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的香港「南丫海难」事发至今已逾13年,海难造成39人死亡,遇难者家属多年来在程序之间游走,追寻灾难的成因和责任。不过死因庭近日裁定,家属方在研讯中指出的负责方——包括船厂和负责年检「南丫四号」的海事处——均没有违规;没有水密门的半格舱壁亦合乎规例。家属对此表示极度失望。
这些年来,政府曾就海难进行调查,亦有个别人士被定罪,但家属仍认为责任尚未厘清、调查内容欠透明。13年前的海难后,政府随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COI),揭示「消失的水密门」等问题;又进行内部调查,指出有17名海事处官员涉及行为不当——惟当局以私隐问题,拒绝公开完整报告,相关官员身份及有否遭纪律处分未明。2020年,警方表示刑事调查完结,死因裁判官亦决定不召开死因研讯。
至今仅有4人被刑事检控和定罪,这包括39项误杀罪罪成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罪成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以及两名牵涉「南丫四号」适航检验的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与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分别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作假证供」罪。
直至2021年,家属向法庭申请警方撰写的「死亡调查报告」,令新证据曝光,打开召开死因庭的缺口。2023年家属上诉得直,上诉庭颁令要召开死因研讯,但不设陪审团。经过去年长达44日、牵涉84名证人的死因研讯,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本周三起(1月21日)一连两日就6个议题宣读裁决,家属曾以为真相之路走到终点。
不过在庭上,周慧珠认为财利船厂没有违规,当时造船的原意是不安装水密门,而设计符合标准。对于家属期望海事处在检验中核对船只设计图则,周更认为是「不切实际」。家属听罢于庭上掩脸痛哭、愤而拍枱,及后全体列席的家属离场。
他们随后见记者,神情凝重,对裁决表示极度失望和不满。「这艘船真的沉了、39条人命已经死了,我听完这两天都不是很理解:究竟我应该问谁的责任。没有人回答我。」梁淑玲说。她的弟弟梁家杰当遇难时年仅23岁,是港灯见习工程师。
她续道,「我哋13年前无咗我哋嘅挚爱,你觉得我哋无咗就系无咗啊?这个烙印是一辈子的,就算今天给我一个句号,(烙印)也是一辈子的。」她感到愤怒,指自己说不出口「走了13年,终于今天可以停下来」的话,认为裁决绝对没有为事件画上句号。
另一位遗属徐志盛的兄长徐志伟和10岁的侄女徐凯盈死于海难。对于裁判官在结语中表达希望裁决能令社会汲取教训,以免灾难重演,他说看不到谁人受教训,「汲取教训是39个家人 」、海难看似「跟其他人无关」。「不要再说那些『大家要向前看』,这是废话。你想我们向前看,就不要拖着我们的脚。」他说。
梁淑玲指家属过五关斩六将,成功争取召开死因庭,「差不多是终极中的终极」。「怎知道原来告诉我:你看不到真相。我也不知道可以做什么。」她说:「但是我相信家属不会放弃,我追了13年,你给我一个这样的答案,我有愧于死去的家属。」

六个关键议题和裁决
事隔逾10年召开死因庭,源于家属和律师团队从警方的死亡调查报告中,研究出新的关键争议。他们怀疑这些争议与海难的成因有关,例如船舱有否漏安装水密门、海员有否超时工作等。
首日裁决,周慧珠先陈述海难背景。当年10月1日晚上8时许,「南丫四号」接载着124名港灯职员和他们的家属,在启航至维多利亚港观赏国庆烟花途中,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毁船身,于118秒内直插海床和沉没,造成39人罹难,其中8位是儿童。她逐一宣读遇难者的名字和个人资料,当中36人死于溺水,而区晓霖、许嘉伟和徐凯盈(10岁)则死于身体多处创伤。
海难后,「海泰号」船长全数39项误杀罪罪成。周慧珠指相关定罪符合民事和刑事标准,裁定全数死者为「非法被杀」。家属在庭外多番表示对此不意外,强调这不是胜利——死因庭曾于2020年11月决定毋须召开死因研讯,直接裁定死者非法被杀,但家属争取要求召开死因研讯。
死因研讯不会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而是研究死亡个案的死亡原因。下列是研讯所聚焦的六个议题和裁决:
1.建造「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是否一开始便知道要为船只的半档舱壁安装水密门?
