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逃犯条例委员会闹双胞案」脱罪,官指不能依赖陈恒镔和周浩鼎证供
正因「初选案」服刑的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被指在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的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袭击、妨碍或骚扰」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经审讯,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于11月6日裁定林卓廷无罪,判词提到,案发时现场情况混乱,加上陈恒镔和周浩鼎的立场与林卓廷有别,不能依赖两人证供。
裁判官裁决时引述本案背景,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于2019年4月召开两次会议,由当时最资深的议员涂谨申主持,但两次会议均未能选出委员会主席。内务委员会其后通过指引,改由石礼谦主持会议。同年5月11日,林卓廷被指与朱凯廸、范国威、郭家麒及区诺轩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袭击、妨碍或骚扰」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
就控方引用「共同犯罪」原则,裁判官指从呈堂片段可见范国威曾爬上台面,身体前倾伸手向石礼谦,期间压在陈恒镔的左肩膊,其后范跌倒,致陈受伤,因此同意范曾袭击陈。然而,裁判官指林卓廷虽如控方所指是泛民主派议员、立场是反对条例草案、案发时也站在附近,但「佢有做咩行为(没有做出任何行为)」,因此认定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林与范等人共同袭击他人。
就陈恒镔与周浩鼎的供词,裁判官指两人主要谈及与本案争议无关的事,例如本案背景。其中,陈形容林卓廷当日在石礼谦身后不断说话属于妨碍,但陈无法确认林其实说了什么,甚至无法确认林有否接近石。至于周浩鼎,他在庭上供称林有接近石,但在盘问下同意其书面口供未曾提及此事。

裁判官指出,陈、周二人庭上作供虽已尽量描述记忆,但事发情况混乱,加上两人立场与林卓廷有别,有可能主观地认为林接近石旨在「抢咪」(抢麦克风),或主观地认定林有骚扰,故不能依赖两人的证供。
基于陈、周二人供词不获采纳,控方只能依赖涉案片段举证。裁判官指,片段所见林卓廷的手确实曾经接触石礼谦,「(林的)手部有一刻好似快速向前伸」。就此,林庭上解释,事前得知石曾接受心脏手术,加上案发现场嘈杂和混乱,他担心会强行选出主席,因此行近向石表示关心。林承认曾接触石,但没有用力,手向前伸只是一个动作,非为「抢咪」。
石礼谦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时,也称他被人尝试「抢咪」一刻,认为危险不是来自林卓廷的方向,也感受不到林有用力接触他。石难以记清与林的所有对话,但记得林问他「系咪 OK(是否 OK)」。
裁判官指出,石礼谦作供时年届80,但对答如流,显得对事件记忆犹新,其说法简单、清楚、直接,无理由质疑其说法。由于法庭采纳石的供词,相信林由始至终没有用力拉扯石,更曾问石是否 OK,纯粹出于关心,因此裁定林和石的说法有可能为真,不能肯定林有「抢咪」,也无足够证据推论他有「袭击、妨碍或骚扰」行为,最终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JPEX 案」15名涉案人士被起诉「欺诈」等罪,包括网红林作、陈怡等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JPEX 于2023年被指涉及诈骗,15名涉案人士事隔两年被起诉,11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分8案处理。首案被告包括 TVB 前艺员郑隽熹、网红林作、网红「陈怡」陈颖怡等8人,分别被控「欺诈」、「洗黑钱」、「欺诈地或罔顾实情地诱使他⼈投资虚拟资产」等罪,涉款总额逾1.1亿港元。
其中,郑隽熹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控罪指,他涉嫌于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欺诈,即不诚实地导致或准许他人向该等人士作出虚假陈述,而可能令该等受害人被诱使在名为 JPEX 的宣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投资或交易,而失去财产。此外,他被控涉嫌串谋欺诈税务局人员,虚假提供雇主的填报薪酬和退休金报税表。
林作则被控各一项「欺诈罪」,以及一项作为交替控罪的「欺诈地或罔顾实情地诱使他⼈投资虚拟资产罪」。控罪指,他涉嫌于2023年7月至9月,在香港虚假地表示或借着导致或准许他人向该等人士作出虚假陈述,而可能令该等人士被诱使在 JPEX 投资或交易而失去其财产,导致他本人获利或该等受害人蒙受不利。
首案除郑隽熹申请保释被拒,其余7人获准以5万至30万港元现金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离港。
《法庭线》报道提到,本案是警方首次引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就「欺诈地或罔顾实情地诱使他人投资虚拟资产罪」提出检控。
涉及 JPEX 事件的尚有另外7名被告,被分开7案处理,控罪包括「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的得益的财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等。7人全部获准有条件保释候讯。

