予ICU名为 “MBI 1”的(委任注册检验人员作楼宇订明检验及/或监督订明修葺的通知)表格,上有吴曜的签名,即唯一注册检验人员(RI)。杜指,吴在WhatsApp当时向其雇主太古地产表示,对该份表格合法性成疑,表示自己不知何时及如何签名。杜指,“我们质疑就是他是否暗示有人冒认佢签名?”
同一份WhatsApp对话中,吴指鸿毅找他以月薪1.5 万元,作为自己名义上承担责任履行人的报酬。他又提到吴完成个别工程可获奖金,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合约,但直至那时,吴已收取19万元。
杜指,吴向雇主表示自己是名义上RI,明显是一个“橡皮图章”,如他是宏福苑唯一注册检验人员,这说法令人相当忧虑,他有可能完全没有履行过RI工作。而另一份WhatsApp录音对话亦显示,有中间人与吴曜商讨RI自由身工作时,曾提及工作内容包括签一些“date back(倒签日期)”文件及 “到时(巡查)落嚟扮晒嘢做个样”,问吴介不介意。旁听人士一片哗然。
杜再播出另一段录音,显示吴曜与鸿毅董事黄侠然讨论宏福苑维修工作,显示吴并非只作名义上的RI。黄于录音指,大埔工程的冷气机台纸皮石与原来设计相差很远,部分位置完全没铁,只有英泥,故询问吴三项潜在无需向政府部门入“大则”的处理方法。录音显示,吴就曾此作出回应。
杜指出,吴并非“一啲都冇参与”,但其他证据找不到他与宏福苑RI相关的工作,往后两人的通话就只见到来来往往的银行入数。
委员会又掌握到吴曜经洪国伟得到宏福苑工作,认为反映洪与鸿毅关系密切。庭上展示一份2023年3月9日WhatsApp对话纪录,纪录显示“其他薪金”细明:500万港元以下盘,每个拆 1.8万元;1.01亿至2亿元项目,则可分拆至15万元。而出席会议及地盘则可每次获1500元。
杜指出,吴签署文件习惯“似乎储起一堆,一次过签署”。由2025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吴签署84份法定表格,当中涉及56个不同项目,当中包括大埔宏福苑的文件。杜质疑,吴有全职工作,只用freelance身份就56个项目签署相关法定文件,质疑“有没可能就大量文件作出适当监督”。
庭上披露宏福苑大火当日,洪国伟与吴曜两人在11月26日下午3点39分(按:即宏昌阁起火后约一小时)的讨论。洪对吴说,“ICU可能联络阁下”;吴回复:“三级火?仲未救熄?”至此,在铜锣湾香港中央图书馆转播现场,现场人士低语:“痴线!”另有市民在旁听席“啊!”了一声,亦有人低泣。
会上再展示一份鸿毅股份转让文件,宏福苑大火发生当晚,吴曜签署股份转让文件,把股份转让予黄侠然。
大维修围标、贪污、秘密共识问题普遍;RI易受贪污影响
杜指出,宏福苑的问题在大型维修中,相信情况不是首次出现,亦有理由相信情况不罕见。根据委会员较早前收到多个执法部门就大型维修工程市场的围标、贪污、不当行为的意见,杜总结指:“问题是广泛普遍,而是必须严肃地去处理。”
杜引用竞争事务委员会在开案陈词中指出,竞委会发现相当多楼宇维修工程之间存在普遍、系统性及长期做法,旨在操控维修工程招标结果。以宏福苑例子,做法包括“围标”即承建商之间达成协议,其中一方同意不投标,或建议一方撤回标书; 或两间以上承建商协议投标价,再灵活去控制哪次哪间公司中标等等。
杜续指,本案里面也有一系列公司似乎是互有关联的,但关连是否恰当,有待他们去解释。而这些集团往往牵涉几十间维修及顾问公司。
他引用警方资料显示,有部分三合会人士经营顾问公司,而这些组织亦可能透过非法手段,如威吓甚至使用暴力去促成有关的反竞争行为。而顾问公司则与承建商之间充斥贪污、秘密共识,这些情况亦很很明显。
杜引用廉政公署的意见特别指出,注册检测人员(即RI)在建筑工程的前、中、后都扮演关键角色,亦最易受贪污或者其他不当的行为所影响。直至2025年12月屋宇署登记的600名注册检验人员,其中只有128人有兴趣参与强制验楼计划,而由于人数偏少,大大增加贪污风险。
杜指出,部分测量师、工程师和建筑师不愿加入大维修市场是忧虑被恐吓。
法团第12届管委会主席徐满柑亲自陈词
是日,独立委员会代表资深大律师杜淦堃已完成开案陈词。
已解散的宏福苑法团第12届管委会第二任主席徐满柑亲自陈词。徐指,第二任管委会里有一人过世,而自己代表尚在世的14位前委员里的13位出席听证会。他感谢委员会给他机会说出真相,“我们会竭尽所能将我们知、记得的,都会说给大家听,希望还原真相给大家,好吗?”
徐表示自己亦是被父母手抱住进宏福苑的人,对宏福苑充满感情。火灾中,他亦有好友离世。期间,他泣不成声,一度无法陈词。
他表示,上一任管委会签署大维修合约后,在2024年得知居民付工程费用的安排感到困惑,于是一班特别关注的居民组成了该届委员。他提到管委会受尽指责,但他们并不是大维修专家,但自问已尽了力,经常开会、让居民参与﹐“差不多7日一个会议。”
“尽量把我们的东西都和大家讲,希望大家都可以一齐参与。虽然我们这样辛苦,但是我们要不不做,我们又不想‘咁求其’(随便),所以尽了我们的能力,就算现在发生这件事,我们都不想逃避。我希望可以配合调查,尽回我们应有的责任。”他又感谢律师团队、委员会以及各界支持宏福苑居民的人士。
下周二(24日)听证会将由各涉事方作开案陈词,有机会传召证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