裁决认为:半档舱壁当时刻意设计成非水密,没有安装水密门是刻意的设计决定,目的是满足「一舱进水不沉」标准和 0.1 L 规则。
2.财利绘图员张福初在计算破舱稳性时,是否将出错责任推卸责任给上司 JA Leizaola?
裁决认为:张不致于试图将错误的责任推卸给 Leizaola,问题在于案发时船厂内没有清晰界定员工的责任范围。
3.两船相撞时,「海泰号」有否加装(左舷船艏板)船头钢片?
裁决认为:「海泰号」没有装上左舷船艏板。就算有,也不会对两船相撞和「南丫四号」沉没造成影响。
4.「南丫四号」的舱口围板高度是否低于标准?
裁决认为:「南丫四号」船舱围板没有低于要求,因为外门高300毫米的舱口围板已有舱口围板功能。
5.海事处是每年还是隔年检验「南丫四号」的半格舱壁?
裁决认为:海事处每两年检查半档舱壁一次,目的是评估船的状况,非重新确认设计是否符合规定。
6.载客渡轮行业的船长有否超时工作问题?
裁决认为:长时间工作是渡轮行业的潜在安全风险,但改革根深蒂固「双更」制度需要业界共同行动,当中牵涉多个持分者,不能单靠监管改革来实现。

裁决指没安装水密门非疏忽
船中的水密门消失,责任谁属,一直是家属多年来的疑惑,也是今次死因庭上最重大的讨论。
不过早前的研讯出现新证供,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指财利没有意图安装水密门——换言之,财利没有漏了安装水密门。周慧珠信纳罗愕莹的证供,认为船厂没有安装水密门是「理性的设计决定(rational design decision)」,而非疏忽。这意味家属将难以追究水密门消失的责任。
不过13年前COI报告里,专家认定「南丫四号」迅速沉没的主因,是油箱房和舵机房之间漏装水密门。报告发现,有图则显示船身应有6个水密舱、由5道水密门相隔,防止海水灌入船舱;但财利船厂最终建成的「南丫四号」船尾的半格舱壁少了一道水密门,导致撞船时由原本只有轮机房和油箱房两舱进水,变成相邻的舵机房也进水,令船瞬间失去浮力。
罗愕莹供称,财利将「南丫四号」的图则外判给新加坡造船公司 Naval-Consult,设计蓝本是「东区一号」,而「东区一号」的油箱房和舵机房有水密门阻隔。他提出新证供,指早在1994年设计船只时已无意加装水密门。他称其时发现分隔两舱会令舵机房长度过短,不符合海事处「船总长度一成」(0.1L)规定,便与 Naval-Consult 董事 John Lim 决定不装水密门,只有二人知道这决定。John Lim 是次没有出庭作供。
(注:「船总长度一成」:如果两个船舱的长度不足船总长度一成,在计算破舱稳性时只能当一个船舱计算。)
这说法当时受到质疑。有代表律师指,罗愕莹以往作供时没有提及跟 John Lim 决定改变设计,罗解释是事后才想起;至于财利在1994年向港灯递交的标书显示「南丫四号」会有5道水密舱壁,罗确认没有正式通知港灯有关变动,但提供了经修改的图则,港灯没有反对。

另外,庭上展示负责建造船壳的梧州船厂发送给财利的传真,提醒财利安装水密门,获其工程部主管回覆表示同意。罗指自己对此不知情,认为是梧州有误会,而是否安装水密门是由财利决定。
周慧珠考虑证供、文件证供和专家意见,裁定财利的设计原意为没有水密门。她认为除了要考虑当时的规定外,也是考虑这些规定如何被理解和应用,并信纳罗为了合乎 0.1L 规定和稳性计算而将水密门从设计中移去。虽罗以往未曾提及跟 John Lim 的讨论,但她认为这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是反映了当时调查的狭窄性。