中大学生就宏福苑大火发起「四大诉求」联署,据报遭国安人员拘捕
香港大埔宏福苑于11月26日发生五级火灾,造成160人死亡(截至12月9日警方公布数字)。据媒体报道,中文大学学生关靖丰(Miles)因在网上发起「四大诉求」联署,于29日被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
关靖丰于大火发生后创立「大埔宏福苑火灾关注组」,28日发起「四大诉求」联署,要求持续支援受灾居民,确保妥善安置;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全面彻查潜利益输送;重新审视工程监管制度,拒绝祭旗了事;以及全力追究监管疏忽,问责政府官员。此外,他曾在港铁大埔墟站附近派发相关传单。
关在发起联署的翌日被捕,网上联署的状态显示为「已结束」。

港大前副教授张祺忠承认「误杀」妻子,被判囚7年4个月
香港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前副教授张祺忠涉嫌于2018年以电线勒死妻子陈慧文,2020年被陪审团以大比数裁定「谋杀罪」罪名成立。张其后提出定罪上诉,2024年获裁定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11月4日,张以「减责神志失常」为基础承认一项「误杀罪」,获法官张慧玲接纳,被判囚7年4个月。
辩方在庭上求情指出,张祺忠已经服刑7年2个月,并提到张于2020年首次审讯时已欲承认「误杀罪」,但不获控方接纳。辩方续指,本案不涉酒精、毒品或不良行为,而在张长期受压下发生;张承受家庭压力之下,案发前从未抱怨,也十分关心家人,盼法庭考虑张的品格,判定事件不符张的本性。
法官张慧玲判刑,指张在案发时患抑郁症,接纳张案发前受妻子控制,认定杀人与张本性不符。法官指出,即使张事后试图匿藏妻子的尸体,仍须考虑张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因此以11年监禁为量刑起点。
法官考虑张在首次审讯已欲承认「误杀罪」,予以全数三分之一的认罪刑期扣减,判处张监禁7年4个月,并且跟张此前承认的「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之刑期同期执行。
「反恐二案」三名罪成被告均已提出定罪上诉
「反恐条例第二案」首被告何卓为、次被告李嘉滨及第四被告张家俊早前被陪审团裁定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成立,何卓为被判监禁18年,李嘉滨及张家俊各被判监禁16年8个月。根据高等法院资料,三名被告均已提出上诉。
法官陈仲衡此前判刑时指出,三名被告长时间犯案,是「食髓知味、变本加厉」;涉案三次爆炸事件的杀伤力一次比一次严重,「将军澳爆炸案」中计划放置的20公斤炸药「根本是设计作杀人之用」,而目标指向执勤警员,罔顾会否造成市民伤亡,反映各被告视人命如草芥。
法官认定三名被告毫无悔意或悔意流于表面,因此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以反映法庭厌恶此类罪行。根据法例,三人罪成控罪之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就何卓为,官指案情严重性已达最高程度,接纳监禁18年的量刑起点,没有减刑因素,且不接纳求情信,判处何监禁18年。就李嘉滨和张家俊,官以监禁17年为量刑起点,因两人无案底而扣减4个月刑期,没有减刑因素,且不接纳求情信,判李和张各监禁16年8个月。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刑满出狱
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此前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被判监禁5年。11月21日,他于 Facebook 发布自拍照,表示自己已经出狱。据《法庭线》等媒体报道,因受《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的新安排影响,马不获狱中行为良好的刑期扣减,没有提早获释。
针对马俊文的控罪指,他于2020年8月至11日间涉及20宗事件,包括在公众场合叫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港独」口号。2021年,马在区域法院被判囚5年9个月,随后在上诉庭获减刑至5年。

《法庭线》提到,若按狱中行为良好的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原则,马原定可于2024年3月25日获释。不过,当年3月23日,「23条」刊宪,引入包括「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则署长除非信纳提早释放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新规定,令马未能提早获释。
马俊文曾在狱中就相关安排提出司法覆核,但被裁定败诉。高院法官李运腾在判词称,「23条」新安排显然就国安罪犯能不提前获释定立了更严格的条件,而国安罪犯的刑期不会长于法院判处的刑期,不提前释放并非额外惩罚,反而有助囚犯更生。至于提早释放国安罪犯会否危害国安,李官认为应该充分考虑国安委的意见,法院则应遵从行政机关的判断。
马俊文就司法覆核提出上诉申请,也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驳回。判词指出,案件不涉及法定权利被剥夺,委员会有考虑是否批准提前释放囚犯的酌情权。
保安局长拟首度引「23条」禁止两个组织在港运作
香港保安局于11月24日发出新闻公报,指局长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60条,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
公报指,「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香港「宪法」,推翻和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中央政权机关或特区政权机关等。保安局长邓炳强小心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后,「初步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该两个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因此拟引用相关条文。作出最终决定前,两个组织有7天时间提出申述。
法庭目前正在处理一宗关于「香港议会」的案件,涉案被告为19岁女子蓝菲。她被指于2025年3月至5月拍摄宣传短片,意图煽惑和鼓励香港居民参与投票,以成立「香港议会」,被控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她于10月底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2个月。
关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案件则涉及3名被告。他们被指为组织成员,涉嫌推动「港独」,被控《国安法》下「串谋分裂国家罪」。其中一名案发时只有15岁的被告认罪,正在还押候判。