她亦拒绝信纳罗为了保护财利而说谎,因为所有民事诉讼已结束,而财利的名誉已因 COI 报告而受到影响。她又指罗为诚实可靠证人,作供时态度直接等。
家属和海事处的代表律师认为 0.1L 规定只用于计算船的稳性,跟船舶的设计和实际建造无关,质疑罗的理解有误,可信性成疑。周慧珠指如海事处资深验船官等其他证人跟罗有同样理解。对于有专家认为缺少水密门会影响「南丫四号」的安全性,她指「南丫四号」建于1994至1995年,当年法例仅要求「一舱进水不沉」,而罗按照这标准建造「南丫四号」,符合法规。
她说,一个1994年合乎法规的设计决定,是不会因为之后发生的事故而被削弱(undermined)。
(注:「一舱进水不沉」规定:即使一个「南丫四号」水密舱进水,船仍然能维持浮状,水位不能超过警戒线)
家属多年来一直相信,如船安装了水密门,「南丫四号」不会如此快下沉,家人或会有一线生机。是次死因庭的裁决如同向他们指出,这道水密门非他们所想重要。
梁淑玲在裁决首日对传媒表示,13年前的 COI 报告揭示这道「消失的水密门」对海难影响重大,所以家属多年追寻有关水密门的线索,包括为何拆卸了水密门,或是由头到尾都没想过安装水密门。随着研讯开展、证人作供,她曾觉得愈能掌握谁人失误,「但是我今日听到的结论是无人有问题、无人有错,你觉得我会不会极度失望?」
她认为死因庭的裁决如同认为水密门没有意义,「我掉转头想问:什么原因(会导致)39条人命会离奇在短时间内死亡呢?」她又说,死因庭研讯花很长时间研究水密门的问题,而专家报告曾指出若然有水密门,「南丫四号」不会在118秒内沉没。「13年后的今日,你跟我说这道门不重要,我相信在座这么多人都觉得匪夷所思。」
赵炳全是海难幸存者,他的二家姐赵少琼遇难。他对裁决感到极度失望,问道「公义何来?」「既然那道水密门不重要,只船118秒沉到底,请你解释39条人命(为何)没了?」

官批家属要求验船的准则不切实际,家属愤而离席
周慧珠在裁决第二日对其余5点作出裁决。另一个与水密门有关的议题,攸关海事处——即政府的监督角色
家属方认为海事处没有在年检时检查半格舱壁,并指1997年至2012年间, 海事处有8次机会发现半格舱壁无装水密门、跟图则有出入,但错失了全部机会。
但海事处多位验船督察早前供称,年检是以肉眼检查船只的状态,不会检查船的结构是否和图则一致;海事处亦指督察毋须在年检时携带或验查图则,除非要检查船舶有否有未经授权的改装,而水密门应于新船初次检验(initial survey)时检查。海事处表示每两年检查半档舱壁一次。
由海事处和死因庭延聘的专家证人 Simon Burthem 和 Robert Vart 亦认为,年检是为了检查船是否有被改动,要求验船师重新检查或质疑船舶的原始构造是「苛刻(harsh)」。
周慧珠指,家属方假设半格舱壁应有水密门,如果海事处检查恰当,会发现少了水密门并修正,但根据专家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所指,修正方法并非加装水密门,而是移除压载物或加装浮载物。她又指,家属要求验船督察「近乎完美检查」,没有考虑他们一天内执行多个验船任务,是「事后孔明」的看法。
她信纳海事处的说法,形容家属期望验船督察定期查阅结构图,重新核对船舶的结构,属「不切实际、不现实,并且不符合年检的目的(impractical, unrealistic, and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 of a periodical survey)。」
这时,有列席家属拍枱和痛哭,其后所有家属离场,直到裁决完结。

家属:即使多给一分钟,一定多了人生存
梁淑玲对传媒说,家属这些年来不断追问谁人应为海难负上责任,到头来得到「不切实际」四字,会对此「铭记于心」。「年检不是要检查每样东西是否安全吗?为何是不切实际?如果海事处不够人力去做这件事,唔该跟我们讲、唔该跟你的上司讲,去理解去审核你们在做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在维护市民的安全。」
「13年前我挂住(不停想着)那道门,现在有人跟我说这只门可有可无,这想法太新颖了。(裁决)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突破。匪夷所思。」她说。赵炳全也认为裁决为家属遗下「十万个问号」。
水密门能减慢「南丫四号」下沉的速度吗?研讯曾引述 COI 专家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所指,如「南丫四号」有水密门,即使最终会沉没,但估计有一小时缓冲才会完全沉没,极有可能有更多人 ㄧ幸存。家属方延聘的澳洲船舶工程专家 Martin Renilson 认同这结论,认为「南丫四号」如有水密门,可能不会沉没或相隔很长时间才沉没。
而 Armstrong 早年在 COI 中表示,如「南丫四号」有水密门,在两舱进水的情况下,船的甲板不会浸没,但限界线会没入水中,「该船本应可以保持浮态一段时间,直至后来被海水淹没。」
梁淑玲认为,水密门能延缓船只下沉的速度,是「铁一般的事实」,但法官指没有水密门亦合乎 当前法例标准。「他们说船造对了,那只门是可有可无,(船)是达到基本的运作。 是 ridiculous、匪夷所思,没有解答过我们的疑问。那是不是说,那道门根本可以不存在?」
她望向当天在船上的赵炳全:「你多给他一分钟,我相信他也不会这样辛苦。一定会多了人生存,同意吗?所以我是完全摸不着头脑,为什么可以不要那道水密门。」
不过裁决屡次指出,无水密门并不构成设计错误,因为「南丫四号」的设计标准为「一舱进水不沉」,而没有水密门不影响这标准。周慧珠引述专家等证供指,「南丫四号」的设计标准为「一舱进水不沉」,但撞船后两舱进水,超出了其承受范围,保留水密门没有实际用途,除非发生了标准范围之外的事故。
她指,2013年的 COI 将船只迅速沉没归咎于舱壁无装水密门,而死因研讯无意偏离或重新裁决 COI 的调查结果;是次死因研讯的焦点在于「南丫四号」的设计原意、当时的法规和没有安装水密门的原因。
她引述专家 Armstrong 指当时没有规例指明水密门须安装在哪个舱壁,而「南丫四号」合乎「一舱进水不沉」的原则。她亦认为家属方和海事处方没有指出任何法例,要求半格舱壁须安装水密门,亦没有指出不安装水密门会违反任何规例。
但是随着1998年「南丫四号」加设8.25吨铅压载物,船的浮力减少,「南丫四号」不再合乎「一舱进水不沉」原则——Armstrong 指这问题可以以减少压载物或在船尾安装浮载箱解决,而非加装水密门。周慧珠续道,即使发现了船不符合「一舱进水不沉」原则,补救方法是令船达到该标准,而非「两舱进水不沉」标准。
她引用专家证人 Renilson 和 Burthem 称,若「南丫四号」没有压载物,在2012年海难中两舱进水的情况下仍会沉没,虽然能延迟20至60秒,但仍不足以让乘客安全疏散。她亦引用 Armstrong 的证供指,船急速沉没的终极原因是两舱进水,而「消失的水密门」加剧了这情况;如「南丫四号」只是一舱进水,水密门对事故的影响不会如此灾难性。
周慧珠总结,虽然缺少水密门导致(contribute to)船只急速下沉,但这没有构成设计错误和违反监管要求,即一舱进水不沉和 0.1L 规则。
有见及此,她续道,水密门问题不在于门有否被安装,而是反映海事处内部的系统性缺失(system deficiencies),一直没有发现水密门没被安装。她提及事件中海事处人员接连出错,包括验船主任黄志坚错误地假设船厂会安装水密门、海事处依赖有错的稳性计算书,以及验船主任梁维学和麦溢威供称不认识「0.1规例」。
她分别对海事处、船厂、港灯和港九小轮有限公司及专线载客的渡轮营办商给予建议,其中对于海事处,她建议实施申报系统,要求船东申报船舶有否进行改动;以及继续检讨海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等。
至于财利和其他同类船厂,她建议为每艘建造中的船舶采用「检查与测试计划」,提供所有需要检查及测试的项目的清单;备存组织架构图,明确界定职责;维持文件管理制度和建立船舶记录的中央档案库。
另外,她指出海事处时任验船主任梁维学在 COI 和死因研讯的供词有矛盾,会将事件转交律政司跟进——这是今次死因研讯中唯一被转交至律政司的个案。家属方所指出的涉事方,包括财利和海事处等,均被裁定没有违规。

家属不满裁决,「没想到这不是最后一天」
政府发言人昨日(22日)发表回应裁决,表示尊重死因庭裁决,并会仔细研究和认真跟进判辞,又向死者家属致以慰问。
政府指海难后一直督促海事处跟进 COI 和专家建议,落实五大类措施,包括规定载客船只的水密门须装设警报器、改善救生衣放置位置;增设专责图则审批小组;推出成人和儿童两用救生衣、强制规定船上了望安排等等。
南丫海难后,其时政府引用《调查委员会条例》开设「独立调查委员会」,利用法定权力传召证人和查阅文件。事隔逾10年、宏福苑大火后,不少意见认为应同样开设「独立调查委员会」,更有人发起联署,政府最终成立了没有法定权力的独立委员会。
裁决后的下午,一众家属步出法庭,梁淑玲先感谢传媒多年报导,「没有你们报导这件事,很多香港人也不知道我们在做什么。」海难至今,家属想尽方法在制度上寻求公义,和不同政府部门拉锯,终能争取召开死因庭,但研讯并没有解答他们的疑惑。她表示会跟律师团队讨论后续行动。
她随后强调针对灾难的调查一旦拖长,就会面对搜证的困难:「已经13年了,的确每一年比多一年的话,去追求真相会比较困难。我不希望香港再有惨剧发生,但如果真的有惨剧发生,不要拖延,尽快去找真相,香港才可以move on,才可以进步。」
徐志盛道:「刚刚才发生了另一单更大的(惨剧)……」
梁淑玲说:「那个我不提及了。」
遇难者名单:
区晓霖(20 岁)、邬宝甜(62 岁)、张月媚(30 岁)、许嘉伟(25 岁)、李瑞兰(52 岁)、郭亮莹(4 岁)、苏贵媛(60 岁)、林日(80 岁)、司徒英(47 岁)、伍彩霞(57 岁)、郭文曦(3 岁)、张颂轩(10 岁)、徐莲好(66 岁)、王惠娥(56 岁)、林基玉(70 岁)、比索志豪(7 岁)、梁颂彩(58 岁)、易慧(44 岁)、黄丽珍(75 岁)、黎翠玉(61 岁)、徐志伟(42 岁)、陈敏盈(24 岁)、陈荣基(56 岁)、郑燕兰(39 岁)、刘静岚(10 岁)、梁家杰(23 岁)、李咏梅(52 岁)、甄子祈(7 岁)、古文昌(24 岁)、赵少琼(52 岁)、林蔚懿(10 岁)、胡毓芬(57 岁)、傅玉灵(41 岁)、林嘉敏(30 岁)、刘文丽(26 岁)、陈巧銮(55 岁)、郑先鑫(64 岁)、何黄佩兰(63 岁)、徐凯盈(10 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